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外部劳务队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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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集团公司办理准入。待集团公司完成审验工作后,颁发《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证》。

第四章 选用和合同签订 第九条 选用原则和选用权限

(一)外部劳务队伍的选用遵循“合格准入、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凡取得集团公司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资格,施工能力满足要求、具有良好信用的劳务队伍均属选用范围。严禁使用自然人组织的队伍以及股份公司、集团公司公布的不合格名录中的队伍。 (三)公司负责本单位施工项目的外部劳务队伍的选定。项目部可以推荐并参与本项目外部劳务队伍的选定。

(四)凡需进行专业分包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实行公开竞标选用, 特殊情况可经集体讨论后采用议标方式,但必须做出主要施工方案、清单报价等方面的分析以及劳务队伍拟投入资源承诺,做到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五)公司对施工工艺特殊、施工难度大、科技含量高的工程外部劳务队伍选用后,报知集团公司备案,集团公司有权进行过程监控和指导。 第十条 选用程序(流程图见附件2)

(一)项目部根据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详细劳务分包方案,与分包申请一并报送工程管理部。

(二)公司工程管理部对分包方案进行审查批复,项目部对分包方案进行公示。 (三)经营核算部根据劳务分包方案,测算和确定分包价格,如采取招标方式选用队伍时,牵头编制竞标文件。

(四)项目部有权推荐优秀劳务队伍报名。 “四证一照”齐全、实力过硬的劳务队伍如有合作意向,在10日内报送准入资料,经审验合格后,也可参加竞标。 (五)公司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办公室或项目部接收劳务队伍报名。项目部与报名的劳务队伍针对分包价格、合同条件等内容进行洽商,提出初步评审意见。 (六)公司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劳务队伍选用评审会议,对劳务队伍拟投入资源承诺、主要施工方案、清单报价等情况进行分析,形成评审意见,选定劳务队伍,通知劳务队伍。 (七)经营核算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签订分包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签订 (一)合同文本一律采用集团公司公布和规定的合同范本,如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强制规定的按规定选用。

(二)公司为我方合同主体单位,所属单位未经公司委托不得签订合同。 (三)分包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分包价格的测算与确定,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限价指标体系,对于超限价的要进行详细客观的分析,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采用。

(五)劳务队伍应在进场前签订合同,因特殊原因急需进场的,可暂签进场承诺书,签订承诺书30日内必须签订正式合同,否则将做清退处理。 (六)分包合同的事项、条款、价格发生变化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及时变更,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审批按原合同审批程序执行。

(七)合同中必须明确外部劳务队伍拟投入的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特殊工种人员数量和设备清单,以及违反合同约定承担的相应责任。

(八)合同中必须明确不预付劳务费用,并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对应交税费有相应条款制约。 (九)合同中必须明确主材损耗系数及风险承担方式,必须约定对于偷工减料等质量事故的处罚方式。 第十二条 合同评审

1.劳务合同评审方式为定期集中评审方式。每月的10日、20日、30日为劳务合同的评审时间,公司相关部门集中评审。对需要急办的合同,可进行随时批复。各项目部要提前做好合同上报工作,核算部、工程管理部要提前做好合同条款的审核工作。

2.要保证劳务方合同主体合法有效。在合同签订、施工管理、雇用劳务等方面都要提供相应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法律事务部和项目部要认真核查,确保真实性。

第五章 作业过程管理(项目部部门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 项目部是履行分包合同的主体,负责对外部劳务队伍进行过程管理,不得包而不管或以包代管。特殊、关键过程实行旁站制度,专人负责。多支劳务队伍交叉施工时,派专人进行现场协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资源配备管理(责任部门:综合部)

1、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人力资源、机械设备配置每半个月检查一次,对不能满足施工管理要求的队伍,下发书面通知,要求七日内改进。如仍无改进,向公司提出更换队伍申请,公司应于五日内答复。

2、项目部不得以挂靠公司选定劳务队伍的方式自行引入劳务队伍施工,对自行引入队伍的项目经理进行罚款3000元的处罚,并进行通报批评。 (二)技术管理(责任部门:工程管理部)

1、项目部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技术交底等技术资料,并以书面形式交劳务队伍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双方签字留存。具体施工方案要吸收劳务队伍技术人员参加共同制定。

2、项目部负责现场定位放线、试验检验及各种内业资料的整理填写,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测量监控、指导,负责编制竣工文件。

3、项目部与劳务队伍就技术管理双方应承担的工作内容在合同和交底中必须明确。如因工作内容约定不明导致双方出现分歧,要追究项目部的责任。 (二)安全质量管理(责任部门:安质环保部)

1、项目部负责向劳务队伍进行书面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履行签认手续,并对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2、劳务队伍应按照项目部的书面交底,认真落实交底要求。 (三)进度管理(责任部门:工程管理部)

1、项目部按照整体施工要求编制节点、月、周进度计划,做书面下达,并按下达的计划监督、控制工程进度。项目部要制定施工进度奖罚制度,并贯彻落实。 2、劳务队伍按照进度计划配备各项资源,严格落实计划。 (四)成本管理(责任部门:工程管理部)

1、项目部要依据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劳务结算手续,扣除各项代付费用及罚金;及时按核算单元归集劳务成本,按季对劳务分包成本进行分析并及时改进。 2、劳务合同签订后,对于以清单单价结算的项目,在施工图到达后,要及时依据合同双方确认的实测数量,对合同数量及总价进行修正;对于按工日结算的项目,在优化劳力组织的同时要加强用工数量的统计与签认。 3、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要结合限价指标全面掌握劳务队伍现场施工工艺和工、料、机实际消耗,参照市场劳务价格的变化情况,形成实际劳务价格与预算价格的对照分析资料,并及时向上级反馈,为工程索赔(及反索赔)和限价指标体系的完善积累数据。

