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工作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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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调解工作室职责

行政调解工作室在本级行政机关领导下,负责行政调解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行政调解工作的宣传。

(二)负责制定和落实行政调解规章制度。 (三)负责行政调解申请的受理登记。

(四)协调督导行政调解相关科(室)和行政调解人员实施行政调解。 (五)做好行政调解会议、案件讨论有关资料收集和记录。 (六)负责行政调解文书的送达、案卷归档和管理。 (七)做好行政调解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八)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行政调解工作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事项,可以随时召开,主要是分析形势,研究解决行政调解工作问题。

二、集体讨论制度。凡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争议纠纷,需经集体讨论研究解决。

三、统计报告制度。每半年对行政调解结案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和综治办。当年行政调解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一并报送。

四、回避制度。与当事人或争议纠纷事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调解的,行政调解人员应当回避。

五、受理登记制度。对争议纠纷当事人的口头申请或者书面申请进行登记审查,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征求另一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如另一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行政机关应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六、案卷归档制度。行政调解结案后,由调人员按照调解工作程序和文书材料形成的时间顺序进行卷内系统整理、排列、编号装订成册,做到一案一卷。

七、考评问责制度。行政调解工作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和社会综合治理考评内容。对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调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调解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职责、在调解中徇私渎职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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