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纳税评估软件简要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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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点击“纳税自查自纠报告”,在系统界面中填写纳税补缴税(费)款、调整科目等相关信息后 保存,如下图:

图中“+”、“-”号的作用为“添加”和“删除”填写的补缴税(费)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并打印两份,交由纳税人盖章后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纳税人留存。

5.根据纳税人补缴税款的情况(完税证、缴款书复印件)填写《纳税人自查自纠结果》,点击

“纳税人自查自纠结果”,在系统界面中填写入库、滞纳金等信息。如下图:

6.选择“实地核查评估意见”,点击“保存”进入纳税评定环节。如下图:

点击“保存”后,系统只带出“纳评税务机关”选项,选择税源部门和人员,点击发送。如下图:

六、评定处理(本部分由税源科人员完成)

1.在税源科工作人员岗的待办事宜中点击评估任务,如下图:

在系统界面中点击“纳税人自查自纠结果”以及“前期疑点问题汇总确认说明”来查看评估情况,并给出评估意见后保存,进入评估结论环节。如下图:

2.在同一税源部门工作人员待办事宜界面点击评估任务,在系统界面中点击“认定信息生成”,系统自动生成“评估认定依据”和“评估认定结论”,点击“保存”完成全部评估任务。如下图:

七、说明

1.本操作说明全部数据经过了一定的修改,涉及到的纳税人、税务人员等信息仅为操作说明举例。 2.在实施实地核查步骤之前必须履行约谈,不能够直接进入实地核查环节。

3.约谈认定事实、实地核查认定事实、拟处理意见、评估认定依据、评估认定结论处都可以进行修改,没有固定格式,以方便实际工作为准。

4.若本操作说明与金税三期正式环境有不同之处,请与税源管理处联系修改并以正式环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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