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化司办18号附件3-4:“公理永驻 正气长存” 案例汇编(共4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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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代偿义务。经多次催收未果,公司于8月启动诉讼程序。

原因分析:①现房买卖交易公证存在较大法律瑕疵,无实际担保能力。②对逾期贷款在担保措施没有明显增强的前提下仓促借新还旧。本案例说明,我们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对民营生产性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必须提供足值抵质押物,且必须在追加担保措施明显增强的前提下对逾期贷款谨慎实施借新还旧。

2、违规案例

案例十八:林英辉保险粉销售转贸易事件 事件经过:2012年8月21日至22日,集团审计监察部对股份有机分公司保险粉销售价格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发现2012年1-8月保险粉销售客户中,销售给宜昌鼎旺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鼎旺)、贵州成铁宏路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成铁)公司的价格明显低于其他公司,共销售保险粉2126吨,与其他公司平均销售价格相比低856元/吨,价差总额达189万元。而且有机分公司对宜昌鼎旺、贵州成铁应收账款截止8月20日分别达到330万元、455万元,两公司所从事贸易业务为我公司全额垫资。

在集团审计结束后,保险粉销售部将宜昌鼎旺公司扣除仓储等费用后应补回的76万元已追回,通过补开发票将贵州成铁公司差价额70万元全部补回到有机分公司。

经保险粉销售部解释,造成“宜昌鼎旺”与“贵州成铁”以上价格差异的主要原因为:保险粉销售部拟从有机分公司低价出售保险粉给两公司,再由两公司转售给有机分公司原有销售客户赚取差价,然后将差价利润人为操作为外部贸易,即通过第三方公司操作后将其赚取利润返还到贸易公司充为外部贸易利润。

经查,2012年6月4日经太平洋热电公司销售副总林英辉负责与宜昌鼎旺洽谈,业务员张流虹具体操作,签订了一单销量1500吨、销价7500元/吨的保险粉销售合同,该合同由林英辉审批后执行。然后林英辉负责为鼎旺公司联系下游客户,具体由业务员张流虹进行操作,以进销差价616元/吨为鼎旺公司卖出保险粉货物1519吨,此笔就直接形成鼎旺公司利润94万元。

2012年7月18日、8月3日、8月6日、8月13日经林英辉负责洽谈,业务员张流虹具体操作,保险粉销售部与贵州成铁签订保险粉销售合同8份,合计1565吨,销售价7500元/吨。集团调查审计前,已由林英辉负责联系,业务员张流虹具体操作,为贵州成铁公司销售该批次保险粉607吨。在集团开始介入调查后,保险粉销售部将已发保险粉607吨的价格更改为7500元/吨暂定价,并与其协商以更改为正常销售价格形式补回差价利润给股份有机分公司,并终止剩余货物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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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1、保险粉销售部相关干部员工不讲诚信,未坚守企业核心价值观。将本应直接销售给客户的产品通过第三方低价销售,意图利用第三方人为操作,制造虚假贸易利润,其弄虚作假的行为与公司开展贸易行为原则相悖,与宜化核心价值观相违背。2、相关管理干部责任心不强,对合同审批、价格监管、贸易规范性管理等没有严格按照集团相关制度来要求和落实,在审批监管过程中把关不严。同时相关操作人员在明知违规的情况下,仍一味地执行操作,缺乏坚决捍卫宜化利益的主人翁精神。

案例十九:黑龙江利达丰华内部贸易转外部贸易事件

事件经过:黑龙江销售公司副部长焦岩利用“龙江县惠农化肥经销处”“龙江县丰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据查此两家公司为焦岩父亲焦树臣经营)倒转我公司磷酸二铵、一铵等化肥产品。焦岩身为黑龙江销售公司副部长,自2011年以来,利用职务之便,将宜化产品磷酸二铵60吨、颗粒磷酸一铵5756吨、氯化铵900吨销售给其亲属公司“龙江县惠农”、“龙江县丰禾”;此后两家公司将产品转卖给黑龙江利达丰华;黑龙江利达丰华再次将产品销售给下游客户黑龙江倍丰、庆丰等公司。“龙江县惠农”、“龙江县丰禾”两公司通过截留货款,赚取利润约3.3万元。黑龙江利达丰华,将本公司产品内部转外部,赚取利润18.47万元,套取兑现约3.7万元。焦岩此行为严重违反公司有关条例,性质相当恶劣。

原因分析:1、相互攀比、猜疑,导致心里不平衡:宜化贸易发展突飞猛进,在我们通过正规的贸易业务,勤恳致富的过程中,部分干部员工自身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却不能与其职位相匹配,在得到自己应得的待遇后,看到别人得到的更多,盲目攀比,在攀比中变得越来越浮躁,意志力越来越衰减,在不平衡中变得欲望越来越强,越来越贪婪,最终将自己引到犯罪的深渊。2、道德、法制观念淡薄,抵制不了各种诱惑:化肥销售系统 “十不准”中,就有严禁创办公司、代理宜化产品的要求,有些干部员工忘记了自己的权力是用来为公司、为他人服务的,却因私欲膨胀、心存侥幸,利用权利顶风作案。所以干部员工务必高度重视以上事件,必须加强道德法制观念,真正做到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加强“十不准”的学习,提升道德水平与职业操守。

