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运输业务保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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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矿车装、卸载站

第五十一条 禁止用机车牵引代替推车机,禁止用推车机和人工配合推车。

第五十二条 使用绞车、推车机牵引向翻车机方向拉车时,绞车、推车机必须与翻车机闭锁并应由司机一人操作。 第五十三条 严禁在翻车机两端第一辆矿车处摘挂链。

第五十四条 在处理矿车进入翻车机位置不当或其他故障时,必须将翻车机、推车机的电源可靠切断,阻车器在阻车位置,且附近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并确认电机车在不能顶车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第五十五条 翻车机司机必须注意矿车卸载状况,防止违章乘坐矿车人员、设备、杂物等翻入卸载坑内。

第五十六条 卸载时,翻车机司机必须打开灭尘水管,降低运输大巷粉尘浓度。

第三章 小巷及采区运输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五十七条 小巷及采区斜巷运输必须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维护制度。

第五十八条 严禁在一条斜巷内采用绞车接力提升,倾斜井巷提升时不得在斜坡上设置风门。

第五十九条 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局扇,运输巷道内安装局扇时,要保持充足的安全距离,防止因矿车掉道损坏通风安全设施。局扇离信号峒室不得小于20米,安装的局扇必须有消音器,峒室噪音不大于60分贝。

第六十条 倾斜井巷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必须安装防跑车装置、阻车器和各车场甩车时能发出的信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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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车防护装置应采用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双钩提升必须有错码信号,各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有效,否则不准进行提升作业。

第六十一条 各种安全保险装置均应责任到人,悬挂责任牌。当班司机、扒钩工对绞车的固定、钢丝绳、保险绳、信号、照明、轨道、道岔、阻车器、保险挡和矿车的连接装置等都要认真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十二条 有水的倾斜巷道必须有正规的水沟,流水畅通,不冲刷道心。做到无空帮、无空顶、无淋水、无杂物、无积水,保持巷道整洁。行人巷道坡度在15°以上时必须有台阶,20°以上时应有扶手。

第二节、主要轨道提升绞车管理

第六十三条 绞车房峒室应清洁卫生、照明充足、线缆管路整齐。在较为显著的位置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提升绞车技术参数等牌板。主运斜巷及1.6米以上绞车按照大型固定设备进行管理,配齐各种安全保护及安全设施,定期对各部位进行检修、维护、试验、检测。

第六十四条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并配有提升保险绳,绞车与信号、信号与道岔实现闭锁,各车场必须装设具有通话、打点、声光齐备的语音信号和行车报警装置。信号装置必须固定在信号峒室内的信号牌板上,建议安装视频监控装置。

第六十五条 提升作业时严禁使用不合格的连接装置,提升大型部件或器材必须有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的物料车严禁进入轨道。

第六十六条 运行车辆的倾斜巷道,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车不作业、行人不行车”的规定,把钩工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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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把钩工(信号工)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信号装置以及各种使用工具必须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范围内的钢丝绳不得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如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第六十八条 作业前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以及有无其它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如有障碍和隐患要及时处理,如有其它工作人员应通知其撤到安全地带,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三节、小绞车运输管理

第六十九条 建立小绞车管理制度

1、安装审批制度:新安装的小绞车必须填报申请单,绞车型号、编号、地点、平面布置图、安装日期、钢丝绳规格、长度和技术要求及安全措施。

2、安装验收制度:绞车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现场张挂绞车使用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

3、持证上岗制度:绞车司机必须将操作牌挂在绞车责任牌上后,方可操作。

4、设备定期检查制度:维修单位应责任到人,实行日检,并有详细记录。

5、设备交接制度:绞车使用单位移交其它单位使用时,必须事先办理交接手续。

6、建立绞车使用档案制度:主管部门要建立绞车管理牌板,做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包机人等五明确。 第七十条 操作、使用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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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机开车时要高度集中精力,发现钢丝绳、矿车连接装置、绞车等出现异常故障时应立即停车处理。

2、严禁断电松车、放飞车;严禁有余绳时开车;严禁在排绳乱时开车;严禁绞车不完好时开车;严禁绞车固定不合格时开车。

3、不准把斜坡作为停(存)车场。

4、掘进下山施工时使用小绞车,禁止采用滑轮导向提升。 5、上山掘进使用滑轮导向提升时,严禁使用开口滑轮,滑轮的直径应大于22倍钢丝绳的直径。严禁将滑轮固定在扒矸机和棚腿上。固定导向滑轮的钢丝绳或连接件的强度应大于提升钢丝绳的强度,绳端用不少于4个绳卡子卡紧。

6、一部绞车利用导向滑轮导向次数不得多于2次,采用导向滑轮时,其过卷距离不少于3米。

7、严禁使用一部绞车双向提升。

8、尽量避免使用一部绞车拐弯提升,确需拐弯提升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要求弯道内侧不得兼作人行道,且在拐弯巷道侧装设能转动的立轮,钢丝绳不得磨棚腿或巷道壁。

9、斜巷小绞车信号要具有打点、通话功能,并在斜巷车场入口处设置行车语音报警装置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醒目标志。

第四节、斜巷架空乘人装置

第七十一条 设备选型由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并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钢丝绳应选用不旋转钢丝绳,有腐蚀环境中推荐选用镀锌钢丝绳。

1、驱动部分必须有相互独立的两套制动装置(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制动装置应为失效安全型。抱索器钳口两端必须要有圆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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