2009成建发404号文件关于印发《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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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m2以上 10kW/户 高级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3、当住宅户数不确定时取15~50W/m2估算。具体测算标准如下: 建筑类别 用电指标(W/m2) 变压器装置指标(VA/m2) 住宅 15~40 20~50 公寓 30~50 40~70 办公 30~70 50~100 一般:40~80 60~120 商业 大中型:60~120 90~180 汽车库 8~15 12~34 3.3.4 需要系数法 1、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应采用需要系数法确定变压器容量及台数以及其他高低压供配电设施。

2、住宅单元应采用单相供电,有三相用电设备的住户,三相电源只供设备用电。 3、多户住宅用电负荷需要系数按以下标准确定: 按单相配电计算时 按三相配电计算时 需用系数 所连接的基本户数(户) 所连接的基本户数(户) ≤3 ≤9 1 4~12 12~36 0.95~0.5 14~24 37~72 0.5~0.45 25~100 73~300 0.45~0.4 125~200 375~600 0.35~0.33 260~300 780~900 0.3~0.26 ≥400 ≥1200 0.26 3.3.5 新建住宅用配变的容量宜采用315~500kVA,油变单台容量不应大于630kVA,干变单台容量不宜超过1250kVA。

3.4 供电方式 3.4.1 电源要求

1、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2、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路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路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时,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3、三级负荷一般由单电源供电,可视电源线路裕度及负荷容量合理增加供电回路。 4、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用户应设置自备电源: 1)一级负荷中含有特别重要负荷;

2)设置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取得第二电源经济合理或第二电源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

3.4.2 高压供电

1、新建住宅生活用电宜采用环网柜和箱变方式,可采用配电所(环网柜)和变电所方式,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环网供电。

2、十二层及以上高层建筑可采用变电所方式供电。

3、配电所、环网柜每路出线所带配变不应超过4台,且总容量不宜超过2000k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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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低压供电

1、0.4kV电缆分接可采用低压分支箱,位置应接近负荷中心。

2、变电所须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箱变应装设低压无功补偿装置。

3、新建住宅单元供电方式为:单相采用单相三线供电,三相采用三相五线供电,各相负载电流不平衡度应小于15%。

3.4.4 接线形式

1、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电源宜经前置环网装置接入,第一接入点的环网柜宜采用断路器,具备可靠保护,所有环网柜内的进出间隔电缆必须加装故障指示器(无源、12小时自恢复功能)。

2、小型配电所(不超过2进4出)可采用单母线接线方式;中型配电所(2进6~8出)和大型配电所(2进8~14出)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并应设置母联。

3、配电站(室)的变压器应采用干变,低压总屏断路器应采用性能好、运行可靠的产品,且不带失压脱扣,具备两台及以上配变的配电站(室)应装设0.4kV 母联开关,当供电的变压器由不同的高压电源供电时,应在低压母联处设置闭锁装置。低压母线应绝缘化。

3.5 配套设施

3.5.1 环网柜、分支箱、箱变宜在地面以上户外单独设置。

3.5.2 配电所、变电所宜在地面上或地下室(非最底层)独立房间内设置。配电所、变电所应具有排水、防渗水、隔热和通风设施及消防、检修通道。

3.5.3 新建住宅应安装用户分界开关,用户分界开关应安装在新建住宅第一电源接入点。 3.6 配电装置接地

3.6.1 新建住宅小区内变电所配变中性点接地方式应遵从供电部门对该区域的规划要求。

3.6.2 配变等电气装置安装在由其供电的建筑物内的配电装置室时,其接地装置应与建筑物基础钢筋等相连。

3.7 防雷及接地

3.7.1 居民住宅供电系统应设防雷保护,在进线电源处和集中表箱进线处按规范安装电涌保护器。

3.7.2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及电力行业标准执行。 3.8 电能计量

3.8.1 新建住宅用电应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方式,并采用“集中装表、分户控制”原则安装。

3.8.2 电能计量表计的配置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电能计量表作为贸易结算依据。

3.8.4 当每套住宅用电容量在12kW及以下时,应采用单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每套住宅用电容量超过12kW或有三相负荷时,可采用三相供电到户计量方式。

3.8.5 新建住宅区域内不同电价分类的用电负荷,应分别装设计量表计。对执行同一电价的公用设施用电,应相对集中设置公用计量表计。

3.8.6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宜采用远程自动抄表方式。

4 设备选型

4.1 高压设备 4.1.1 配变

1、配变应采用节能环保型、低损耗、低噪音变压器(如非晶合金变压器、三维立体卷铁芯变压器),接线组别为Dyn11。配变可根据环境的需要采用干变或油变,变电所应采用干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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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油变应采用免维护、全密封的11 型及以上节能型变压器,干变应带有外壳、温控、风机。

3、地埋式变压器应采用低损耗变压器,防尘、防水性能应达到IP68要求。

4、新建住宅用箱变应装设负荷开关加高压熔断器的组合电器,作为变压器的过负荷及短路保护,在低压侧应设无功补偿装置。箱变低压出线宜为四至六回,低压出线原则上每回负荷不超过400A,箱变的低压出线总路应设总计量,所配电能表应为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全电子多功能电能表,具有RS-485通讯接口,且具备任意时刻自动冻结电能量功能,并应设集中器。

