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绿化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关于做好2007年度绿化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扬绿委[2007 ]18号

关于做好2007年度绿化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市经济开发区管会,市各有关部门:

2007年,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造林绿化的《决定》精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树立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绿化工作,新增造林10.7万亩,组织实施了30项党政领导绿化工程,绿化工作取得了好成绩,有力地推动了我市国土绿化事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为表彰在国土绿化事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进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进程,请各县(市)区绿委和市各部门(系统)参照《扬州市造林绿化检查考核办法》,并结合本地本部门造林绿化目标,认真做好2007年度国土绿化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绿化总结评比表彰工作

各地绿化委要按全国绿委“十六字”工作方针,认真总结2007年绿化成果,通过开展市、县(区)绿化评比表彰,充分发挥绿化评比表彰在国土绿化方面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干群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

绿化祖国、美化环境的积极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培育一批绿化典型,加快国土绿化进程。

各地绿化评比表彰要坚持标准和质量,要兼顾各部门(系统)、社会

各阶层,报市级表彰的必须是近两年受到县级政府、绿化委或部门表彰的在岗在职人员,要有代表性和典型示范作用。

二、申报(推荐)市级表彰单位(个人)范围

1、绿化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由市政府表彰2007年度绿化宣传发动工作有力,绿化任务完成成绩显著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在造林绿化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各级领导干部。

2、绿化先进个人。由市绿委表彰积极投身造林绿化事业,对推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国土绿化有较大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在非公有制规模造林等方面带头实践,具有感召力,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业主或个人。

3、优秀党政领导绿化工程及其承包或施工单位。由市政府表彰县级以上党政领导负责制完成的、有一定规模的、重点绿化工程。

4、绿化模范单位和义务植树先进单位。组织、积极参加义务植树活动,认养公共绿地,按规定交纳绿化“两费”,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上。

5、创建绿化模范先进乡(镇)。积极开展绿化模范乡镇、村和单位创建工作。2007年造林绿化面积大,成活率、保存率高,林木产权(林权证发放)落实好,集镇绿化水平显著提高的乡(镇)或

街道办事处。

6、绿化合格单位由各县(市、区)组织验收命名,报市绿化委办公室备案。

请各县(市、区),各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对照年初考核目标、评比要求,将拟申报或推荐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推荐上报。各地在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市绿委办将按照有关程序评议确定。

三、材料上报

1、评比表彰材料(不少于1000字的事迹),一式5份(A4纸、含表格)请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市绿委办;

3、上述材料请用Word文档,并发E-mail:yz312@163.com 附表:1、扬州市2007年度国土绿化表彰名额分配表

2、扬州市绿化先进单位申报审批表; 3、扬州市国土绿化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4、扬州市国土绿化先进个人推荐表; 5、扬州市创建绿化先进乡(镇)推荐表; 6、扬州市党政领导优秀绿化工程审批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抄报:市政府、省绿委 抄送:市绿委成员单位

附表1:

扬州市2007年度绿化表彰名额分配表

创建绿化先县(市、区)先进工作者 别 先进个人 工程 街办) 广陵区 邗江区 维扬区 开发区 江都市 高邮市 宝应县 仪征市 市 直 合 计 优秀绿化进乡(镇、 1 1 1 1 1 1 4 10 1 1 1 1 2 2 2 2 6 18 1 2 1 1 2 2 2 2 13 1 2 1 2 2 2 2 12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