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项目部现场管理制度-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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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进度管理

4.1总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时间:在合同签定后7日内向监理人及建设单位提供可指导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各专项方案、计划同样一式四份应在该项施工实施前14日向监理及建设单位报送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上述文件后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并上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每月25日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提交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情况的报告以及下月施工计划(或工作月报)。施工单位进场须向监理提交工程的总进度计划、月计划,以及分部分项和各控制点的控制计划,如未按要求提交的罚款5000-10000元。建设单位或监理以书面形式或会议上确定的“节点”工期,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完成的,按合同约定处罚或处以1000-2000元/天罚款。总进度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4.2 进度控制要求:在施工单位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为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含节点工期),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程度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增加人力、财力、物力;修改施工方案,调整施工方法,对施工机具,工作时间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后若无异议,应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若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部衔接、处理。周计划、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被监理书面确认,除承担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失以外,按照每一项拖延一天,罚款1000-10000元,罚款金额累计计算。

4.3 工程暂停与复工:施工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通报两次不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项目部沟通后对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并采取有力措施后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由监理审核批准后继续施工,停工工期不顺延。 4.4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合同节点工期延误时,监理工程师按施工合同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处罚,处罚结论形成书面文件,报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核后下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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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程质量

5.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系列验收规范及相关的施工规范、规程等进行施工、编制施工方案。

5.2质量控制要求:监理工程师采取平行检查、抽查、巡检、旁站的形式,根据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相关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整改完成后,应有书面《整改回复单》,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复查。若未按时整改,拖延整改的罚款1000-3000元/天,罚款累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未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的,自监理单位整改通知书发出 2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自检,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拆除重建。

5.3在隐蔽工程进行施工隐蔽之前施工单位应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验收资料,并通知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项目部现场专业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验收合格报请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确认,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3000-5000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1000元。

5.4在混凝土浇筑之前须填写《砼工程浇灌令》及上报相关附件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签字批准后,才能进行混凝土的浇筑,否则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项目部保留处置权。

5.5每一检验批工序完成后进行分项工程检查,填写质量评定表。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归档。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员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的,每次处罚500-1000元/次。

5.6各分部及单位工程完成后填写《工程验收报告》,并提交监理部审核。 5.7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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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要全面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属建质【2009】87号文规定的专项方案,必须按规定编制和组织专家论证其方案安全性、可行性,并经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以后方可实施。

5.8 施工样板确认程序:

5.8.1施工样板确认程序要求:砌筑和装饰工程开工之前均需做施工样板,施工单位在做样板之前,首先要提交做样板的地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项目部审批;审批后,监理根据施工图(含修改图)的要求、规范、合同及已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旁站观察并记录做样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案;样板制作完后,由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召集三方专业人员对施工样板进行确认。对样板进行使用功能效果和维保方面的确认或提供书面改进意见,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同时请设计人员。此过程可能经过几次反复,以最终几方确认的样板签认《施工样板确认单》,建设、监理各方留存影像资料备查。施工单位照相或录像后存档。确认样板后施工单位方能大面积施工,否则,监理及建设单位可以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5.8.2样板确认的内容:确认施工图的工程内容。原则上,装修阶段的每个分项(如:标准装修户型及各洞口定位、外墙干挂花岗石、玻璃幕墙、楼地面和楼梯间排砖、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安装、栏杆安装、入户门、吊顶、机电各专业电气、管道安装等)在大面积展开施工之前,都需要先做施工样板。确认设备在建筑物摆放位置。确认施工精度或检查标准。确认施工工艺及施工措施。

5.8.3样板材料的确认:各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建立样品“样板室”以便对施工阶段采用的材料封样与进场前提供产品进行比对,实施比对监控管理。

5.9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认为施工图需进行变更,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上报《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经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项目部核实确需变更,由施工单位办理《工程设计变更申请单》。经监理、建设单位、设计签字盖章后生效,由建设单位项目部发送各相关单位后实施。

5.10每项检验批验收时,施工单位资料报送齐全后 ,4小时内监理完成验收工作,如不能按时完成罚款200-500元/次。

5.11质量验收时针对以下情况,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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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的按罚款数量,未标明罚款的按200-2000元/项次。 5.11.1未抽排积水就进行混凝土浇灌的; 5.11.2土方回填不分层夯实;

5.11.3砼保护层厚度达不到要求和砼表面出现蜂窝、麻面、露筋、狗洞及胀模等,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的按300-3000元/次处罚,未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同意擅自修复的按600-6000元/次处罚; 5.11.4钢筋制作、安装整改后不符合要求的;

5.11.5分部及竣工验收时,楼、地面裂缝及墙面开裂漏水; 5.11.6防水工程不符合要求; 5.11.7轴线、层高不符合要求; 5.11.8门窗工程不按节点作法施工的; 5.11.9不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的; 5.11.10抹灰空鼓、线条不直;

5.11.11现场使用与设计或封样不同的材料,蓄意掩饰、隐瞒质量问题者每次罚款5000-10000元。

5.11.12硬景施工色差过大、线条与图纸差别较大,齐缝、错缝感观较差、平面积水、整体感观较差的罚款200-2000元/处。

5.12蓄意影响阻饶建设单位、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和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的每次罚款1000-3000元。

5.13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的组织现场施工管理工作,不能与建设单位或监理配合,建设、监理有权建议撤换该管理人员。

5.14监理部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施工的,管理人员每次罚款20000-50000元,并约谈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5.15现场如发生打架、斗殴或其他影响正常管理或施工的行为及事件,每次处罚5000-100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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