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新清单规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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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规范用词说明 合计 45,强制6 7 8 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 137,强制15 1、新增内容为: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

2、新增强制性条款:

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4.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1.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4.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3.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8.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3、原有强制性条文的修改: 原《计价规范》 条款号 1.0.3 内容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 新《计价规范》 条款号 1.0.3 内容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执行本规范。 Page 5 of 28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租量清单项目名称由其编制人设置,并应自001起顺序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不得有重号。 3.2.4(1) 项目名称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特征并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项目实际确定。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6(1) 工程数量应按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3.2.5(1) 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D、附录E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二、工程量清单适用范围的扩展: 【条文】: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产投资或国有资产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条与“03规范”相比,取消了对工程“大中型”的限制词,将“应执行本规范”表述为“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标准的用词说明,使用“必须”表述比使用“应”表述更为严格。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不分工程建设项目规模,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同时在条文说明中对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作了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和国家融资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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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决定; 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应执行本规范;

3、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还应执行本规范的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内容

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及进度款支付、调整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注释】:工程量清单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起到基础性作用,是整个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重要依据之一,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

【分析】:

工程量清单的执行力度在不断加强,对清单的研究,尤其是占在整个施工过程的角度上去研究、理解清单变得尤为重要;

清单编制的前期要加强对后期可能发生的变更、索赔等考虑,招标文件不仅要满足投标、评标的要求,更要满足后期计量支付、竣工结算、变更索赔的要求;

加强清单、合同编制思路的交底,以保证后期合同执行过程中,监理、造价工程师等对前期指导思路的理解和有效执行;

三、、清单所含要件的增加:→重视项目特征的描述

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本条规定了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和项目特征,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即由原来的“四个统一”变为“五个统一”。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项目特征,解决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对项目特征欠缺规定二带来的困惑。

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但在实际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中有些项目特征用文字往往又难以准确和全面的予以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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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因此为达到规范、统一、简捷、准确、全面描述项目特征的要求,在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时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按本规范附录规定的内容,项目特征的表述按拟建工程的实际要求,能满足确定综合单价的需要。

2)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xx图集或xx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仍应用文字描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要求: 1.必须描述的内容:

①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由于“03规范”将门窗以“樘”计量,1樘门或窗有多大,直接关系到门窗的价格,对门窗洞口或框外围尺寸进行描述就十分必要。“08规范”虽然增加了按“㎡”计量,如采用“樘”计量,上述描述仍是必须的。

②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是使用C20还是C30或C40等,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其价格也不同,必须描述。

③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油漆的品种:是调和漆﹑还是硝基清漆等;管材的材质:是碳钢管,还是塑钢管﹑不锈钢管等;还需对管材的规格﹑型号进行描述。

④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管道工程中的钢管的连接方式是螺纹连接还是焊接;塑料管是粘接连接还是热熔连接等就必须描述。

2.可不描述的内容:

①对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以不描述:如对现浇混凝土柱的高度﹑断面大小等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构件是按“m3”计量,对此的描述实质意义不大。

②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可以不描述:如对石方的预裂爆破的单孔深度及装药量的特征规定,如清单编制人来描述是困难的,由投标人根据施工要求,在施工方案中确定,自主报价比较恰当。

③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可以不描述:如对混凝土构件中的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的种类及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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