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村庄整治技术导则(修改稿)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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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5.4 道路照明设置参考标准 道路宽度 6~ 9m (主路) 3~ 5m (次路)

灯具设置间距 25~ 40m 20~ 30m 灯具高度 6~ 8m 2.5~ 4m 备注 单排设置 单排设置 16 村庄电信规划

16.1 规划原则

16.1.1 村庄电信规划应符合区县城乡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

16.1.2 村庄电信规划应包括确定电信设施的位置、规模、设施水平和管线布置。 16.1.3 电信设施规划宜靠近上一级电信局来线一侧,应设在容量负荷中心。

16.1.4 电信设施应设在环境安全、交通方便,符合建设条件的地段。电信工程规划包括预测固定电话主线需求量;结合周边电信交换中心的位置及主干光缆的走向确定村庄光缆接入模块点的位置及交换设备容量。村庄的固定电话主线容量按 1 门 / 户计算,另外考虑 10% 左右的公共用户。

16.1.5 村庄的通信线路一般以架空方式为主,电信、有线电视线路宜同杆敷设,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在新建集中区可以采用管道下地敷设,一般采用 2~4 孔 PVC110 塑料管。 16.2 需求预测标准

16.2.1 村庄电信规划应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电话普及率和百人拥有的电话机部数。 16.2.2 村庄固定电话安装规划普及率应为40门/百人。有线电视用户应按1线/户的入户率标准进行规划。

16.3 电信设施的布置

16.3.1 村庄电信工程设施应避开易受洪水淹没、河岸塌陷、滑坡的地区。 16.3.2 村庄电信工程设施应便于架设、巡察和检修。 16.3.3 村庄电信工程设施宜设在电力线走向的道路另一侧。

17 村庄燃料规划

17.1 规划原则

17.1.1 村庄燃料规划应符合区县城乡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

17.1.2 燃料规划应密切结合村庄的规模、生活水平和发展条件,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17.1.3 坚持村庄燃料选择多元化,集中与分散供给相结合,政府引导与本地积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17.1.4 距气源近、用户集中的村庄应依托城镇供气;距气源较远的大中型村庄燃料可以罐装液化石油气为主;散居农户和偏远地区的村庄,提倡使用沼气,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使用,结合垃圾、粪便、桔杆等有机废物的生化处理,因地制宜的搞好分散式或相对集中式的沼气池建设,变废为宝,综合利用。 17.2 需求预测标准

17.2.1 村庄燃料规划应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定燃料需求标准。

17.2.2 村庄燃料需求预测标准:村庄居民天然气生活用气量指标为0.5~0.9m3/户·日;液化石油气生活用气量指标为0.4~0.8kg/户·日。 17.3 供应设施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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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 因地制宜的选择村庄燃料供应方式,优化村庄燃料供应设施布局。 17.3.2 村庄燃料供应设施规划选址应避开易受洪水淹没、河岸塌陷、滑坡的地区。 17.3.3 采用燃气管道供应的村庄,管道布置宜采用环状与枝状相结合的方式。

18 村庄防灾减灾规划

18.1 消 防

18.1.1 村庄消防必须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以人为本、科学实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规划原则。

18.1.2 村庄的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和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应纳入村庄的总体和建设规划。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应同时规划,并宜采用消防、生产、生活合一的给水系统。

18.1.3 生产和储存有爆炸危险物品的厂房,应在村庄边缘以外单独布置,并满足有关安全规范的要求。打谷场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应布置在村庄边缘并靠近水源的地方。打谷场面积不宜大于2000m,打谷场之间及其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18.1.4 村庄消防车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60m。消防车通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并应与其他公路线连通,其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5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8m。当栈桥等障碍物跨越道路时,净高不应小于4m。

18.1.5 无给水管网的村庄,消防给水应充分利用江河、湖泊、堰塘、水渠等天然水源,并应设置通向水源地的消防车通道和可靠的取水设施。利用天然水源时,应保证枯水期最低水位和冬季消防用水的可靠性。

18.1.6 设有给水管网的村庄及其工厂、仓库、易燃、可燃材料堆场,宜设置室外消防给水。无天然水源或给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时,宜设消防水池,消防水池须不小于50 m。

18.1.7 村庄建筑的规划间距和通道的设置应符合村庄防灾的要求。村庄规划应设消防室,面积不小于20m。

18.1.8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其间距不宜大于120m。消火栓与房屋外墙的距离不宜小于5m,当有困难时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1.5m。 18.2 地质灾害防治

18.2.1 地质灾害防治应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18.2.2 村庄规划选址应避开易灾地段,特别是地质灾害极易发区和高易发地区,应避免房屋选址在山区的冲沟地区和滑坡易发地区,以及危岩下方。村庄建设应防止高挖深填。

18.2.3 泥石流防治应采取防治结合、以防为主;避让、拦排结合、以排为主的方针,并采用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及管理等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18.3 防 洪

18.3.1 村庄防洪应与当地江河流域、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绿化造林等的规划相结合,统一整治河道,修建堤坝等防洪工程设施。

