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员工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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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

10、 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公司按照工资比例计缴,不足最低缴费基数的,按照政府规定的最低缴费基数计缴,超过最高缴费基数的按照最高缴费基数计缴,并根据政府每年调整要求相应调整;员工计缴部分在每月工资内扣缴。12年员工缴费情况为: 1)养老保险:按28%计缴,其中公司缴费20%,员工缴费8%; 2)医疗保险:按8%计缴,其中公司缴费6%,员工缴费2%; 3)工伤保险:按2%计缴,由公司缴纳;

4)失业保险:按3%计缴,其中公司缴费2%,员工缴费1% 11、 养老保险的转移:

1)大柴旦行委外转入的,持身份证原件到人事企管部联系社保局开具养老保险基金转入证明,凭证明回原参保的社保局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2)大柴旦行委内单位变动的,原单位退减保险,新单位增保,即可将原保险关系连续。

3)大柴旦行委外户籍的员工离职,如果离开大柴旦,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处理方法:

a) 将个人帐户基金转到本人新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保

局。

b) 本人持身份证、单位证明到社保局办理个人帐户的返还。

12、 已购买医疗保险的员工,因病住院,应到规定的医院就医。在外地就医,应根据

社会保险局有关规定,办理转院、登记手续。

13、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应用范围:用于支付本人门诊及住院医疗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 14、 工伤保险是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时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补偿的社会保障制

度。

15、 失业保险是员工失业后从失业基金获得相应补偿的社会保障制度。

三、奖惩

1、奖励 a、奖励方式

精神奖励:通报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物质奖励:发放奖金、奖品,安排疗养(体检)、优先安排培训等。

B、职工有下列表现之一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给予精神鼓励及适当物质奖励。 (1)坚持原则、责任、诚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生产过程中,对科学组织,提高产量、质量,推动安全环保、节能降耗、消除事故隐患、抢险救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的。

(3)在规范管理、开拓市场、筹融资、改革改组等方面,对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显著成绩,对 公司发展贡献较大的。

(4)在项目建设、技改技措中,勇挑重担,对施工管理、推进项目进度有一定贡献的;坚持科技创新,在改进工艺和技术,新产品开发、发明创造、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做出一定成绩的。

(5)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爱护公共财产,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及不良现象作斗争,事迹突出的;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团结同志,廉洁自律,致力建设和谐五彩,受到职工群众一致好评的。

(6)在党建、民主管理、企业文化、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维护工公司经营管理制度,抵制不正之风,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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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因完成重大任务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给公司带来荣誉的。给予记大功、记功、通报嘉奖的奖励。

(9)在国家、省、市和公司组织的重要活动或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 (10)其它情形应当给予奖励的。

C、受精神奖励的人员,同时给予相应奖金:

(1)每通报嘉奖一次,奖励本人当月奖金额20%作为嘉奖奖金。 (2)每记功一次,奖励本人当月奖金额30%—50%作为记功奖金。

(3)每记大功一次,奖励本人当月奖金额50%—150%作为记大功奖金。 享受年薪人员,参照公司中层正职奖金标准进行奖励。 2、、惩罚

a、职工凡有下列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1)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两次的。

(2)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串岗、脱岗的。

(3)工作时间睡岗、打牌、下棋、看无关书刊、玩游戏、干私活等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的。

(4)不按时交接班、巡检、不按时填写生产记录,私自销毁、涂改,不保持记录完整和整洁的。

(5)不及时填写考勤记录或填写不规范,情节轻微的。 (6)不按照安全生产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的。 (7)衣冠不整有损职业道德,影响企业形象的。 (8)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的。 职工凡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警告处分:

(1)旷工一天,或月内累计迟到(早退)三至四次的。 (2)班中饮酒或酒后上岗的。

(3)未经批准不参加公司级会议、业务技术培训的。 (4)未经许可携带外人进入公司参观的。

(5)毁坏生产办公设备、建筑、水电、绿化设施,凡折款金额在300元以下的。 (6)利用岗位或职务之便虚报考勤、冒领工资、盗窃、偷拿产品及各种物资,折款金额在300元以下的;贪污侵占、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折款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

(7)通报批评一次后,再犯同样错误者;或月内受两次以上通报批评的,予以警告处分。

b、职工凡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 (1)连续旷工两天或年内累计四天的。 (2)当月累计迟到(早退)五次以上的。 (3)无故缺席公司安排的重要会议或培训的。

(4)违反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设备损坏、停产等事故经济,损失3000元以下的。

(5)丢失保密文件或其他重要文件资料的。

(6)组织、参加、支持非法活动,发表、刊登不负责任言论,造谣传播丑化公司和他人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7)利用岗位或职务之便虚报考勤、冒领工资、盗窃、偷拿产品及各种物资,折款金额在300(含)至500元的;贪污侵占、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折款金额在1000(含)至2000元的。

