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实际配套资料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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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及印花税的准备。平均每月8万元左右。 (二)进项发票认证时间

为了减少企业资金的占用,的做法是:第1个月不做销售,进行零申报;第2个月底或在第3个月10日之前认证第一批进项发票,这样依次类推;这样即合理运用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又保证每月开的销售发票都可以抵扣。 (三)销项发票购买时手续

1、辅导期内企业每次只可购买25份(一本)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

2、第一次购买发票要准备的材料:

发票簿、IC卡、盖好公章的发票领购申请单、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定书、办税员证。 3、开完25份(一本)发票后马上要做的事:

(1)在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里打印“专用发票税卡资料统计” (2)打印“销货发票清单”

具体操作方法:打开发票数据管理软件,在菜单里依次点:销项发票→销项导入→开始导入完毕后→销项查询→开票日期→导出数据到EXCEL文件→到EXCEL文件时找到需要的25份发票号码后打印出来。

(3)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只填3个数据即可:本月销售额、应纳税额、应纳税合计。

以上3张表都要盖公章,装在纳税申报表资料袋里。再带上上述“第一次购买发票”所列材料、25份发票记账联到办税大厅购买第2次的25份发票。

4、办理购买第2次发票的手续:先拿着纳税申报资料袋里的3份表到时办税大厅做申报,申报后拿着“税收通用缴款书”再到纳税银行划款,凭缴完税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到税局指定地点购买25份发票。以后每次重复以上步骤。 5、每个月第1次领购发票时都不用预缴4%税款。需要第2次领购发票时,要先将上一次开具发票的销售金额按照4%预缴增值税。

(四)网上申报要注意事项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可以按“先抄税,后申报”模式进行操作,具体流程如下:

1、凭“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认定书”、IC卡、“专用发票金税卡资料统计”到办税大厅先抄税。(正常情况下必须要在每月10日前抄完税,具体截止日期见税务局“告知书”上注明的日期。

2、辅导期企业可以等收到“稽核结果通知书”中列明的确定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再网上电子申报。正常情况下比对相符的进项税额会自动出现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附表(二)上的,不用手工输入。

3、注意本月认证通过的进项发票的份数、金额、税额还要在附表(表二)的第59行填列一下。 对于等不及电子申报完成,就急需要购买发票的单位如何办?

(1)只好不等“稽核结果通知书”,先进行电子申报且收到申报成功的回执后,才可以购买发票。

(2)及时注意收取“稽核结果通知书”,等收到“稽核结果通知书”时,凭它立即到办税大厅请求重复申报。如果疏忽忘了收取“稽核结果通知书”,错过规定的申报月份,税务局将认为企业放弃抵扣。

(五)关于4%预缴增值税抵减的申请

要办理预缴增值税抵扣要先到专管员处领“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抵减申请审核表”,通过申请抵减,可以减轻辅导期纳税人的负担。但在实际操作中受许多限制,一般只能暂时放弃抵减,可等到第7个月辅导期结束后抓紧时间再申请。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税的操作流程

(1)在取得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后,应在180天内认证,认证后的进项发票方可抵扣,现在都是网上认证的,你进入国税局网站,下栽一个网上认证的软件,你所在的国税局会给你一密钥安装,再通过扫描仪将发票扫描传上去发送到国税局,片刻就可以得到认证的回复。

(2)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进项税方可以抵扣。另外,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如:运输发票(7%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发票的抵扣不能直接在网上认证,但需要采集数据,采集数据的方法也是在国税局网站下栽一个税务数据采集通用软件,将数据输入用U盘拷贝,在报税时带到国税局去抵扣。

(3)报税流程,现在一般都是在网上申报。但需要把报税资料送到税务局:

① 一般(1~10日)每月初为抄税期,抄税很简单,现在都是税控机开票,将金税卡插到与税控机连接的电脑上,打开开票软件点击抄税就可以了。

② 将进项税和销售发票清单打印出来:进项是从认证已经通过时打印,销售发票清单是从税控机中打印。 ③ 根据打印清单填写各种报表,同时要有申报月份的会计报表。

国税函[2009]377号:明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

针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执行一年多来反映突出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进行了明确和补充。

一、明确了不得核定征收的“特定纳税人”范围

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按照国税函[2009]377号的规定,特殊行业主要是两类:一类是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另一类是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特殊类型的纳税人主要也是两类:一类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另一类是汇总纳税企业。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此外,进行了兜底性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当务之急的是,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的各类不适用国税发[2008]30号的企业,应追溯自2009年1月1日起,规范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及时更改征收方式,并补(退)相应预缴税款。 二、明确了总局对征收方式的导向