18.3.2 山洪防治应充分利用山前水塘、洼地滞蓄洪水,以减轻下游排洪渠道的负担。

18.3.3 规划在山边布局的村庄应沿山边布置截洪沟或截流沟,避免山上雨水直接冲刷建筑基础。沟断面面积应根据集雨面积和暴雨强度进行专门设计。

18.3.4 村庄应按10~20年一遇洪水位防洪标准设防。 18.4 抗震和防气象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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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 村庄抗震防灾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抗、避、救相结合”的方针。 18.4.2 村庄防雷减灾工作,应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18.4.3 村庄建筑物规划布局应避开雷电高易发地区。村庄建筑应按照有关防震要求进行建设。 18.4.4 易形成风灾地区的村庄规划应避开与风向一致的谷口、山口等易形成风灾的地段并在迎风方向规划密集型的防护林带。

19 村庄环卫设施规划

19.1 规划原则

19.1.1 应满足村庄发展总体需要,满足村庄用地布局、环境保护和村庄景观要求,有利于农村地区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19.1.2 应符合区县城乡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

19.1.3 应贯彻村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资源化利用、减量化收集、无害化处理的原则。 19.1.4 应实现村庄垃圾分类收集,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鼓励建立资源回收系统。 19.1.5 有条件的大中型村庄应实现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和处理。 19.2 布置原则

19.2.1 村庄环境卫生设施的布置应满足区域整体环境需求。有条件的村庄尽量依托城镇环卫设施,实现垃圾运输密闭化、垃圾处理无害化、粪便排放管道化、环卫作业机械化,逐步推行源头削减计划。

19.2.2 因地制宜地选择村庄垃圾处理处置方式。距城镇近、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尽量依托城镇垃圾处理系统,采取卫生填埋或焚烧等方式进行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偏远山区或散居的地区生活垃圾宜采取堆肥等无害化处理手段。

19.2.3 结合村庄当地条件,建造便于清除粪便、防蝇、防臭、防渗漏的户厕和公厕。根据当地的用肥习惯,采用沼气化粪池、沼气净化池、化粪池、高温堆肥等多种形式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19.3 规划标准

根据村庄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村庄环卫设施规划标准(见表19.3)。

表19.3 环卫设施配置标准 环卫设施名称 公厕 化粪池 垃圾桶 垃圾箱 150m设置一个 垃圾收集点 服务半径不大于300m,原则上每村设置一个 — 配置要求 2卫生防护距离 建筑面积30m左右,与市场设施或公交站配套设置。 — — 每户配备一个垃圾桶,由农户自行将生活垃圾分类 乡村旅游区每50~100m设置一个,其它地区每100~— 30m — 注:(1)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有害因素的污染源的边缘至居住建筑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2)在严重污染源的卫生防护距离内应设置防护林带。

20 村容村貌规划

20.1 规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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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地域性原则:村庄风貌规划应体现村的自然环境特征,体现地域人文精神,传承地方文化与民风民俗,因地制宜地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征的村庄风貌。

20.1.2 生态性原则:将先进的生态理念和生态技术运用到村庄风貌规划中去,构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村庄。

20.1.3 经济性原则:从村庄风貌建设的节地、节水、节能、节材等方面引导建设节约型村庄。 20.1.4 社会性原则:风貌规划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行公示制度,提倡公众参与设计、建设和管理,促进人际交往和文明建设。

20.1.5 适用性原则:针对村庄的实际情况,在设计中明确风貌建设的适用技术,使设计切实可行。 20.1.6 继承性原则:在保护村庄历史文化遗产的前提下,建设充满活力的现代化村庄。处理好继承与发展,发展与创新的关系。 20.2 规划要求

20.2.1 村容村貌规划应挖掘不同地域不同文化村庄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民俗民风的特点,提炼出重庆市不同地区村庄风貌空间特色、景观特色、地方特色、民族特色。

20.2.2 村容村貌规划作为村庄整治的主要依据,近期以“四清、四改、两拆”为主要规划内容,指导村庄整治。

20.2.3 风貌规划应客观真实地反映村庄历史,继承发扬历史风貌的精华,为风貌创新提供依据。从节能、节地、节水和节材的角度,体现循环经济模式下的风貌规划理念。

20.2.4 风貌规划应结合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创造性的探索适合本地的建筑风貌特色。 20.3 风貌特色

20.3.1根据村庄原有地域要素,包括整体风格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地貌特征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确定景观特色。

20.3.2村庄建筑风格应整体协调统一,新建建筑应强调与原有建筑风貌的协调,反映地方特色。 20.3.3住宅应以坡层顶为主,尽量运用地方建筑材料,形成鲜明的地方特色,连排住宅长度不宜超过50米。

20.3.4各类公共建筑除满足功能要求和方便人的活动外,必须与村庄环境充分协调,注重特色空间的营造。

21 绿化景观规划

21.1 绿化景观规划原则

21.1.1 乡土化原则:尊重地方文脉,结合民风民俗,展示地方文化,体现乡土气息,营造有利 形成村庄特色的景观环境。绿化景观材料应简朴、经济,并以本地、乡土材料为主,与乡村环境氛围相协调。

21.1.2 整体性原则:注重村庄风格的协调统一,呈现自然、简洁的村庄整体风貌,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的村庄绿化景观效果。 21.2 绿化规划

21.2.1 适宜将村口、道路两侧、不布置建筑物的滨水地区以及不宜建设地段作为绿化布置的重点。 21.2.2 保护和利用现有村庄良好的自然环境,特别要注意利用村庄的河道和山坡植被,提高村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村中的河、溪、塘等水面,发挥其防洪、排涝、生态景观等多种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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