(五)教育培训管理(责任部门:综合部、安质部)

1、项目部要对进场的劳务工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并做好记录。项目部要建立培训台帐,对新进场的劳务工及时进行培训考试,并留存劳务工签字的试卷及成绩单和签到簿备查。

2、对特殊工种、专业性较强和涉及安全质量等重要岗位的工种,必须进行岗前强化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并建立台帐管理。

3、项目部要做好劳务工的日常培训工作,必须保证班前讲话制度并留存相关记录和影像资料。

(六)日常基础管理(责任部门:综合部、财务部)

项目部要做好劳务队伍的日常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人员进出场动态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劳动合同台帐、合同履行台帐、财务支付台帐、培训台帐并及时更新和按期上报公司。

(六)标准化管理(责任部门:综合部)

项目部对外部劳务队伍的生活驻地、生产环境等按照项目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统一规划,落实到位并负责监督检查。

(七)劳动合同签订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部门:综合部、财务部)

1、外部劳务队伍进场前必须提供《人员花名册》,根据《人员花名册》和合同要求,严格执行进场验证工作。外部劳务队伍人员变动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部,项目部要及时做好人员动态记录,并将台帐于每月25日前上报公司。 2、外部劳务队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要求,与使用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项目部要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并要求外部劳务队伍上报一份《劳动合同》备案。

3、外部劳务队伍应按时、足额的向所使用的劳务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并将工资支付签收单报项目部备案。项目部对工资单要及时公示。项目部对恶意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劳务队伍,应按合同约定从劳务人员工资支付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资金,并停止劳务费支付,直至拖欠的劳务人员工资补发全为止。 (八)社会保险的缴纳(责任部门:综合部)

项目部要做好劳务队伍相关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收集劳务队伍缴纳凭证复印件备案并建立相应台账。 (九)退场及清算(责任部门:综合部)

项目部应在劳务队伍退场前填写上报《外部劳务队伍退场申请表》,人力资源部在三日内给予回复。外部劳务队伍退场办理末次结算时,财务部门应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签署的同意退场意见后,方可拨付工程尾款。

第十四条 参加铁路营业线施工的劳务队伍必须由正式职工带领。严禁将轨道、桥隧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既有线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劳务人员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安全防护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十五条 项目部应会同劳务队伍的负责人,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卫生要求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并按国家规定和要求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六章 费用结算

第十六条.费用结算按照公司公布的《中铁六局呼和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外部劳务队伍劳务结算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第七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每半年对所用劳务队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考核评价,撰写考核报告,报送公司相关领导和部门,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对于问题严重,被清退出场的劳务队伍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取消准入资格。 第十八条 项目部考核

(一)项目部要对劳务队伍实行日常检查与季度综合检查,填写《外部劳务队伍过程评价表》(见附件9),日常检查发现问题纳入评价表中扣分;每季度末对所使用的劳务队伍进行一次考核评定,不足一季度的短期用工则在施工完成后对施工劳务队伍进行一次考核评定,评定扣分取评定期内综合检查扣分的平均分,季度考核评定结果作为公司半年、集团公司年度评审的依据。 (二)工程完成后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整体履约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如不服从管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除赔偿损失外,项目部有权对劳务队伍采取停工、罚款和向公司建议清退出场等处罚措施。对检查考核中综合评价高,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务队伍及个人,可向公司提出奖励建议。

第十九条 项目部对劳务队伍季度考核评定采用扣分制,按照扣分情况对劳务队伍进行等级划分,扣分在10分以内定为优,扣分在30分以内定为合格,扣分多于30分定为不合格;发生质量大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 对合格外部劳务队伍实行年审和公布制度。

(一)公司对《合格外部劳务队伍资格准入证》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年审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二)项目部每年1月5日前将上一年度《外部劳务队伍年审记录表》(附件10)、《合格外部劳务队伍资格准入证》(附件8)及《劳务队伍名录》一起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参加年审。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将每半年的评价结果登入《外部劳务队伍年审记录表》,于每年1月15日前将各单位上报的年审资料汇总,撰写考核报告,一并上报集团公司进行年审。

第八章 奖惩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公司定期开展优秀劳务队伍评选活动。对劳务队伍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优秀劳务队伍进行评选和表彰。并推荐参加集团公司的评选活动。 第二十二条凡有下列行为者,将做如下处理:

(一)公司对进场后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准入资料的劳务队伍罚款10000元,超过一个月仍未办理的清退出场。公司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

(二)项目部对资源配置不满足施工要求且超过限定时间仍未改进的劳务队伍,每超一日罚款1000元并向公司提出撤换队伍申请,公司在五日内予以答复。 (三)项目部未按规定组织过程评价并报送评价资料的,公司对项目部罚款10000元,项目经理通报批评。 (四)项目部因监管不力发生农民工群体性上访事件或有其他过激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对项目部罚款20000元,项目经理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对劳务队伍管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的责任单位(部门)和个人按管理权限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处分。由此引发的较大安全质量事故和对企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对责任人给予降级、降职、撤职等处分。 (一)违反公司规定使用未准入劳务队伍的单位和个人;

(二)违反公司规定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自然人等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和个人; (三)违反公司规定未签订分包合同就进场进行施工,以及超付、预付劳务费用等责任单位和个人。

(四)、违反公司规定,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部门和人员。

第九章 延伸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项目部要努力营造企业与外部劳务队伍之间的和谐氛围,组织指导劳务队伍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应会同外部劳务队伍负责人,按照集团公司和公司要求,抓好劳务队伍的“三工”建设,为劳务人员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生活条件和环境。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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