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机房建设安全规范实施细则100条

发布时间 : 星期六 文章通信机房建设安全规范实施细则100条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通信机房建设安全规范实施细则100条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机房安全,进一步规范机房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随工、验收安全工作,依据相关标准、技术规范、上级及本司的有关文件中的安全条款,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机房。

第二章 设计

第三条:综合考虑机房近远期的发展,各专业设备整体设计布局合理,排列整齐有序,便于施工、维护,不违反安全原则。

第四条:依据《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YD5003-94,地板承重满足设备要求。电池区/配线架区地板载荷1000KG/平方米, 设备区载荷600KG/平方米。

第五条:通信楼建筑高度超过50m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设计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余的设计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六条:电信建筑防火分区间的最大面积:高层电信建筑1500平方米;多层电信建筑2500平方米。

第七条:通信大楼、机房交流电线、直流电线、通信电缆、大楼综合布线应分别从不同的电缆井或孔洞走线。

第八条:机房终端控制设备及空调供电线路,必须从电力室专线供电,并按要求计算出设备的用电量,选择相匹配的供电线路。

第九条:通信机房设交流、直流和信号线三种走线架,三种走线架分层,并遵循“高危在上”的原则,即交流线架在上,直流线架居中,信号线架置下,。若因机房空间限制无法分层的,应严格分架,架间间隔不小于200mm。交、直流电源线、信号线实施上走线方式,并按相应走线架敷设。光纤设独立线架。

第十条:电源线不走活动地板下。特殊情况直流线要走活动地板下的,设计方案说明,书面报安保部审核批准,并严格遵守“三线”分槽,线槽敷设离地面50—100mm。

第十一条:旧机房上走线架中同槽布放交、直流电源线、通信线的,应增设新走线架,将交、直流电源线分离出来。

第十二条:机房设备的接地电阻标准依据终局容量设计。按《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定 》YDJ26-89规定执行。即:

(1)综合楼、国际电信楼、汇接局、万门(含)以上程控交换局、2000(含)路以上长话局 ,<1欧。

(2)2000门以上1万门以下程控交换局、2000路以下长话局,<3欧。

(3)2000门(含)以下程控交换局、光缆端站,<5欧 。

第十三条:所有交、直流配电设备的机壳应从接地汇集线上引入保护接地线。直流电源工作地应从接地汇集线上引入。交流配电屏中的中性线汇集排与机架绝缘。严禁采用中性线作交流保护地线。

第十四条:机房内通信设备、供电设备,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走线架、金属管、金属线槽等)、进局电缆的保安装置以及电源线的金属护套管均应作保护接地。电源线金属护套管外漆绝缘漆。

第十五条:数字通信设备的机架保护地,应从接地总汇集线或机房内的分接地汇集线上引入,并应防止通过布线引入机架随机接地。

第十六条:油机房与通信主楼应尽量分开建设。

第十七条:油机房与储油间设计防火隔墙,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油机房应有专用进出通风管道、排热、排烟、供水设施,并尽可能设置消音、吸音、隔音和防震设施。

第十八条:储油间不设在通信楼内。储油间设计防暴灯、防暴排气扇。电源开关设计在储油间外。储油量不得多于8小时用油量。

第十九条::油库不准开窗户。油箱的透气管应安装阻火器和透气阀,伸至室外并有良好接地。

第二十条1万路以上的长途通讯机房、2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6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交换机房,应设计气体灭火系统,且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低于1.2Kpa。

第二十一条:通信楼应设计消火栓,消防栓不设在机房内。

第二十二条:高层通信楼应设计消防电梯。除临时运送通信设备外,平时不得作为载客用。

第二十三条: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通信楼,应设消控值班室,消控值班室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一经投入使用,必须保持连续开机运行,不得随意

