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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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起企业会计制度还能用吗? sanxi042211级分类:财务税务被浏览7904次2013.10.25 bella_qu 采纳率:42级2013.10.25 1、企业会计制度没有明文废止 2、20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时,上市公司、国有大中型企业一律实行,其他企业鼓励实行 3、2013年财会[2011]17号,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使用范围及可选项做了规定: 一、小微型企业在2013年1月1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鼓励提前执行,小微型企业按标准为年销售额2000万以下,职工人员300人以下的企业 二、小微型企业在《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里选择,可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但不能从《企业会计准则》转为《小企业会计准则》 4、现不选择以上两个准则的企业,从理论上讲只存在民营的非上市的中型及以上的企业了,而大中型企业财务部门对财税革新是关注度更高,大部分大中型企业都已经在06年鼓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自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了。 5、结论:企业会计制度从理论上还能用,但还在使用的基本没了。 财会[2011]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我部于2004年4月27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同时废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全文废止] 财会〔2001〕49号 2001-11-27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财会[2006]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1. 首先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所以首先上市公司不再使用《企业

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了。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如果其他企业,也就是费上市公司执行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那么也就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了,当然,如果其他企业不执行新的会计准则,那么还得使用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1. (《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两者均属于行政法规性的规范性文件,均

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等作出规定,均由财政部制定并公布,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所以同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组成部分。 但会计制度是以特定部门、特定行业的企业或所有的企业为对象,着重对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和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加以详细规范;会计准则是以特定的经济业务(交易或事项)或特定的报表项目为对象,它详细分析各项业务或项目的特点,规定所引用概念的定义,然后以确认与计量为中心并兼顾披露,对围绕该业务或项目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做出处理的规范。 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在于: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多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有些也适用于其他企业。而《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所有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 第二,侧重点不同,具体会计准则大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披露或报告方面作了原则性的规范。侧重于确认和计量,重点规范会计决策过程。而会计制度则侧重于对会计要素的记

录和报告作可操作性规范,确认和计量的内容只是有机在体现在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中。即会计制度重点规范会计的行为与结果。 第三,结构体系不同,统一的会计制度自成体系,它由三个层次构成:《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保险企业会计制度》、;在此基础上,分别一般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小企业建立各自操作性较强的有关会计科目的设置、具体账务处理和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和对外提供办法;对于各个行业、企业专业性较强的特殊业务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将陆续制定专业会计核算办法。而各具体准则之间相互独立,分别就企业的某项业务或某一方面核算内容作出规定。 第四,规范形式不同,会计准则的规范形式、语言表述比较符合国际通用形式,并已构成国际通用会计惯例的一个组成部分。而会计制度的科目、报表式的规范形式则符合我国广大会计人员长期形成的思维方式和习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2.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1项企业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企业具体会计准

则,这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力争在不长时间内,在所有大中型企业执行。

3. 之前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是在1992年制定的,当时的企业会计准则主要

是为了适应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的转变。2001年我国正式签署协议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会计改革又提出了新的挑战,并且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进行,这套企业会计准则渐渐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了。因此,近两年中国对已有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建立起一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说,与原有的准则相比,新准则体系的最大特点是它实现了与国际相关准则的趋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中国的对外开放水平。

4. 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先在股份公司执

行,2002年在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同时鼓励国有企业执行,到2005年底之前,国资委监管的所有中央企业全面执行会计制度。除此之外,还有针对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基金公司的业务《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同时,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又发布执行了《小企业会计制度》。这样,我国的会计制度体系从原来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转成现在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三个制度,基本涵盖了全国各类企业。

5. 目前我国采纳国际惯例制定会计准则,形成准则与制度并存的格局。 6. 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都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予以制定,都属于同一层次的法

规,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两者的基本目的也是一致的,即对企业会计核算进行规范。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基本内容应该是一致的,这样才不致造成执行过程中对两者的无所适从。但从新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比较中发现,新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在基本内容上显然仍然有其不一致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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