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对上述规定之外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对其中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促使其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达到查账征收条件后要及时转为查账征收。这就意识着国家限制、不提倡企业使用核定征收,鼓励和提倡企业通过完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在符合条件后及时使用查账征收,毕竟查账征收更能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企业负担的税款更具有合理性。 三、对“应税收入额”的明确

国税发[2008]30号规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填报说明”明确,第1行“收入总额”按照收入总额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填报此行。填写本年度累计取得的各项收入金额。国税函[2008]44号对“收入总额”是否包含“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未作规定,造成不少纳税人在日常申报中和税务机关存在争议。国税函[2009]377号就此进行了明确,“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需要注意的是,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第1行“收入总额”与国税函[2009]377号中“应税收入额”的含义相同,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收入总额。

【例】某工业企业2009年采取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收入总额为1300万元,其中含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取得市财政局下拨的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200万元,企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为15%,无其它事项。则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1300-100-200)×15%×25%=37.5万元。 四、文件执行时间的问题

国税函[2009]377号是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这与近期出台的许多文件都要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所不同,不再需要向前追溯,但这并不意味着该文件中的所有内容都是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比如对汇总纳税企业不适用国税发[2008]30号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早就明确,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收入涉及到跨区利益,跨区法人应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并准确计算经营成果,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解决增值税专用发票滞留的小窍门 一、什么叫滞留发票

滞留发票是指销货方对购货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购货方由于种种原因在90日内未将专用发票认证及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金税工程全国联网,目前增值税发票只要一经防伪税控系统开出,而购货方未去认证则该发票就没有对应的抵扣信息,造成滞留。

造成滞留发票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属于购进固定资产,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2.属于购进免税货物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3.属于购进非应税项目用,专用发票不得认证; 4.销货方未将专用发票交给购货方,造成存根联滞留;

5.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9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造成存根联滞留; 6.货方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能抵扣; 7.购货方发生走逃或注销。 二、滞留发票的不利影响

国税总局在2006年底专门发文要求各地税局检查滞留发票,2007年各地税局积极对滞留发票进行一张不漏的排查,要求存在滞留发票的每家公司必须对滞留的原因加以说明,同时对存在疑点的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公司存在不

少滞留发票,主要是企业想偷漏税,做法是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隐瞒抵扣发票,使税负从表面上看与一般公司相符,这就造成很多该抵扣的发票不去税局抵扣,造成发票滞留。 三、解决滞留发票的建议

由于增值税发票开具不去抵扣就会造成滞留,去抵扣又属于不能抵扣的范围,所以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个途经是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另一个途经是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 1、购货方购进属于固定资产、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2、购货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3、购货方接到专用发票超过90日认证期而无法认证抵扣,购货方要自我检讨一下管理流程,应在90日内尽快认证。

增值税的日常操作步骤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

企业发生销售业务——在税控系统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或开具普通发票 【windows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的操作

每月初2号前进行抄税——在开票系统中打印相关发票清单报表——进行报税 1、平时开具增值税销项发票分类 ⑴正数发票 ⑵负数发票

⑶带有发票清单的发票 ⑷带有销售折扣的发票 2、领购发票读入开票系统 3、当月发票的作废 4、数据的备份等

二、本月如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发票

(进项),将进项发票录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发票管理】中每月20号至月末前一天进行增值税进项发票的网上认证工作 具体流程:

增值税发票(进项)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的录入——导出——网上认证——下载认证结果——导入纳税申报系统——有错的查询修改——再导出——网上认证——认证通知书下载——认证结果查询——直至认证全部OK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核销(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时间为二个月,到期没有用完,要去税局核销) 核销要带以下资料去:

(一)普通发票缴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领购的发票,包括未使用的空白发票 2、《普通发票核销明细表》 3、发票统一领购簿

(二)专用发票核销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领购的发票,包括未使用的空白发票 2、发票统一领购簿 3、税控IC卡

四、月初,一般2号之前进行抄税——报税——提供相关资料给税局 提供的资料如下:

1、抄有申报所属月份销项发票信息的IC卡;

