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出版物质量保障年” 图书编校质量检查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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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汉语拼音、外文拼写差错计算标准

1. 未按分词连写规则、人名和地名拼写规则拼写的,每处计0.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根据识字需要(如小学生和幼儿汉语识字读物),可按字注音,不计错。

2. 拼音(含外文)拼写错误的,以一个对应的汉字(外文单词)或词组为计错单位,每处计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3. 标调错误根据不同情况计算差错。其中:

(1)调号标注错误(含多音字标调错误)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错误全书最多计3处。

(2)标调(含外文重音符号)位置错误的,每处计0.1个差错,同一错误全书最多计3处。

(3)轻声字词标调主要以《现代汉语词典》为依据。轻声标注错误的,每处计0.5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4)对于变调的处理(“一”“不”),与《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相一致,不一致的,每处计0.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5)“儿化音”未加标注而产生歧义的,每处计1个差错,同一差错全书最多计3处。

(三)对部分低幼出版物字数核算的说明 部分图多字少的低幼图书,很难按版面字数进行计算时,可按照印张计算字数,即以一个印张按2.5万字为基数计算。 附件:主要编校差错计算简表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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