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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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工作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整合基层人员专业技术力量,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内部基层人员岗位交流。 3 定义

3.1 生产支持系统基层人员指公司从事专业技术管理的人员,其专业包括但不限于岗

位操作、机械、自动化、工艺类、工程类、人力资源、财务、除销售业务外的支持系统岗位等。

3.2 异地工作指员工因公司发展需要被派到与原工作城市或招聘城市不同的城市工

作。不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3.2.1招聘地为工作地; 3.2.2员工自行申请外派;

3.2.3员工户籍所在城市与外派工作城市相符; 3.2.4未婚员工父母所在城市与外派城市相符; 3.2.5原工作所在公司整体搬迁的;

3.2.6原定外派但不服从安排而中途辞职或要求调回的。

4 管理办法 4.1 管理原则

4.1.1梯队储备,规划培养; 4.1.2 轮岗交流,统一调配。

4.2 生产支持系统基层人员内交流基本条件

4.2.1认同企业文化,忠诚于企业; 4.2.2具备较强适应能力;

4.2.3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并乐于与团队成员分享。 4.3 生产支持系统基层人员内交流工作期限

生产支持系统基层人员内交流每次工作期限确定为三年。 4.4 内交流的生产支持系统基层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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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生产支持系统基层人员异地工作期间正常享受公司统一的薪资调整政策。 4.4.2生产支持系统基层人员异地工作期间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享受异地工作人

员待遇: 待遇项目 细则 每月2次,每次2天; 不含路途时间。 备注 需获得上级领导批准; 调入公司安排车辆接送; 调入公司根据生产安排,淡季可调休。 如发生调动等情况需按天数计算时,按20元/天计算。 探亲假 异地补贴 600元/月 一次性安置费 住宿 异地工作第一个月享受一次性安置费 用1000元,凭购物发票报销。 调入公司统一安排 4.4.3异地任职未满三年,经公司批准调回原工作岗位,工资标准不低于调出前

工资标准、不高于异地任职工资标准。

4.4.4异地任职满三年,经公司批准调回原工作岗位或同类工作岗位,工资标准

按公司相关政策执行,正常情况下不低于异地任职时的工资标准。

4.4.5生产支持系统基层人员若在内交流期间晋升为中层,享受中层管理人员待

遇,继续留任异地公司工作的,按《中层管理人员规范》执行。

4.5 异地工作人员提前调回的情况

4.5.1 罹患严重疾病;

4.5.2 家庭突遇重大困难,需要异地人员回家照顾; 4.5.3 女职工怀孕、生育;

4.5.4 异地任职的所在公司同类生产支持系统基层人员过多; 4.5.5 违反公司纪律,受公司处分者; 4.6 内交流人员的考核与管理

4.6.1 连续三个月考核被认定不适岗的生产支持系统基层人员,由其部门经理及

主管领导主持诫勉谈话;

4.6.2 诫勉谈话后连续三个月考核仍被认定不适岗的生产支持系统基层人员,公

司劝退。

5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相关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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