2、使用小容量IC卡的企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数据软盘两张(使用大容量IC卡的企业不须报送); 3、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生成的【销项发票明细表】[具体来说,Windows版开票子系统生成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表和明细表,DOS版开票子系统生成的是存根联明细表,若由于客观原因(例如系统故障或者被盗等)不能够从开票系统生成,可由企业根据实际开票情况、参照格式如实填报],开票日期从数据所属当月的一号至月终; 4、《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以下简称《领用存月报表》); 5、发票购领簿;

6、抄报税所属期月份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以下称发票A)、抄报税所属期的下月开具的第一张发票原件或复印件(以下称发票B),若企业还没有开具发票,则取第一张空白发票原件或复印件; 7、对于作废的专用发票,要将全部联次一同提供;

8、由于故障维修导致发票数据丢失的,需提供维修服务单位出具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故障诊断意见书》,并携带发生数据丢失的发票原件;

9、若有空白核销的发票(切角作废),企业还应带空白发票的原件;

10、若企业有主、分开票机的,每台开票机都需要提供上述资料(每台开票机的资料只是反映本机的开票数据情况,要在资料上注明主、分机号)

注:相关表格请到就近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索取。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写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复印件资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

五、抄完税后就要准备进行网上纳税申报

1、将【防伪税控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中增值税发票销项数据的导出——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 具体流程是:登陆一机多票开票子系统,点击“发票查询”按钮。

2、选择当前需要导入发票的对应月份,假如当前需要导入12月份的发票数据,则选择“本年12月份”,按下“确定”按钮。

3、按下“确定”按钮后出现当前月份对应发票的记录查询窗口:请用户注意,上述“发票查询窗口”中对应发票字段的排列顺序是系统安装时的缺省排列,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默认是以以上的字段排列规则进行发票数据的读取。

4.登陆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通过“销项发票管理中”中的“从界面读发票数据(一机多票)”菜单读取发票数据。 5、点击“读发票查询界面”,系统自动进入对发票数据的读取操作,并自动切换到发票查询界面。

用户这时可以看到发票查询界面中发票数据在进行连续的跳闪和刷新,请用户务必注意,数据读取过程中请不要操作键盘和鼠标,否则可能会影响到发票数据的正常读取。数据读取完毕,系统自动切换操作窗口。

6、这时点击“保存”按钮,系统自动对当前读取的发票记录进行校验和保存处理。请用户注意,如果在发票记录读取后出现“发票税目不正确”的提示,请用户在“系统税目初始化”中进行发票税目的修改和更新后再执行“读发票查询界面”的操作。

7、主要注意事项:

⑴执行发票读入时“发票查询窗口”不能处于“最小化状态”。否则系统会提示“读取不到任何发票数据”。 ⑵为了保证发票数据采集的正确性,系统执行读取“发票查询界面”数据过程中请用户不要操作键盘和鼠标。 ⑶如果用户在发票读取过程中出现如“ 应该设置购方名称栏目显示”的错误提示,原因可能是“发票查询界面”中发票字段的显示排列缺少对应的必读字段,用户必须修改并保证发票查询界面中至少有下面9个字段的内容(与排列顺没有关系)。注意,用户设置好对应的字段内容后记得按下“格式”按钮,保存当前设置。

⑷9个必读的字段内容分别是:发票种类、类别代码、发票号码、购方税号、开票日期、合计金额、税率、合计税额、作废标志。

⑸必读字段的设置操作:

首先在发票查询窗口点击左上角的黄色小按钮(红色小圆圈),点击后用户这时可以通过“项目选择”框的内容对必读字段进行选择。

通过“项目选择”框中的 “ ” 和 “ ”对字段进行汰选。确保“结果项目”中显示的字段内容至少有如下9项必读字段:发票种类、类别代码、发票号码、购方税号、开票日期、合计金额、税率、合计税额、作废标志。 设置好字段的显示内容后请点击菜单栏目上的“格式”按钮,保存当前设置。

六、将开票系统中的销项导入开票系后,就可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中做纳税申报表及相关的几个附表和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生成申报文件存入U盘——在国税局网站上传申报文件,进行网上纳税申报——跟踪纳税申报结果——网上申报成功后于月初10号前打印申报报表——到国税局提交纸质申报资料 七、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操作)每月15号之前,需要进行: ⑴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

⑵免税货物明细数据采集。

⑶免抵退税预申报——进行网上出口退税预审——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生成明申报数据。 ⑷模拟出具进料免税证明。 ⑸纳税申报。

⑹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在纳税申报成功后操作)。 ⑺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 ⑻免抵退正式申报。 ⑼正式审核反馈信息处理。 【问题】

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对于新办企业的开办费核算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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