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运〔2007〕69号《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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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吊弦:至少应由两节组成,每节的长度以不超过600mm为宜。吊弦回头应均匀迂回,长度为150-180mm。吊弦环直径应为其线径的5-10倍。吊弦磨耗的面积不得超过原面积的50%。

整体吊弦:吊弦预制长度应与计算长度相等,误差应不大于±2mm。吊弦截面损耗不得超过20%。 吊弦线夹在直线处应保持铅垂状态,曲线处应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2.吊弦偏移

标准值:在无偏移温度时处于铅垂状态。

安全运行值:在极限温度时,顺线路方向的偏移值不得大于吊弦长度的1/3。 限界值:同安全运行值。 3.吊弦间距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运行值: 160km/h及以下区段≤12m;160km/h以上区段≤10m。 限界值:160km/h及以下区段≤15m;160km/h以上区段≤12m。 4.吊弦高差

标准值:相邻吊弦高差≤10mm。

安全运行值:v≤12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50mm。 120km/h<v≤16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20mm。 160km/h<v≤250km/h时,相邻吊弦高差≤10mm。 限界值:同安全运行值。

第62条 弹性吊弦辅助绳和简单悬挂吊索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辅助绳和吊索须用绞线制成并保持一定的张力。

2.在无偏移温度时两端的长度应相等,允许相差不超过400mm。 3.辅助绳和吊索不得有断股和接头。

4.弹性吊弦辅助绳两端与承力索的连接符合设计规定。

软(硬)横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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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条 软横跨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软横跨横向承力索(双横承力索为其中心线)和上、下部定位索应布置在同一个铅垂面内。双横承力索两条线的张力应相等,V形连接钣应垂直于横向承力索。

2.横向承力索的弛度应符合规定,最短吊弦的长度为400mm,允许误差+50mm,-200mm。上、下部定位索应呈水平状态,允许有平缓的负弛度,5股道及以下者负弛度不超过100mm,5股道以上者不超过200mm。

3.横向承力索和上、下部定位索不得有接头、断股和补强,其机械强度安全系数应符合附录4的规定。

4.下部定位索距工作支接触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50mm。 第64条 硬横跨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硬横梁的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不超过+50mm。

2.硬横梁呈水平状态,各段之间及其与支柱应连接牢固,螺栓紧固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 3.硬横梁锈蚀面积超过20%时应除锈涂漆。 4.吊柱在安装后应处于竖直状态,限界满足要求。

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

第65条 电分段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转换柱处两悬挂的垂直距离、水平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值: 设计值+50mm。 限界值:同安全值。

2.中心柱处两悬挂的垂直距离、水平距离 ⑴垂直距离

标准值:等高(设计值)。

安全值:20mm(设计值+50mm)。 限界值:20mm(设计值+50mm)。

注: 括号外为接触线的值, 括号内为承力索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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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水平距离:同转换柱。

⑶中心柱处接触线等高点接触线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吊弦点,允许高于相邻吊弦点0—10mm。 3.两接触悬挂接触线工作支过渡处接触线调整符合运行要求。

4.锚段关节式电分相中性区长度符合设计要求,地面传感器的纵向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误差±1m。

第66条 机械分段锚段关节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两悬挂各部分(包括零部件)之间的距离在设计极限温度下应保持50mm以上。 2.转换柱处两接触线的水平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值:50-250mm。 限界值:50-300mm。 3.转换柱处两接触线的垂直距离 标准值:设计值。 安全值:设计值±30mm。 限界值:同安全值。

4.中心柱处两接触线水平距离为设计值,误差不超过30mm;两接触线距轨面等高,误差不大于20mm。

两接触悬挂接触线工作支过渡处接触线调整符合运行要求。

第67条 锚支接触线在其垂直投影与线路钢轨交叉处,应高于工作支接触线300mm以上。

中心锚结

第68条 中心锚结按其作用分为防断和防窜两种。其设置位置要使两边接触悬挂的补偿条件基本相等。

第69条 防断式中心锚结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承力索中心锚结绳

⑴中心锚结绳范围内承力索不得有接头和补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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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中心锚结绳的弛度应等于或略高于该处承力索的弛度。

⑶中心锚结绳位置、中心锚结绳与承力索、悬挂点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2.接触线中心锚结绳

⑴中心锚结所在的跨距内接触线不得有接头和补强。 ⑵中心锚结绳范围内不得安装吊弦和电联结器。

⑶中心锚结绳不应松弛、不得触及弹性吊弦辅助绳,两边的长度和张力力求相等。 ⑷中心锚结绳两端与承力索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3.中心锚结线夹

⑴中心锚结线夹应安装牢固,在直线上应保持铅垂状态,在曲线上应与接触线的倾斜度一致。 ⑵中心锚结线夹处的接触线高度比两侧吊弦点高出0-20mm。 第70条 防窜式中心锚结的技术状态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窜绳两端固定线夹的设置和间距符合设计要求。 2.接触线中心锚结绳与防断式相同。

线 岔

第71条 由正线与侧线组成的交叉线岔,正线接触线位于侧线接触线的下方;由侧线和侧线组成的线岔,距中心锚结较近的接触线位于下方。

第72条 对单开和对称(双开)道岔的交叉线岔,其技术状态应符合以下要求: 1.道岔定位支柱的位置

160km/h及以下区段,道岔定位支柱应位于道岔起点轨缝至线间距700mm的范围内;160km/h以上区段,道岔定位支柱应按设计的定位支柱布置,定位支柱间跨距误差±1m。

2.交叉点位置

标准值:横向距两线路任一线路中心不大于350mm,纵向距道岔定位大于2.5m。

安全值:160km/h及以下区段,交叉点位于道岔导曲线两内轨距630——1085mm范围内的横向中间位置;160km/h以上区段的线岔交叉点位于道岔导曲线两内轨距735——1085mm范围内的横向中间位置。横向位置允许偏差50mm。

限界值:同安全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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