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履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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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和履职方式

根据四川省《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在乡镇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独立行使监督权,接受群众监督,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工作职责

1.监督本村贯彻执行党和政府“三农”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2.监督村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经营、处置与管理以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3.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4.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执行情况; 5.监督村组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6.监督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履职方式

1.村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村“两委”会议; 3.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

4.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对村务管理和村组干部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建议,保障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监督权利;

5.实施相关事项审查、核实,走访群众及开展现场监督等,必要时可提请有关机构对村集体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6.召开质询会议,对村民委员会和村组干部在管理村(组)

务过程中失职和过失行为进行质询;

7.及时向村“两委”反映在村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处理,适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报告村务监督情况;

8.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村组干部涉嫌违法违纪和拒不接受监督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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