责任追究:1、磷酸二铵产品经理任伟,产品销售监管不力,对此事件负管理责任,给予1万元罚款。2、化肥销售服务部总监熊霖霏,化肥销售监管不力,对此事件负管理责任,给予5000元罚款。3、黑龙江销售公司前负责人向光松对部门监管不力,员工管理不善,对此事件负管理责任,责其退回违规贸易兑现,调离黑龙江销售公司总经理岗位,给予2万元罚款。4、黑龙江销售公司副部长焦岩,牟取私利,丧失身为领导干部应有的职责和职业操守,撤销其副部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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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其退回违规贸易兑现,并给以2万元罚款,留厂查看3个月,3个月内工资降至1500元/月。

案例二十:西南片区贸易公司系列违规事件 事件经过:2012年5月12日至5月18日,集团审计监察委员会对西南片区下辖的贵州利达丰华科技、黔西南州宜成物流、黔西南州黔发煤焦3家贸易公司进行了例行审计,审计发现不规范问题如下:

1、贵州利达丰华公司自成立至2012年4月,将未执行合同多计入产值2350万元、毛利413万元(均未兑现提成)。

2、内外部贸易业务划分不规范,部分内部贸易业务统计入外部贸易,并按外部贸易兑现共计45.32万元。

如2011年7月,毕节贸易专班为毕节金河采购碳丙,由贵州利达丰华先将物资销售给深圳市某贸易公司,再由该贸易公司将该批物资销售给毕节金河,此笔业务贵州利达实现毛利2.04万元,深圳市某贸易公司赚取利润2.1万元,业务员按外部贸易兑现2047元。

3、资金管理不规范,个人卡资金使用不规范。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期间,贵州利达丰华先后支付至宜成物流办公室员工陈敏个人卡资金共152.99万元,由陈敏用于支付修理厂人工工资、支付配件等日常费用,其中白条领配件款 4.84万元。

4、黔西南州宜成物流公司进行仓库、宿舍楼等工程建设,已支付工程款200万元,未按集团工程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申报、招标和工程质量管理。

原因分析:1、相关干部员工缺乏实事求是、坚决捍卫企业利益的主人翁精神,将一些内部贸易按外部贸易进行统计和兑现,造成企业利益流失。2、相关管理干部责任心不强,对新产业的各方面管理没有严格按照集团相关制度来要求和落实。西南片区贸易财务部、经营服务部管理人员未做到尽职尽责,没有对贸易管理报表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把关,没有对后续资金支付、工程建设进行有效监管。

责任追究:1、西南片区总裁董兵对此事件负领导责任,鉴于在毕化煤炭盘亏事件中已对其考核,不再重复追究;2、西南片区财务总监杨明波负管理责任,考核10000元;3、贵州利达丰华总经理陈茂强负领导责任,考核10000元;4、黔西南州宜成物流公司总经理黄东负领导责任,考核10000元;5、贸易财务部、经营服务部作为主要监管部门,负直接管理责任,考核原任财务部长郭怡2000元、现任财务部长韦文传2000元、新任经营服务部部长杨慧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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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标

案例二十一:臵业公司仙桃项目部抵制招标事件

事件经过:仙桃项目部以原中标单位荆州大兴公司不同意挂靠湖北荣福建筑公司为由,要求其弃标,并推荐北龙公司为仙桃项目的中标单位。集团办招标中心收到变更申请后再次邀请泸州佳乐公司参与二次竞价,结果降价近500万,多次与地产公司沟通最后确定由泸州佳乐公司中标。佳乐公司进场施工后,臵业公司相关领导多次向集团办公室及集团领导反映该公司存在施工进度赶不上、承诺不兑现、不服从管理等问题,并要求集团办公室出面进行协调,否则更换单位。集团经现场了解发现上述问题多因项目部与佳乐沟通不畅造成,有些问题甚至是项目部故意刁难!

原因分析:1、在招标结果确定后,签订合同执行时,甲方在严格执行招标约定的相关要求的同时,应积极与乙方沟通,了解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否存在疑惑,使其迅速了解宜化的相关运行模式和流程,避免应沟通不畅造成误会,影响工程进度。2、项目执行的相关人员应尊重中标单位,认真了解其是否存在困难,并思考供应商的要求是否合理,加强管理的同时做好服务。不能因中标客户不是自己熟悉的单位,或者不是本公司招标时确认的单位,就一味的否定、抵制。3、项目执行单位领导应关注合同执行情况,在收到中标单位不按我方要求执行合同时,应认真调查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不能偏听偏信。

案例二十二:新疆宜化调节阀招标违规事件

事件经过:2011年7月,新疆宜化对价值2000万元的烧碱、PVC进口阀进行招标,此标书由新疆宜化电控部技术员向辉华、电控部副部长兼仪表主任程培文签字确认,并由集团电仪中心黄乐观审核。在评标结束后原新疆宜化电控部技术员向辉华违反制度允许北京普尔特公司半途参与投标,新疆宜化招标办与电控部在审核出该公司没有厂家授权书的情况下,不但一路绿灯,还获得了新疆宜化电控部技术评委的推荐,并且在集团招标中心、集团电仪处、集团分管副总、集团办公室专业秘书均获得了认可,最后被董事长敏锐发现,在董事长安排调查此事的同时,北京普尔特公司以不满足进口的技术要求为理由,自行弃标。最终在董事长的部署下由北京宜化在降价469万后成功代理国外供应商中标。

原因分析:1、新疆宜化招标办招标员严重违犯了招标制度要求的“在指定的时间同时公开统一开标”的原则,允许北京普尔特在此标开标约一个月后参与投标。2、向辉华等该项目技术评委未对北京普尔特投标产品的技术认真审核。我公司要求的是原装进口阀门,而北京普尔特提供的为国内组装阀门,这一核心差异未发现;对于北京普尔特没有XOMOX授权也未进行严格把关,而是凭主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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