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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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

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3]1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15 【实施日期】2013.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

划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3〕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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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山东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为提高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2〕23号)要求,特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强化政府责任,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保障,加快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提升运营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城乡统筹,区域共享;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原则,通过以城带乡、设施共享等形式,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要严格执行相关建设规范、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配备完善的污染控制及监控设施;科学选择垃圾处理工艺,控制项目投资和运行费用,促进垃圾处理设施高效、可持续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39450吨/日,基本形成与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相匹配的无害化处理能力规模,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全省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处理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42%以上,垃圾焚烧处理量达到无害化处理总量的45%以上,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到2015年,全省新增生活垃圾转运能力32300吨/日(其中青岛5800吨/日),城乡 2 / 7

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全省新增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2500吨/日,设区市

全部建成餐厨废弃物处理和利用设施,建立餐厨废弃物单独收集运输体系,实现城市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理。

到2015年,实施存量垃圾治理和填埋场封场项目46个,治理存量垃圾2868万吨,同时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处理工程建设,提高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水平

加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着重提升大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标准,推进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前期重点督导和支持尚未建成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市(县)加快建设,缩小不同地区垃圾处理水平差距,促进协调发展。各设区市应规划建设区域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程,规划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园区和宣传教育基地。

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的选择,要坚持资源化优先,选择安全可靠、先进环保、省地节能、经济适用的处理技术。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短缺、人口基数大的地区,要减少原生生活垃圾填埋量,优先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通过区域共建共享等方式采用焚烧处理技术。卫生填埋处理技术作为生活垃圾的最终处置方式,是每个地区所必须具备的保障手段,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地区,可将卫生填埋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方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区可采用生物处理技术。有条件的地区,应集成多种处理技术统筹解决生活垃圾处理问题。 针对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坚持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交通相对便利地区采取集中建设处理设施模式,偏远地区采取就地无害化处理模式。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村镇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二)健全收集转运体系,推动城乡环卫一体化 3 / 7

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扩展收集覆盖范围,通过以城带乡等多种渠道进一步推进乡

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加快建立“村收、镇(乡)运、县(市、区)处理”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市(县)规划区、水源补给区和风景旅游区生活垃圾率先实现全部收集,乡镇驻地建立起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按照城乡统筹原则基本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覆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城市,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收集转运体系。

积极推广生活垃圾压缩式收集转运方式,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加强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与升级改造。推广密闭化收运,淘汰敞开式收转运,减少和避免生活垃圾在收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设区市在“十二五”期间全部实现密闭化运输。 (三)加强存量垃圾治理,保护和修复周边生态环境

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和临时堆放点,应结合垃圾堆体规模、场址地质构造和周边环境条件制定综合治理方案。在环境敏感地区,可采取鼓风、抽气、洒水等好氧消化技术,促进垃圾堆体快速降解稳定;在土地资源紧缺、附近具有垃圾焚烧设施的地区,可复挖、筛分已填埋垃圾,富含养分的筛下物做绿化用土,高热值的筛上物进行焚烧处理和余热利用,大粒径无机物垃圾重新回填。

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按照污染防治要求和污染控制标准改造提升相关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能达标的处理场尽快新建或改造渗滤液处理设施,减少水体和土壤污染。 服务期限和填埋库容已满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封场。封场覆盖系统设置排气层、防渗层、排水层和植被层,确保填埋气体及时导出、降水不进入垃圾堆体。在垃圾堆体降解稳定前,渗滤液处理设施和填埋气体收集利用设施保持正常运行,并跟踪检测污染物排放和地下水、大气、垃圾堆体沉降指标。 (四)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促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建立健全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餐厨废弃物从产生到收运、处理全过程的申报登记制 4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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