停止使用。

第二十四条:配线架区域需设计48V小型直流壁挂箱及交流220v插座,布局合理,供MDF告警器、电缆充气监控及电缆防盗告警等设备用电。

第二十五条:电缆进线室需设排气设施,排气孔上安装防护网。设计48V小型直流壁挂箱及交流220V小型电源箱,供电缆充气设备用。

第二十六条:除电缆充气设备外其他设备不放置在电缆进线室、过线间。电缆充气设备距电缆孔>1000mm,不影响电缆作业。

第二十七条:地势较低的地下电缆进线室,需设计安装自启动式抽水机,设排水洞。

第二十八条:机房电缆进线孔设计为内高外低,设计防水措施。

第二十九条:机房照明灯不设计在设备及走线架上方。

第三十条:空调排水管800mm范围内不设计开关、插座及其他用电设备。空调机正上方不设计走线架,设备与空调机间距不少于800 mm。

第三十一条:双面配线架电缆地槽距墙(柱)不少于1500mm,单面配线架距墙柱不少于150mm。有条件的,配线区实行防火隔离。配线架报警信号必须送至有人值班场所及“505”监控指挥中心。

第三章 机房环境

第三十二条:电信机房与行政办公区、电话会议室不设同一楼内。同设一楼内的,应实行隔层或防火区域分隔。防火分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

在同一楼层内与其他企业机房毗邻的电信机房,采取防火分隔,防火分隔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隔墙。

防火分隔墙,原则上不设门、窗,工作需要必须设置门、观察窗的,门应采甲级防门,窗应采用防火玻璃。

第三十三条:模块局机房应选用地势高、不易进水,外围排水通畅,墙体、屋面不渗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室内层高不小于3米、无排污、排水管道穿越的房屋。入口处设防水门槛。

第三十四条:机房内装修不设吊顶、活动地板,不贴墙纸,不装木墙裙,不安装窗帘,选用耐久、不起灰材料,严禁使用可燃材料。特殊情况采用活动地板、选用难燃装饰材料的原因说明,书面报安保部审批。

第三十五条:机房安装外开式防火、防盗门。通信楼电缆竖井,采用丙级防火门。综合机房安装门禁锁。

第三十六条:无人值守机房原则上不得留有窗户,或只留采光窗。采光窗的规格视外墙整体美观需要,分别采用(600X300)mm长方型或直径900 mm的园型窗。通信楼机房因特殊原因需保留的窗户,应改为无开启式双层或单层玻璃窗,并加防盗网(三楼以下机房),兼顾防盗、防火、防水、防尘要求。

玻璃的选择:单层玻璃窗的,用8~10mm喷沙钢化玻璃;双层玻璃窗的,内层用喷沙钢化玻璃;重要机房及周边防火安全条件差的机房,用防火喷沙钢化玻璃。

第三十七条:密封机房设负(正)压排(送)气设施,设施原则上安装在室外,通气孔设防护网。

第三十八条:机房照明灯用电子整流器日光灯或节能灯。严禁采用典钨灯及其他高温灯具。

第三十九条:机房安装一路独立常明节能灯,作为图像监控系统光源。

第四十条:机房视情建设门禁、烟感报警、温湿水浸报警、红外报警、图像监控、动力监控、空调监控、配线架告警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报警信号送至有人守的地方,实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网、两级控制。模块、接入网点的无人值守机房应有远程安全监控(火灾告警、防盗报警)设施。

第四十一条:主要通信枢纽楼应在下列部位设自动烟感报警系统:机房、电缆进线室、配电室、空调机室、电梯间及其前室、楼内主要走道、电梯机房、值班室、仓库、休息室、会议室、营业厅。油机房设57℃感温探测器。

第四十二条:在下列部位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城区煤气、液化气管道与通信电缆管道平行或交叉易产生可燃气体入侵的电缆进线室;通信电缆管道靠近化工厂等易产生可燃气体入侵的电缆进线室;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

第四十三条:机房内配置手提式或移动式灭火器。有人值守机房配防毒面具及其他消防工具。

第四十四条:机房安装空调,温度设置在24℃-26℃,相对湿度为40%-70%。

第四十五条:有人值守及通信大楼内机房,安装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灯。疏散指示灯采用“场致发光屏”型,并24小时常亮,或储光自发光型。

第四十六条:机房选用电器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第四章 施工审批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