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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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条件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和择优选拔破格晋升中学教师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97年我省制定出台了《甘肃省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暂行规定》(甘职改组[1997]2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根据材料审核推荐评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和中小学教师的意见和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善条件,并结合我市中学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实际,经研究,现就《暂行规定》中的部分条款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 2. 申报人员应受聘担任相应系列的中级职务4年以上; 3.任现职以来,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等要求应符合全省统一规定;

4.凡学历、专业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其中一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可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二、业绩条件

1.达到并符合业绩条件(二)中的10项条件中的4条者,可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2.业绩条件(二)中的第1—9条(不含第5条),每计算够一项条件后,超过部分不累计计算;每计算够一项的条件,必须是完整的,计算不够一项的,不同条之间不合并计算;

3.占用业绩条件(二)中的第1—6条(不含第5条)、9条的人员,必须在第7—8条中选择1条;符合第10条的农村乡镇学校的教师,可在第1—9条(不含第5条)中任选4条;

4.业绩条件(二)中的第7条,按“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最佳课、优质课等教学单项一、二等奖1次,或获三等奖2次;或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颁发的上述一等奖1次,或获二等奖2次;或获得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并颁发的上述一等奖2次。”计算。以上教学活动,是指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和授权的综合性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举办的,其它单位举办的奖项,不列入此条计算;

5.对被确定为市级(含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人员,可列入第6条计算;

6.业绩条件(二)中的第9条,涉及本人完成的成果(含教学设计、案例分析、课堂实录、说课竞赛等),可列入此条计算;凡外语专业竞赛活动的奖项,降低一个等级对待,即国家级按省部级,省部级按市级对待;

7.业绩条件(二)中的第5条,自《暂行规定》试行以来,我市一直未执行,此前的做法将继续沿用。

三、其它有关情况说明

小学高级教师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必须符合原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小学教师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职[2006]8号)文件要求的同时,也按上述补充规定执行。

除以上各条有所补充规定外,其余各条款仍按《暂行规定》执行。

本补充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市职改办负责解释。下发后,如省职改办有新规定,即按新规定执行。

甘职改组(1997)28号

为了更加准确评价和择优选拔破格晋升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优化中学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教委《关于“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结合我省中学教师队伍水平实际和特点,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破格晋升高级职务的范围及类型

全省中学(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中、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按中学教师系列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凡不具备规定学历、达不到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年限或达不到专业技术职务总年限,但其教育教学水平高、成绩突出者,允许破格晋升高级教师职务。

二、破格晋升高级职务条件

破格晋升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高尚的情操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和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履行中学一级教师职务职责,并在教育教学和教研方面成绩显著,是大家公认的本校本单位教育教学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具体条件如下:

(一)、在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论文、年度考核成绩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其中教学人员必须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一、二等奖1项或三、四等奖2项者;或获得省教委基础教育教学教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2项者,可直接推荐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二)、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论文、年度考核成绩符合全省统一规定,并符合以下10项选择条件中的3条者,可破格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主持或以本人为主完成省教委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验收的专项课题、教改实验项目1项;任课教师能针对本地区本校教学实际,改革教学方法,承担并完成教研课题2项,并经地(州、市)、厅(局)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认可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职教研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2.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科研三、四等奖项1次;或获得省教委基础教育教学教研优秀成果一、二等奖项1次,或上述三等奖项2次。

3.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下,主编、编写或编审正式出版了本专业的乡土教材、职业技术学校配套教材、教学参考书、课外读物等1本以上(不含各种练习册、各种试题),本人完成部分的字数累计在6万字以上(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职教研人员及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正式出版专著1部;或作为非第一完成人在一部专著中本人完成部分超过6万字。

4.本人单独或作为执笔人,在全国权威性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1篇(含德育方面的论文,下同);在全国教育教学专业学会召开的国家级学术会议上交流并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或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2篇。

省级及兰州市城区专职教研人员及教育刊物编审人员增加一倍要求。

5.教学目标明确,教材运用得当,教学方法灵活新颖,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授课素质高,并经学校考核推荐,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评估,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本人所带班级参加全国统考、省级会考、地(州、市)统考成绩累计2次以上在本地(州、市)本学科名列前3名。 6.获得省委、省政府以上党政机关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1次(含德育先进称号,下同);或获得地(州、市)党政机关及省直厅(局)授予的综合性教育教学先进称号2次(含以正式文件下发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跨世纪学术学科带头人等)。

7.获得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最佳课、优秀教学观摩课、教学新秀(能手)等教学单项奖1次;或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上述奖项2次。

8.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达6年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3年且目前仍担任班主任工作),并且本人或本人所带的班级获得地(州、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班主任、优秀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以及其他德育方面表彰奖励1次,或获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上述奖项2次。 9.本人或本人培养辅导1年以上的学生(以学校备案及教师指导计划为据),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全国本专业竞赛获奖或取得名次;或参加全省性的学科、科技、文体等项竞赛中获得2等以上奖(或取得前3名)二人次。

10.在农村乡镇学校坚持教育教学累计15年以上,并至今仍在农村乡镇学校工作且成绩突出。

三、破格条件的计算及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具体条件(一)中所述条件和(二)中的第1、2条及第3条中本人作为第一完成人出版专著、教材等,每达到一次就计算为达到一项条件,不受限制。但同一教研成果(项目、著作、教材)既通过鉴定又获奖,或同时获得几个级别的奖励,只能就高计算一次,不能重复计算。未明确个人地位、作用的集体成果,不能作为个人获奖使用。

2.几人合作完成的教研成果(项目)鉴定、获奖,应按下列比例计算合作人员中每人所占的成绩:

鉴定获奖级别 国家级一二等 国家级三四等 100% 省部级一二等 100% 80% 60% 40% 20% 个人所占成绩比例 前2名 100%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100% 100% 100% 第6名 80% 第7名 60% 第8名 40% 第9名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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