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资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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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電品保專案看板

登錄:Will Ko 日期:2006/12/04

主要分類: GP稽核(綠色產品稽核) 次要分類: 參考用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作者: Will Ko/Q00/KS/Compal

主旨: 法規資訊-中國-《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配套的三個行業標準發佈 文件說明:

《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配套的三個行業標準發佈

《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實施的三個重要配套行業標準:《電子資訊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簡稱《限量要求》)、《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簡稱《標識要求》)、《電子資訊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簡稱《檢測方法》)已經於2006年11月6日頒佈。

三個標準的標準號分別為: SJ/T 11363-2006(《限量要求》); SJ/T 11364-2006(《標識要求》); SJ/T 11365-2006(《檢測方法》)。

由於《管理辦法》確定了我國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將採取分步施行的方式推進,2007年3月1日《管理辦法》施行時,生產電子資訊產品的企業,如果生產的產品是投放中國市場,則只要對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名稱、成份,環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況進行\自我聲明\即可。電子資訊產品生產企業可以依照《檢測方法》標準自我檢測或請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依照《限量要求》做出判斷,最後依照《標識要求》提供的方法進行\自我聲明\。所以,三個標準的頒佈將幫助所有電子資訊企業\邁出\我國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第一步\。

China RoHS已於2006年2月28日發布,預計於2007年3月1日生效實施。 China RoHS的主要內容有三項:

1. 限量要求:「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 SJ/T 11363-2006

2. 標示要求:「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標示要求」 SJ/T 11364-2006 3. 檢測方法:「電子信息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 SJ/T 11365-2006 China RoHS將採二階段方式施行。

第一階段:2007年3月1 日起,必須對產品所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標示。生產者可依照「檢測方法」標過限值,最後並依據「標示要求」標準中提供之方法進行標示。

準自行或委託合格之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再依照「限量要求」標準判斷產品有毒有害物質是否超

第二階段:被納入「電子信息產品重點管理目錄」之產品,所含之有害物質必須符合「限量要求」規範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之產品名單預計於2007年中發布。

之濃度限值,並經過3C認證的合格判定始可置於市場銷售。中國官方指稱,第一批進入「電子信息產品

與China RoHS配套的三個電子行業標準發佈

2006年11月6日,《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行業俗稱China RoHS)實施的三個重要配套行業標準:《電子資訊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簡稱《限量要求》)、 《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簡稱《標識要求》)、《電子資訊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簡稱《檢測方法》)由資訊產業部發佈為推薦性電子行業標準(信部科[2006] 682號)。三個標準的標準號分別為:SJ/T 11363-2006(《限量要求》);SJ/T 11364-2006(《標識要求》);SJ/T 11365-2006(《檢測方法》)。

《限量要求》標準包括六個部分的內容:範圍、規範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技術要求、檢測規則、合格判定,適用於《管理辦法》中規定的進入《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中的電子資訊產品。同時,由於《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引用了《限量標準》的有關內容,所以該標準在用於標識《管理辦法》要求的相關環保資訊的時候適用於所有電子資訊產品。《限量要求》標準的核心內容是規定了被列入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中的電子資訊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的最大限量值(允許濃度),通過對構成電子資訊產品的基本組成單元進行分類後分別設定了有害物質或元素存在的最大允許濃度。《檢測方法》在內容上兼顧檢測機構與工業界的需要,把對六種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測試方法分成篩選測試與精確定量測試。標準的主要內容規定了電子資訊產品中含有的鉛(Pb)、汞(Hg)、鎘(Cd)、六價鉻[Cr(Ⅵ)]、多溴聯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六種限用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檢測方法,適用於《管理辦法》定義的所有電子資訊產品。該標準包括8個部分內容和一個指導性目錄:適用範圍、規範性引用檔、術語和定義、檢測方法概述、用X射線螢光技術對樣品進行篩選的測試方法(鉛、鎘、汞、鉻和溴)、電子資訊產品中多溴聯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的測試方法、電子資訊產品中鉛(Pb)、鎘(Cd)以及汞(Hg)的測試方法;比色法定量測定電子資訊產品中的的六價鉻;附錄A有害物質檢測過程中的機械制樣方法指引(規範性)。

《限量要求》、《檢測方法》和《標識要求》三項標準是《管理辦法》的重要支撐標準。三項標準的制定和發佈將為2007年3月1日《管理辦法》在電子資訊行業中的順利施行提供有力的支援和保障。

2006 年11 月6 日資訊產業部頒佈了三個標準:

1、SJ/T 11363-2006 《電子資訊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限量要求》 2、SJ/T 11364-2006 《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標識要求》

3、SJ/T 11365-2006 《電子資訊產品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方法》

被稱為中國RoHS 的《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管理辦法》將於2007 年3 月1 日正式實施,《管理辦法》確定了我國電子資訊產品污染控制採取分步施行的方式《管理辦法》施行時,生產電子資訊產品的企業,不管是中國企業還是外國企業,如果生產的產品是投放中國市場,則必頇對生產出來的電子資訊產品依照《限量要求》做出判斷,最後依照《標識要求》提供的方法進行產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名稱、成份,環保使用期限和可否回收利用的情況進行標注說明。

《標識要求》要求生產電子資訊產品的企業在3 月1 日後上市的產品中必頇標識有是否符合《管理辦法》要求的標記(如圖1、圖2),對不符合的產品還要在產品說明書中對不符合部件進行有毒有害物質或元素的名稱、含量進行標識(表1)。

《管理辦法》實施進入第二步時,產品被放入《污染控制重點管理目錄》,則必頇通過CCC 強制認證才能上市,也就是產品必頇符合《管理辦法》要求,不符合者不得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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