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毛毯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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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历史监测数据评价

(1)监测断面布设

共有三个断面:分别在长江**段新河排污口上游200m、下游200m、500m、1500m处设置采样断面,具体位置详见图2-1。每个断面在离北岸40m、60m、100m处各设一条取样垂线。

(2) 监测时间

监测时间为1999年5月18日。 (3)监测项目

pH、CODCr、BOD5、CODMn等共4项 (4)采样技术要求

执行GB12997-91《水质采样方法设计规定》、GB12998-91《水质采样技术指导》和GB12999-91《水质采样、样品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5)分析方法

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详见表6-2。

表6-2 地表水分析方法

监测因子 pH CODCr BOD5 CODMn (6)监测数据

监测结果列于表6-3。

表6-3 地表水历史监测数据(单位:mg/L)

监测因子 监测断面序号 1 2 3 4 pH 7.86 7.81 7.82 7.78 CODCr 15.0 / / / BOD5 3.5 1.51 1.48 1.46 CODMn / 2.62 2.44 2.40 分析方法 玻璃电极法 重铬酸钾法 稀释与接种法 测定下限(mg/l) 10 1 0.5 方法来源 GB6920-86 GB11914-89 GB7488-87 GB11892-89 注:断面1、2、3、4分别为新河排污口上游200m、下游200m、500m、1500m断面。

(7)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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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前表1-1。

(8)评价方法

采用单因子超标倍数法进行评价。单项水质参数标准指数计算式: Si = Ci / Cs 式中

Si------某项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 Ci------某项水质参数的实测浓度,mg/L; Cs------某项水质参数的评价标准,mg/L。 pH值标准指数计算式: 式中

SpH,j------- 单项水质参数pH的标准指数; pHj--------pH值实测值;

pHsd-------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下限; pHsu-------标准中规定的pH值上限。

当水质参数的标准指数大于1表明该水质参数超过了规定的水质标准。

(9)评价结果及分析

根据上述评价标准,采用单项指数超标倍数法对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评价,结果列于表6-4中。

表6-4 地表水历史监测数据单因子污染指数

监测因子 监测断面序号 1 2 3 4 pH 0.57 0.54 0.55 0.52 CODCr 0.33 / / / BOD5 0.88 0.38 0.37 0.37 CODMn / 0.44 0.41 0.40 SpH,j?SpH,j?7.0?pHj7.0?pHsdpHj?7.0pHsu?7.0pHj?7.0pHj?7.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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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表6-4可以看出,监测期间长江**段水体各项污染物的污染指数均低于1,可见长江**段水质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功能要求。

6.2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6.2.1 项目排水路线分析

根据大桥开发区管委会(长发管字[2005]27号)文中意见,本项目排水将分阶段实行两套方案,现阶段由大桥开发区负责将废水纳入菱北排污管网,经新河排入长江。远期在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工后,直接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

6.2.2 水环境影响分析

据上述工程污染源分析及水量平衡可知,拟建工程实施后,其废水产生总量为72m3/d。其中印染废水产生量为55 m3/d,经中和、沉淀处理后排放。生活污水及冷却水排放量为17m3/d,经化粪池初步处理后排放,由新河排污口排入长江。

根据工程分析的水量平衡数据及项目采取的不同污水处理措施的情况下,列出工程投产后废水排放预测结果,见表6-5。

表6-5污水处理废水排放预测结果

项 目 污染源 废水量 (m3/d) 55 17 72 55 17 72 55 17 72 COD mg/ l ≤800 350 / 640 300 / 100 100 kg/d 44 色度 / 250倍 PH / 5 6~9 5 6~9 6~9 6~9 印染废水 处理前产生量 生活及冷却水 合计 印染废水 原处理后排放量 生活及冷却水 合计 采取本评价建印染废水 议的污水处理设施后排放量 生活及冷却水 合计 5.95 / 49.95 35.2 220倍 5.1 / 40.3 5.5 1.7 7.2 40倍 / 由表6-5可见,项目生活污水及冷却水排放量为17m3/d,经化粪池初步处理未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

而项目产生的印染废水经过原定的中和、沉淀池进行处理,由中和、沉淀池的运行原理及相关资料可知,中和、沉淀对COD的处理效率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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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左右,而对色度的处理效果不明显。故最终排放的废水中COD排放浓度仅由原来的800 mg/ l降低为640mg/ l,且色度处理效果不明显,废水水质不能够达到GB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或三级标准。

现阶段在采取本评价建议的污水处理设施的情况下,项目产生的印染废水和生活污水及冷却水均能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GB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经计算,COD排放量为7.2kg/d,排入长江后,对长江水质影响不明显。

远期排入城东污水处理厂时,执行GB4287-92《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可采取建设方提出的中和、沉淀、脱色法并进一步改进,增加生化处理步骤,废水可满足三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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