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 星期一 文章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切实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市规划部门可根据轨道交通工程实际,落实项目分段分块许可,并将配线段上方开发区域配套设施纳入项目同步审批。对地铁盾构区间工程,凭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或其他意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十一)完善“拆复建”项目审批。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可结合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建设和地区改造等实际,对被拆建筑实施复建,并另行制定《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建筑原址复建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利用其他建设单位土地建设轨道交通附属设施的,可适当给予补偿。

五、城市轨遒交通建设的征迁和安置

(十二)落实征迁和安置责任。坚持“权责对应、以区为主”的原则,由沿线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征迁安置工作,并承担征迁安置资金。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政府承担各自区域内经审核后50%的征迁安置资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按进度下达征迁目标任务、组织征迁考核与验收。市住保房管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具体拆迁安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市地铁集团要配合各区政府(管委会)做好征迁相关工作。国有土地上的征迁安置需要使用市本级安置房源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意见统一调拨落实。

(十三)规范拆迁安置政策。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涉及的土地

和房屋征收、征借决定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发布,按市统一征收政策和奖励政策执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迁安置房源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萧山、余杭两区征地拆迁安置按照当地统一政策执行。

(十四)完善考核制度。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定期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征迁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指挥部另行制定。

六、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十五)明确建设资本金出资责任。延续杭州城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资本金分担做法,市政府和萧山区政府、余杭区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管委会、杭州之江度假区管委会、市钱江新城管委会等作为轨道交通建设的出资主体,共同承担出资责任,车辆基地、停车场及控制中心等共用设施建设费用按线路里程进行分摊。资本金分担方案和筹资计划由市地铁集团根据项目情况拟定,经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筹措办公室审定后,由各出资主体按建设时序履行出资义务。已明确BT、BOT、PPP等模式的,各出资主体按照协议执行。 (十六)加强地铁建设资金筹集和管理。市本级设立轨道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具体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轨道交通建设资本金筹措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函[2014]145号)执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地铁运营的资金,由各出资主体按资本金出资比例分别承担。各出资主体要将资金出资额

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十七)坚持多元化的投融资模式。以政府出资、银行融资为基础,通过多元化融资,全方位筹措建设资金。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综合利用贷款、中票、短融、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促进融资模式多元化。市地铁集团要成立相应的专业团队,探索BT、BOT、PPP等多元化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 (十八)加强项目投资控制。市地铁集团和项目单位要切实强化管理,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市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过程跟踪服务和对工程决算的审核监督。在保证建设运营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注重实用、满足使用的原别,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全过程投资控制。加强对前期总体设计、初步设计编制的精细化管理,减少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加强征地拆迁、管线迁移等环节的费用控制。

七、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协调和管理

(十九)加强建设项目协调。按照“地面服从地下”的原则,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控制区内的地面建设应服从和配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需要。要统筹轨道交通与地面道路、过街设施和其他地下空间的建设。对位于城市中心区、交通枢纽且涉及两条线以上换乘功能的站点,其地下空间开发应成片联网、综合开发并与周边地下空间连通,并尽可能为周边尚未开发地块预留接口。

(二十)做好交通组织衔接。由市公安交警部门牵头,制定

完善局部和区域性交通组织疏解方案,最大限度降低城市轨道交通施工对城市道路交通和环境的影响。市城管、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全力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连续施工。

(二十一)强化文明施工管理。市地铁集团要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前期迁改管理和项目施工组织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市民生活的影响。要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加强对施工单位遵守合同约定条款的考核与奖惩,并将合同遵守情况纳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信用的管理。

(二十二)有序开展运营验收工作。市地铁集团要认真组织轨道交通工程的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验收工作。分项、分部工程未验收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单位工程未验收合格的,不待交付使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和协调新线开通前试运营基本条件的评估以及各项专项验收工作。专项验收涉及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专项验收小组,简化办理流程、提前介入检测测试,并在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前按要求出具专项验收意见。

八、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协调和管理

(二十三)确保运营筹备工作质量。市地铁集团要坚持“建设为运营、运营为乘客”的理念,认真做好运营人员招聘和培训、运营关键岗位上岗证核发、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编制、设施设备接管及人员进驻、物资采购及接收运营演练及试运行、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材料编制等新线开通运营筹备工作,为平安、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