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运〔2007〕69号《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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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线岔;

⑶锚段关节及关节式分相; ⑷分段、器件式分相绝缘器; ⑸常动隔离开关。 2. 1年1次的检测项目:

⑴接触线的位置(定位点拉出值和曲线处跨中偏移值,悬挂点及跨中距轨面的高度); ⑵接触悬挂、支撑定位装置及附加导线(通过全面检查方式进行); ⑶避雷装置(雷雨季节前); ⑷非常动隔离开关; ⑸接触线重点磨耗测量;

⑹对有怀疑的重点部位弹性测量(必要时)。 3. 3年1次的检测项目: ⑴承力索相对于线路中心的位置; ⑵软(硬)横跨; ⑶接触线全面磨耗测量; ⑷接地电阻。

上述未明确的设备和项目,均纳入巡视检查的内容。接触网静态检测后,应及时将检测结果填入相应的记录(具体格式由各铁路局自定)。实际检测周期不应超过规定时间的30%(按天计算)。 第31条 铁路局每季对接触网质量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动态检测。200km/h及以上区段每月进行一次动态检测,并在检测后1周内将检测结果反馈到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对危及安全的缺陷立即通知所在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填写相应记录并按规定时间报铁路局机务处。

接触网动态检测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1.接触线高度、坡度;

2.接触线拉出值、跨中偏移值; 3.冲击力(硬点); 4.接触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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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接触网电压。

第32条 非常规检查是指在特殊情况下所进行的状态检查。一般用于接触网发生故障后或在自然灾害(暴风、洪水、火灾、冰凌、极限温度等)出现后对相应接触网设备的状态变化、损伤、损坏情况进行检查。非常规检查的范围和手段根据检查的目的确定。

第33条 根据监测结果,对设备的运行状态用三种量值来界定。

标准值:该值一般根据设计规定的技术条件及本规程规定的标准值来确定。 安全值:该值一般根据技术条件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来确定。

限界值:该值为一临界值,当设备运行状态超过安全值,但仍在限界值内运行时,其出故障的概率应小于事先规定的值。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条件下,该值一般由运行实践来确定。

质量鉴定

第34条 为全面掌握设备运行状态,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对设备进行一次整体质量鉴定并报铁路局。

第35条 鉴定的范围应包括所有的接触网设备。但下列设备可不作鉴定: 1.已封存的设备。

2.本年度新建或已列入当年大修计划的设备。

对本年度新建或大修的设备,其质量状况可按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结果统计。 第36条 鉴定后的质量等级分为以下三种:

1.优良:绝缘部件(含空气绝缘间隙)、接触线几何参数和主导电回路的设备状态达到安全值者。 2.合格:设备状态超过安全值,但在限界值以内者; 3.不合格:设备状态超过限界值者。

优良率、合格率、不合格率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优良设备数量设备鉴定总数量(换算条公里(换算条公里))优良率??100%

不合格率?不合格设备数量设备鉴定总数量(换算条公里)(换算条公里)?100%

合格率=1-不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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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条 质量等级的评定按单项设备和整体设备分别进行。接触悬挂、附加导线以条公里为单位;隔离(负荷)开关、避雷器等以台为单位;线岔、绝缘器(含关节式分相)等以组为单位;限界门等以架为单位;整体设备以换算条公里为单位。

换算条公里数量=∑(设备鉴定数量×换算系数)。各设备及部件的换算系数为: 1.正、站线悬挂 1.00 2.隧道内悬挂 1.30 3.附加导线 0.40 4.限界门 0.15 5.线岔 0.12 6.隔离(负荷)开关 0.12 7.绝缘器 0.12 8.避雷器 0.05 9.软(硬)横跨 0.13

接触悬挂以跨距为鉴定单元。若在被鉴定的跨距内有一处不合格,即视为该跨距不合格(在悬挂点及定位点处,跨距长度按相邻跨距的平均值计算)。

对一个锚段的接触线、承力索、附加导线等,当接头及补强数量超过规定值后,该锚段即视为不合格设备。

第38条 鉴定结果应详细记录,并以整体设备质量评定结果作为当年的设备质量运行状态填入牵引供电履历簿。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要针对鉴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39条 鉴定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在鉴定期间将缺陷处理者,可按整修后的质量状态进行评定。 第四章 检 修

修程

第40条 接触网检修分维修和大修两种修程。

维修是指在接触网系统的实际状态与安全运行状态之间出现不允许的误差或发生事故时,对接触网系统进行的必要的修复,以重新建立接触网系统的正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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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分为维持性修理和故障修复。维持性修理主要是处理定期监测发现后未处理的缺陷,保持接触网的正常技术状态。维持性修理可以按计划进行。故障修就是对导致接触网功能障碍的故障立即进行修复,或采取临时替代措施。故障修是一种须立即投入施工的,无事先计划的维修方式。 大修系恢复性的彻底修理。主要是整锚段的更换接触网(含附加导线),并通过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改善接触网的技术状态,增强供电能力,适应运输发展的需要。

第41条 故障修范围 1. 材质缺陷; 2. 安装缺陷; 3. 铁路运营事故; 4. 异物影响; 5. 天气影响;

6. 由其它部门进行工作引起的损坏;

7. 其他原因或不明原因对接触网设备的损坏。

检修计划及实施

第42条 接触网检修计划分年度监测计划和月度维修计划两部分。年度监测计划由牵引供电设备管理单位于前一年的11月底以前下达到车间和班组,同时报铁路局。月度维修计划下达方式各局自定。鉴于各地区的设备性能及运行条件不尽相同,铁路局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监测的项目、周期和范围,并报部核备。

第43条 对定期监测和巡视发现的设备缺陷,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根据设备缺陷性质,对超过限界值的缺陷应立即组织处理;对超过安全值和一般性缺陷处理时间各局自定。

第44条 接触网整体大修周期一般为20-25年。对繁忙干线和腐蚀严重的区段,根据接触线磨耗和锈蚀情况,可适当缩短。具体时间由实际的设备质量鉴定结果确定。

第45条 年度大修计划由铁路局组织编制。在编制大修计划前,铁路局要对设备认真组织鉴定,确定大修项目。对不适应当前运输需要的设备应结合大修进行改造,铁路局应在下达大修计划的同时报部核备。

第46条 为保证定期检查和对设备缺陷的及时处理,在列车运行图中须预留接触网检修“天窗”。 1.单线区段不少于60分钟,双线区段不少于90分钟。

2.对较大的车站(如枢纽、区段站等)和必须利用垂直“天窗”作业的双线区段应根据设备状况定期安排“天窗”进行停电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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