4.1.2 高压电缆

1、高压电缆应采用三芯统包型交联聚乙烯铜芯绝缘电力电缆,并根据使用环境采用防水外护套、阻燃型、铠装型。电源主干线应选择铠装型。

2、高压电缆截面根据设计确定,但必须进行载流量、压降、短路动热稳定及灵敏度的校验。

3、附件要求:电缆头宜采用冷收缩、预制式,户外电缆头不得采用绕包式。

4.1.3 用户分界开关应具备过流、接地与相间短路动作,故障报警、时间设置等功能,以便于自动切除用户侧的单相接地故障和自动隔离相间短路故障,有效防止停电区域扩大,确保主线和非故障用户的用电安全。同时还应能通过GPRS网络实现对现场设备的遥测、遥信、遥控和短信告知等功能。

4.1.4 环网柜环网单元宜采用4单元,母线及馈出均应绝缘封闭,进出线均应配备带电显示器。

4.1.5 高压柜

1、变电所、配电所、环网柜应选用小型化负荷开关,采用负荷开关-熔断器组合单元;对于大型变电所、配电所或供电负荷较大的馈线,宜采用断路器(中置式开关柜),并配置相应的数字式继电保护装置。

2、双T 接入系统且采用断路器作为开关设备的配电所,可视需要配置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

4.2 低压设备 4.2.1 低压电缆

1、低压电缆应采用四芯或五芯交联聚乙烯铜芯绝缘电缆,并视使用环境采用防水外护套、阻燃耐火型、铠装型。室内绝缘导线应采用铜芯材质。

2、低压电缆及单元接户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应力求简化并满足规划、设计要求,但必须进行载流量、压降、短路动热稳定及灵敏度的校验。

4.2.2 低压分支箱材质应满足GB/T 8627-1999 和GA 132-1996 的要求,并可以提供建筑材料防火和烟气毒性方面的检验报告。

4.2.3 低压开关柜应采用分立元件拼装框架式产品,并绝缘封闭。

4.2.4 低压无功补偿箱应根据无功功率的需量及电能质量要求装配无功补偿装置,应采用智能型免维护无功自动补偿装置,配备自愈式干式电容器,具备自动过零投切、分相补偿等功能。无功补偿大于180kvar及以上时应使用发热量小的电容器,接触器应采用无接点接触器,过零投切,无合闸涌流。

4.3 计量表箱

4.3.1 计量表箱分为集中表箱和单户表箱,其材质应满足GB/T 8627-1999 和GA 132-1996 的要求,并可以提供建筑材料防火和烟气毒性方面的检验报告。

4.3.2 集中表箱

1、集中表箱的样式应以四川省电力公司“地级城市中心城区中低压配电网工程典型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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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中集中表箱的样式为准。

2、集中表箱内的电气元器件应统一。表箱产品应满足GB 7251.3 和 GB 1746.6的要求,并应提供CCC 试验报告。

3、集中表箱设置进、出线开关室,进、出线接线室,电能表室,自动集抄装置室,各室之间要相对独立,并实行隔离。其中,进线开关室至少应选用具备二段保护功能(过载长延时反时限保护、短路瞬时保护)塑料外壳式断路器,并在每只电能表计的电源侧装设控制开关装置,用于供电企业停送电;出线开关室应设置双极断开的分户开关,电能表室对应的表计位置应设有透明的聚碳酸脂防砸玻璃。集中表箱进、出线端子采用螺栓压接方式时,应为双螺栓压接端子,并能满足10~25mm2接线需要。

4、集中表箱锁具应具有防窃电、防锈蚀、防异物塞入、防钻、防万能钥匙开启、防技术性开启等性能,具备使用寿命在六年以上,达到国标GA/T73-94 标准。

4.3.3 单户住宅(含别墅)用电,应采用单户表箱。表箱宜安装在户外,便于抄表和维护,应具有防雨和防阳光直射计量表计等防护措施。

4.4 电能计量表计

4.4.1 电能计量表计应选用具有分时计量功能的电子式(静止式)复费率表。

4.4.2 复费率表要求长寿命、功能多、精度高、无磨损、宽过载、低功耗、免维修、易于自动抄表,具备红外、485抄表接口(带强电保护功能,并防静电损伤)。

4.4.3 电能计量表计应考虑到抗干扰、防雷性能,电表元器件须选用长寿命电容,宽温度范围液晶,增设防雷电路,改善密封,带温度补偿时钟芯片、两级RC控制误差线形度,且应满足自动集抄系统要求。

4.5 照明分户箱

4.5.1 分户箱按居室功能分别设置;总路开关,照明、空调、厨房插座,热水器及其他电源插座回路。

4.5.2 分户箱内总开关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N 线的双极保护电器,电源插座回路(不包括空调插座回路)应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4.6 与各类智能系统的接口 4.6.1 配电自动化部分

1、在配网自动化规划区域内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的高压配电网,应预埋配网自动化通讯管孔,预留配网自动化设备装设位置及通讯线路位置。

2、有条件的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应实现配网自动化功能。

4.6.2 远程自动化抄表系统应包括具有通讯接口的电能表、数据采集终端、主站管理系统。

5 施工与验收

5.1 施工

5.1.1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内供配电设施及相关建筑的施工除满足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外,还应符合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定。

5.1.2 施工应按正式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须办理变更手续。

5.1.3 施工中应做好隐蔽工程的记录和随工验收,电缆路径应按设计要求设置标志块(桩)等,未经供电部门允许禁止在电缆通道上挖掘施工。

5.1.4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涉及敷设的电缆、电线应设在托架、竖井或浅沟内,不得有接头。

5.1.5 电缆线路网中,由公用架空线路接入的电缆下杆处或架空线路进线处,应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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