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精编】广东电网公司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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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以下内容:

1) 系统硬件清单及系统配置情况;

2) 设备随机技术资料、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书; 3) 设备型式试验报告; 4) 工厂预验收测试报告; 5) 合同技术协议;

6) 技术联络会纪要及备忘录(技术部分);

7) 设计变更说明文件(系统设计有变动的情况下有效); 8) 工厂验收申请报告。 7.2.2.2工厂验收测试项目

工厂验收测试项目由生产厂家参照本规范第10节所列内容选取并报请验收工作组审批,至少应包括硬件检查、功能测试、性能测试、连续通电测试等内容以及验收工作组提出的其他测试内容。

工厂验收测试中,如某项测试内容涉及到被测点数较多时,可采取抽测方式进行。当采用抽测方式进行测试时,每项抽测点数不得少于该项被测点数总量的三分之一。被抽测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否则该项测试应改为逐点全部测试。 7.3工厂验收流程

工厂验收流程主要步骤如下,详细流程见附录A(附图一:工厂验收流程)。 7.3.1工厂验收条件具备后,验收工作组开始进行工厂验收;

7.3.2严格按审核确认后的验收大纲所列测试内容进行逐项测试、逐项记录;

7.3.3在测试中发现的缺陷和偏差,允许生产厂家进行修改完善,但修改后必须对所有相关

项目重新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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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测试完成后,编写验收报告,并报验收工作组确定工厂验收结论。 7.4工厂验收报告

工厂验收结束后,由验收工作组和生产厂家共同签署工厂验收报告,对出厂验收的结果作出评价。若产品还存在缺陷和偏差时,应在工厂验收报告中提出要求及完成期限,由生产厂家负责处理。

工厂验收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 2) 3) 4) 5)

工厂验收缺陷和偏差记录; 工厂验收测试记录及分析报告; 工厂验收结论;

工厂验收遗留问题备忘录(应包含现象描述、解决方案和预计解决时间); 工厂验收大纲。

7.5工厂验收标准

工厂验收达到以下要求时,可认为工厂验收通过: 7.5.1系统文件及资料齐全;

7.5.2所有软、硬件设备型号、数量、配置均符合项目合同技术协议的要求;

7.5.3工厂验收结果必须满足本规范要求;无缺陷项目;偏差项目总数不得超过5项。 7.6验收说明

7.6.1对于11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改造项目:同型号的11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已经过

系统、完善的工厂验收测试,并在现场成功投运者,其工厂验收可简化。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可以不组织验收工作组对设备进行工厂验收,但生产厂家必须按照本规范、《广东电网110~22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及项目技术协议的要求编制验收大纲,经项目验收组织单位确认后,生产厂家组织技术人员按验收大纲的要求对系统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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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满足验收标准并经项目验收组织单位确认后,设备方可出厂。 7.6.2对于110~22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新建/扩建项目:同型号的110~220kV变电站

自动化系统已经过系统、完善的工厂验收测试,并在现场成功投运者,其工厂验收可简化。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可以不组织验收工作组对设备进行工厂验收,但生产厂家必须按照本规范、《广东电网110~220kV变电站自动化系统技术规范》及项目技术协议的要求编制验收大纲,经项目验收组织单位确认后,生产厂家组织技术人员按验收大纲的要求对系统逐项进行测试。测试结果满足验收标准并经项目验收组织单位确认后,设备方可出厂。

7.6.3上述项目除外的其他项目,项目验收组织单位必须组织验收工作组在设备生产场地对

设备进行工厂验收。 8现场验收

8.1现场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8.1.1系统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已在现场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8.1.2安装调试单位完成二次回路接线及二次设备的调试工作,完成与现场设备相符的图纸

和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已提交建设单位;

8.1.3与系统相关的辅助设备(电源、接地、防雷等)已安装调试完毕; 8.1.4安装调试单位已提交现场验收申请报告,并已报验收工作组批准;

8.1.5安装调试单位已会同生产厂家共同完成现场验收大纲的编写工作,并提前3个工作日

提交,现场验收大纲已由验收工作组审核并确认;

8.1.6验收工作组在验收前组织有关人员查验四遥联调报告、图纸和安装/调试报告; 8.1.7验收工作所需各项安全措施已做完备。 8.2现场验收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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