(8)年内受两次以上警告处分的。

C、职工凡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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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旷工三天或年内累计五天的。

(2)违反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设备损坏、停产等事故经济损失3000(含)至5000元的。

(3)违反采购、销售和清欠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 (4)在工作单位谩骂、侮辱他人、无理取闹,经劝阻仍不悔改的。

(5)利用岗位或职务之便虚报考勤、冒领工资、盗窃、偷拿产品及各种物资,折款金额在500(含)至800元的;贪污侵占、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折款金额在2000(含)至3000元的。

(6)年内两次无故缺席公司安排的重要会议或培训的。 d、职工凡有下列行为的给予降免职处分:

(1)担任行政职务的职工在干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的。

(2)担任行政职务的职工因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管理监督不力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3)担任行政职务的职工因其他原因受到干部问责及责任追究需降免职的。

e、职工凡有下列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期限一至两年留用察看处分: (1)连续旷工四天或年内累计六天的。

(2)打击报复公司履行工作职责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纪检、保卫、劳动纪律检查人员的。

(3)袒护、包庇、纵容违纪违法人员,影响阻碍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的。

(4)组织、参加、支持非法活动,发表、刊登不负责任言论,造谣传播丑化公司和他人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不能达到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的。

(6)违反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设备损坏、停产等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00(含)至10000元的。

(7)违反采购、销售和清欠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5000(含)至10000元的。

(8)利用岗位或职务之便虚报考勤、冒领工资、盗窃、偷拿产品及各种物资,折款金额在800(含)至1000元的;贪污侵占、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折款金额在3000(含)至5000元的。

f、职工凡有下列行为的给予辞退:

(1)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新录用人员被证明在应聘时故意隐瞒真相,虚构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 新录用人员在单位组织的各种业务考试、考核中累积三次不合格者。 新录用人员违反劳动纪律,累积两次受到公司通报以上批评的。 (2)连续旷工五天或年内累计旷工七天以上的。

(3)全年累计三次无故缺席公司安排的重要会议或培训的。 (4)不能胜任工作的。

(5)职工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煽动怠工,打架斗殴,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

(6)聚众赌博,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

(7)组织、参加、支持非法活动,发表、刊登不负责任言论,造谣传播丑化公司和他人形象,屡教不改造成恶劣影响的。

(8)违反技术、安全、采购、销售和清欠等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10000元及以上重大经济损失的。

(9)故意泄露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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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招聘过程中提供与录用有关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11)职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对完成公司或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造成一定影响,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12)利用岗位或职务之便虚报考勤、冒领工资、盗窃、偷拿产品及各种物资,折款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贪污侵占、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折款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

(13)年内累计受记大过及以上处分两次的。

(14)职工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7天以上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因履行工作职责出现上述情况的,待事件结束后视情况处理。

(15)职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劳动教养的,依据事实解除劳动合同。 (16)职工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g、职工出现其他违纪行为,可视具体情形参照十一至十七条标准处理。 处分与工资、绩效考核挂钩,减发工资或免除奖金,具体标准如下: (1)受通报批评处分的职工减发本人当月奖金的20%。 (2)受警告处分的职工,免奖一个月。 (3)受记过处分的职工,免奖两个月。 (4)受记大过处分的职工,免奖三个月。 (5)受留用察看处分的职工只发放生活费。 (6)受辞退处分的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享受年薪人员,参照公司中层正职奖金标准由当月预发工资中扣除。

职工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聘任资格。

已经聘任主任(副主任)工程师、首席技师、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的职工,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即行解聘,该聘期内不再享受相应待遇。

职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公司各类评先活动。

职工违纪,能够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揭发、检举其他错误人员的,可从轻处罚。受留察处分的,经基层考察表现突出、处分期过半的,经公司班子会讨论通过后可提前恢复厂籍。

三、附则

对职工进行年度奖励,由所在单位对其先进事迹进行总结,根据其功绩、贡献提出初步奖励意见,形成文字材料报所在公司主管部门,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后实施。

对职工进行处罚,先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据规定,拿出处理意见,警告及以下处分的由公司主管部门进行处罚;记过及以上处分的由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向公司职代会(工会)说明情况后实施。

职工对给予的处罚不服,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后十日内,向公司主管部门、工会或大柴旦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但在未做出改变处分决定之前,仍按原处罚决定执行。

职工如有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担任行政职务的职工违反本办法受到处罚后,有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由党委工作部、纪委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四、培训

员工培训作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得到了公司各级领导的重视。员工培训旨在提高公司员工的整体素质,加强公司后备人才队伍的培养,以适应公司高速发展的需要。同时使公司范围内的全体员工能得到良好的培训机会和宽松的内部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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