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国际商务师《专业知识》: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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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助理国际商务师《专业知识》: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 一、美国产品责任法的诉讼依据

1.疏忽责任

定义:生产销售者有疏忽之处,导致产品有缺陷,并由于这种缺陷或瑕疵导致原告受到损害,对此,生产销售者承担责任。

注: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时,不需要原被告之间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原告必须证明两点:

ü被告没有做到“合同的注意”,也就是说被告有疏忽之处; ü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原告的损失。 2.担保责任

注:(1)在美国追究担保责任一般都适用《统一商法典》的规定; (2)明示担保产生的方式有:

①卖方向买方所做的有关货物的声明和允诺如果构成合同组成部分,则该允诺构成明示担保;

②保证货物将与说明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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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保证货物将与样品和模型相符。

以违反担保为理由提起诉讼时,原告必须证明: 被告所作的担保 原告相信了这个担保

伤害是由于产品不符合被告所作的担保而引起的。 (3)默示担保的种类 商销性默示担保 适合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

(4)违反担保中,作为原告,他仍负有一定的举证的责任,即证明被告违反了明示或默示担保。这样一来,原告的证明责任加重了,但被告却可以通过原告本身违反担保的抗辩而获得免责。

例:

依据美国产品责任法在以违反担保为理由诉讼时,对原告的有利之处在于,他只须证明()

A.与被告有合同关系

B.产品有缺陷,并使他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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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被告未尽合理注意 答案:B

3.严格责任――(目前已为大多数州所接受)

定义:只要存在缺陷,并对使用者存在不合理的危险并受到损害,生产销售者就要承担责任。

原告有利之处;是侵权诉讼,不承担举证责任。只需证明有缺陷造成损害,缺陷自产品投入市场时就存在。

与疏忽的区别:

疏忽是卖方未尽到“适当注意”的义务,即有过失; 严格责任不考虑有无过失,只考虑有无缺陷。 例题:

违反担保对原告有利之处是不承担举证责任 答案:错

严格责任不考虑有无缺陷,只考虑有无过失 答案:错

严格责任强调原告无需证明被告有疏忽,而只需证明产品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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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试题)

在美国产品责任法中,对原告最为有利的产品责任诉讼依据是(A) A、严格责任B、担保责任

C、违约责任D、疏忽责任二、被告的抗辩 1.担保的排除和限制 2.相对疏忽 3.自担风险

4.非正常使用产品或误用、滥用产品 5.擅自改动产品

6.带有不可避免的不安全性 ? 三、损害赔偿的范围(多选)

1.对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

2.财产损失的赔偿――通常包括替换受损坏的财产或修复受损财产所支出合理费用。

3.商业性损害赔偿――除了包括产品毁灭之外,还包括产品本身价值的减少,不能使用,必须修缮或丧失营业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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