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中商贸城项目全程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协议201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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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若甲方对乙方表现优秀的项目组全体或单个成员给予额外报酬,均应当先行

支付给乙方,再由乙方通过其内部薪酬管理体系统一发放。

5.1.9 本协议项下乙方完成的、以任何载体所体现的工作报告、图表的知识产权均

由甲乙双方共有。

5.2 乙方权责: 5.2.1 乙方的服务内容:

为本项目全程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第三条所包含的策划及销售代理服务。

5.2.1.1 营销策划、市场调研服务

5.2.1.1.1在项目前期策划阶段,乙方成立专门工作组全面跟进项目规划及设计工作,

参与项目方案讨论及设计评标等工作。根据项目进度及工作计划,形成例会制度,乙方项目工作组参加本项目例会及工作讨论,提供专业意见及市场反馈,也可应甲方需要参加本项目相关的不定期的讨论。

5.2.1.1.2从策划和销售角度为甲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进行市场及客户调研、销售

推广研究,向甲方提报项目市场、客户调研报告,产品定位及建议,项目销售及推广策略。

5.2.1.1.3在筹备阶段,乙方负责制定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

格策略,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各相关报告经甲方认可后由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5.2.1.1.4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制定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

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负责落实、执行各项推广计划,并对广告和推广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根据反馈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略进行调整和提报;

5.2.1.1.5乙方指定专职策划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负责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的

落实和执行,对推广中的广告设计、活动创意等策划事务提报建议并协助甲方进行过程质量监督和管理;

5.2.2 销售服务

5.2.2.1.1正式驻场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组建本项目的销售团队,统筹标的物业营

销工作。销售经理常驻销售现场,并从乙方现有销售队伍中抽调具有与本项目同类物业销售经验的优秀销售人员组成标的物业销售团队,销售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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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驻销售现场,专门负责标的物业销售工作,乙方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保证每日有一定数量的销售人员在售楼现场从事销售工作。同时保证销售人员人数达到15-20人左右。

5.2.2.1.2在乙方正式进场后一个月内,乙方负责完成对本项目销售团队的培训,并

建立项目销售管理制度。乙方定期对销售团队成员进行考核,对不合格的销售人员,直接辞退。

5.2.2.1.3销售现场管理:乙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 5.2.2.1.4客户接洽:乙方接洽客户、市调人员以及交流参观人员。

5.2.2.1.5客户信息管理:乙方负责收集来电来访客户信息、成交客户信息及相关统

计,录入并建立相关电子表格,建立来电来访客户档案。

5.2.2.1.6前期客户积累:乙方进行项目推广及客户积累,在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法律、

法规、政策的情况下,完成客户登记的相关工作。

5.2.2.1.7签订认购书:乙方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客户签订《认购书》的

同时交纳定金,认购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认购流程严格执行。

5.2.2.1.8签订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协议:催促购房客户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

约,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预售)》、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督促购房客户交纳楼款,负责协助客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签约行为按照事先制订的签约流程严格执行。

5.2.2.1.9乙方负责管理房号销控表,在自有销售渠道范围内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 5.2.3 乙方履行如下协议义务:

5.2.3.1 乙方须按照甲方书面确认的售楼方案进行销售,不得擅自改变计划,不得

对甲方提供的《房地产买卖协议(预售)》、补充协议及其它相关数据进行任何修改。

5.2.3.2 销售价格由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的价格销售本项目。

如有必要变更价格,则须甲方另行书面制定,乙方不得自行调整价格。乙方在自身权利范围内可以给出不同形式的折扣。

5.2.3.3 乙方需委派经验丰富并具有相应资历的销售经理负责本项目的销售执行

工作,若因工作需要更换项目经理,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当出现员工辞职的情形,乙方应通知甲方并及时安排接替人选)。若乙方委派的销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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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不能胜任项目的销售工作或产生重大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销售经理,乙方应予以配合。

5.2.3.4 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

方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行为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处理有关的纠纷或诉讼。

5.2.3.5 乙方承接甲方项目销售服务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乙方的营销策

划权及服务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经纪机构。

5.2.3.6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数据及双方确认的推广销售数据保密。未经甲方

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数据提供给本项目合作单位以外的第三方。

5.2.3.7 乙方负责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工资、佣金、社会保险及相应的福利。 5.2.3.8 乙方须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做好保密工作,一切未经公开发表的甲方资料

均不得外传,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项目的运作模式作为案例对外公布和讲解。

第六条 服务报酬

6.1

销售代理服务费

6.1.1 乙方需次月 5日 支付乙方上月营销费用 10万元 作为乙方日常工作支出费

用。费用构成部分为:销售经理工资8500元,策划人员工资6000元,设计人员工资5500元,销售人员工资60000元(工资3000元/月,20人),其他如住宿费、餐补、交通费等20000元,共计 10万元 整。

6.1.2 乙方的销售代理佣金为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 %。在经甲方书面同意提价,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7:3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6.2 结算时间及程序:

6.2.1销售代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需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个月的结算清

单,甲方需于5个工作日内盖章确认并支付销售代理服务费。

6.2.2 若客户签署认购书之后悔约,已收取的定金作为违约金而被甲方没收,乙方有

权获得该违约金的50%作为服务费,所有服务费一次性与本协议项下最后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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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代理服务费同时结算。若遇客户对甲方就上述定金发生纠纷,甲方不得不退还客户全部或部分定金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已收取部分的服务费,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的材料证明该部分定金已退还客户。

第七条 违约责任、协议生效及终止

7.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销售代理服务期满且没有延期或者销

售代理服务期未满服务工作已经结束,甲、乙双方之间结清一切费用并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约后,协议自然终止。

7.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有条款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否则违约方将赔偿因此

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7.3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有关条款之执行的,受影响一方应当

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因不可抗力而影响有关条款履行的不视为违约。

7.4 甲方如发现乙方于销售服务过程中有任何未经甲方许可之销售行为,甲方首先

可书面告知乙方并给予乙方十四天的整改期,若期满乙方仍未修正,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继续代理销售标的物业,并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7.5 如甲方未能完全履行其协议义务时,乙方首先可书面告知甲方并给予甲方十四

天的整改期,若期满甲方仍未修正,则乙方可单方终止协议,并书面通知甲方; 7.6 销售代理服务期限内,甲方擅自将销售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者无故提前终止本协议

均构成根本违约,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甲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向乙方结清相关销售代理服务费。在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结清相关销售代理服务费和服务费后,乙方有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乙方无故提前终止本协议,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 万元,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7.7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有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改变的,

本协议对新产权方继续生效,并保证受让方承认及继续履行本协议,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外签订协议,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已售出部分的服务费。

第八条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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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应当严格遵守,任何一方无权擅自变更协议;对本协议的任

何变更均应在双方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对本协议执行中产生的冲突双方协商不成

的,向相应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人(签章): 法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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