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新清单规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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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石还是碎石,使用粗砂还是中砂﹑细砂或特细砂,除构件本身特殊要求需要指定外,主要取决于工程所在地砂﹑石子材料的供应情况。至于石子的粒径大小主要取决于钢筋配筋的密度。

④应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可以不描述:如对现浇混凝土板﹑梁的标高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同样的板或梁,都可以将其归并在同一个清单项目中,但由于标高的不同,将会导致因楼层的变化对同一项目提出多个清单项目,可能有的会讲,不同的楼层工效不一样,但这样的差异可以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或在施工措施中去解决。

3.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

①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如土壤类别,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东西差异较大,特别是对于南方来说,在同一地点,由于表层土与表层土以下的土壤,其类别是不相同的,要求清单编制人准确判定某类土壤的所占比例是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将土壤类别描述为综合,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

②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可不再详细描述:对这些项目可描述为见××图集××页号及节点大样等。由于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是发﹑承包双方都应遵守的技术文件,这样描述,可以有效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理解的不一致。同时,对不少工程项目,真要将项目特征一一描述清楚,也是一件费力的事情,如果能采用这一方法描述,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建议这一方法在项目特征描述中能采用的尽可能采用。

③还有一些项目可不详细描述,但清单编制人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应注明由招标人自定,如土石方工程中的“取土运距”﹑“弃土运距”等.首先要清单编制人决定在多远取土或取﹑弃土运往多远时困难的;其次,有投标人根据在建工程施工情况统筹安排,自主决定取﹑弃土方的运距可以充分体现竞争的要求.

4.计价规范规定多个计量单位的描述

①计价规范对“A.2.1混凝土桩”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计量单位有“m/根”两个计量单位,但是没有具体的选用规定,在编制该项目清单时,清单编制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m”、“根”其中之一作为计量单位。但在项目特征描述时,当以“根”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应描述为确定值,只描述单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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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即可;当以“m”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可以按范围值描述,并注明根数。

②计价规范对“A.3.2砖砌体”中的“零星砌砖”的计量单位为“m3﹑㎡﹑m﹑个”四个计量单位,但是规定了“砖砌锅台与炉灶可按外形尺寸以“个”计算,砖砌台阶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小便槽﹑地垄墙可按长度以“m”计算,其他工程量按“m3”计算,所以在编制该项目的清单时,应将零星砌砖的项目具体化,并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选用计量单位,并按照选定的脊梁单位进行恰当的特征描述。”

5.规范没有要求,但又必须描述的内容:

对规范中没有项目特征要求的个别项目,但又必须描述的应予描述:由于计价规范在我国初次实施,难免在个别地方存在考虑不周的地方,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来完善。例如A.5.1“厂库房大门﹑特种门”,计价规范以“樘”作为计量单位,但又没有规定门大小的特征描述,那么,“框外围尺寸”就是影响报价的重要因素,因此,就必须描述,以便投标人准确报价。同理,B.4.1“木门” ﹑B.5.1“门油漆” ﹑B.5.2“窗油漆”也是如此,需要我们注意增加描述门窗的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

计量单位用按附录规定填写,附录中该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选择最适宜计量的方式决定其中一个填写。工程量应按附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填写。

四、单位工程造价构成的变化:

【条文】:

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等组成。 4.3.8 投标总价应当与工程量清单构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注释】

1、此条文本质上是禁止在工程总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投标总价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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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图的形式进行优惠,如果后期清单工程量发生变更,则清单综合单价按照合同中的单价执行还是优惠后的单价呢?为了方便后期的变更和结算,所以规范才要求优惠必须包含在相应综合单价中。

【分析】

1、为了达到规范的要求,我们有些预算员会选择所有的清单或措施,整体调低子目的工程量、含量或价格,这样就很快达到优惠的要求了;但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2、对于分部分项清单、砼支架及模板后期变更的几率是比较大的,而且综合单价下幅的空间也不大;对于措施项目,除文明施工、模板外,基本上后期变化不大,下浮的空间也很大(我们企业的竞争也集中在此);所以对于变化几率比较大的清单项,综合单价不要下浮,否则后期发生变更时就会亏很多。

所以,我们优惠的顺序应该是:措施优先、人工机械其次、最后才是变更风险不大的清单项

单位工程造价组成的变化对比表: 序号 费用名称 一 二 分部分项工程费 原清单规范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管理费、利润 新清单规范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管理费、利润 风险费用(材料价格5%以内、施工机械费10%以内的风险等) 措施项目费 通用项目 1.1环境保护 1.2文明施工 1.3安全施工 1.4临时设施 1.5夜间施工 1.6二次搬运 1.7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按拆 1、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2、夜间施工费 3、二次搬运费 4、冬雨季施工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按拆费 6、施工排水费 Page 11 of 28

1.8混凝土、钢筋砼模板及支架 1.9脚手架 1.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1.11施工排水、降水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7、施工降水费 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三 1 2 3 4 四 五 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规费 税金 预留金 材料购置费 零星工作项目费 总承包服务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费 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暂列金额 暂估价(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费 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 注:新规范中把原来措施项目中含有的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去掉;把原有的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四项合并为“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排水降水拆分为两项;新增“冬雨季施工”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两项。

五、综合单价构成的变化

2.0.4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4.3.4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应依据本规范2.0.4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的计算。 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即综合单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 【注释】

本条规定了投标人对分部分项工程费投标报价的依据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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