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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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账工作管理,保障本行及客户资金安全,提升对账风险防范水平和对账效率,根据《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对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江苏省农村信用社长期不动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管理部门和各支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支行”)与客户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对账工作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账,是指客户与本行就某一具体日期双方结算账户的账面余额,或以某一时段内双方结算账户明细发生额进行核对的工作。

第四条 本行对账工作坚持“质量为先,风险为重,效率第一”的指导思想,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对账结果真实反映会计核算、业务过程和处理结果的信息。

(二)及时性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对账单,协助和督促客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对账,并反馈对账结果。

(三)风险重要性原则:利用对账系统数据分析,实现风险账户分类,对余额较大,风险系统较高的重点账户,从对账方式、对账频率及对账后续工作等方面进行重点管理和服务。

(四)独立性原则:对账机构设置与业务经办部门、基层网点分离。按照岗位不相容要求,不得由业务经办、复核人员进行对账工作,应换人核对。

(五)动态性原则:结算账户存续期间对账数据上下衔接,对账工作应连续、周期性进行。

(六)合作原则:对账工作应上下联动,各基层网点及总行相关部门应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负责。

第二章 职责与权限

第五条 财务会计部对账管理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负责制订本行对账工作管理办法、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办法;

(二)负责制订对账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和协调全行的对账工作; (三)对辖内对账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对各基层网点及各对账岗位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

第六条 本行设立对账中心,隶属于财务会计部。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负责组织实施对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确保本行对账工作质量; (二)负责打印、封装纸质对账单,对收回的对账回执进行扫描、验印、核对、对账单回执识别,对对账协议、对账单据回执等对账资料进行整理、保管归档;进行对账统计,对对账不符的进行重新核对;

(三)负责向客户发送电子对账信息和电子对账全过程的跟踪; (四)做好客户对账回访,了解客户对账需求;

(五)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向财务会计部书面上报对账工作情况报告及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对账工作开展情况、对账单据回执收回率、存在的问题、工作措施与建议等;

(六)遇有对账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异常情况,按内部控制流程向财务会计部报告;

(七)揭示对账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并提出加强经营管理的建议。

第七条 对账中心岗位设置及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账中心负责人。

1.负责对账中心总体运行、对账系统的日常维护; 2.负责与外包方的协调与联络;

3.负责数据的导入、电子对账数据发送收回、纸质对账单的打印、封装后交专职对账员发放;

4.对全辖数据的回收统计管理,做好数据资料的保密工作; 5.负责对账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总结的上报等。 (二)对账中心专职对账人员。

1.严格执行对账制度,根据分工片及工作安排和账务核对操作流程开展对账工作,对所有对账内容、事项和结果签字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负责分工片区对账单的发放、收回、拆封;

3.负责对系统未能自动复核的对账单回执进行印鉴、余额的手工核对; 4.负责按月对分工片区的对账情况进行统计后交中心负责人进行汇总; 5.负责分工片区的对账账户信息及预留印鉴的维护;

6.负责对分工片区对账协议、对账单据回执等资料进行整理、登记归档和保管;

7.负责本分工片区内对账工作的督查、检查并形成对账报告,由参加核对人员签字确认后上报;

8.对在对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如实地向总行反映,并注意保密,对发现的严重违规及案件线索,应在第一时间向总行主要领导报告;

9、对每季、年度对账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存在问题、对账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等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建议和意见,形成书面工作总结上报。

第八条 支行对账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与客户商定对账方式、签订对账协议,留存客户印鉴;

(二)按照对账系统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将新增客户信息(邮寄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客户变更信息、对账协议以及预留印鉴及时报对账中心,并按要求填写对账信息登记表,做好交接手续;

(三)负责处理辖内对账客户的对账查询,及时打印账户明细对账单(分户账页);处理未达账项的查询、查复;对逾期未收到对账单回执信息的单位进行催收;

(四)在对账管理系统中对所有公司类贷款的邮寄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进行维护;

(五)配合对账中心做好面对面对账工作,协助对账中心发送、回收对账单据与回执,对逾期未收回的对账单据回执进行催收;

(六)配合对账中心处理对账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

(七)对未与对账中心签订对账协议的账户按对账管理要求开展对账; (八)向客户做好电子对账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九条 支行兼职对账员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支行均配备一名兼职对账员,由主出纳柜员兼任。兼职对账员需配合专职对账员及时完成每期对账工作,与专职对账员共同实施面对面对账,及时向对账中心反馈对账情况,遇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向对账中心进行汇报。

第十条 信息科技部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根据对账要求,及时提供业务数据;

(二)负责对账管理系统各类硬件设备的运行、维护。 第十一条 审计稽核部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负责定期开展对账情况的检查,检查涵盖对账工作的组织分工、对账过程的制度执行、对账的具体范围、对账频率、不符账项的处理、对账资料的收回与保管等内容。

第三章 内容与要求 第一节 对账管理模式

第十二条 本行对账工作按照分级组织、集中开展、专业运作、协调配合的方式,统一管理、集中实施。

第十二条 对账中心实行对账员分片包干责任制,分片区每年轮换一次。 第十三条 本行对账模式按照客户可分为以下几种:

(一)客户在各支行开立的单位存款账户、贷款账户、保证金账户等客户账的核对。

(二)本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资金账户核对。 (三)本行系统内上、下级行之间的行内往来资金账户的核对。

第二节 对账内容

第十四条 对账中心根据账户性质、账户余额、发生额、发生频率等数据,对账户进行分类,根据账户的不同类别,分别将账户的对账方式设置为银行上门面对面、委托外包对帐和电子对帐。具体的将各类账户的分类标准及对账规则设置明确如下:

帐户分类 大额账户 财政预算类账户 企业网银动户 分类标准 月末存款余额大于100(含)万元单位结算账户 账户性质为财政预算拨款类结算账户 开办企业网银且在对账周期发生业务的单位结算账户 对帐周期 对账要求 按月对账 银行面对面对账,对账率100% 按月对账 银行面对面对账,对账率100% 按月对账 采用委托对账、电子对账等方式,对账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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