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援助制度诞生的前前后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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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类似案件发生的;(2)对法律援助制度的建立、完善有现实和紧迫意义的;(3)其他有特殊情况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四)市政府和主管机关认为需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的。?另外,《办法》还就法律援助的申请、证明、审查、回避、决定,拒绝、异议、申请复议等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

1995年12月1日,郑州市司法局制定了《郑州市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规定(试行)》。《规定》第2条规定:?凡在郑州行政区域内涉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公民,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而支付律师费用确有困难的,均可向律师事务所请求法律援助。?第12条规定:?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各律师事务所以1000—5000元的资金建立起法律援助基金,单独列帐。?第13条规定:?资金来源:律师事务所每年应从业务收入中提取百分之一的比例作为法律援助基金的资金。?第15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各律师事务所。? 另外,江苏省、南通市、无锡市、青岛市、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浦区、德阳、青海省西宁市、湖南省株洲市、江西省乐平市等都纷纷制定了自己的法律援助办法。为法律援助的全国性立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1997年9月,广东省珠海市和清远市颁布了《珠海市法律援助办法》和《清远市法律援助办法》,在我国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通过了法律援助办法,使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成为地方法规,在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具有了法律上的普遍效力。

(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法律援助的规定

继《刑事诉讼法》、《律师法》颁布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规定了对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通过,1996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3号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实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老年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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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合法权益受侵害,提起诉讼……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这是我国在《刑事诉讼法法》、《律师法》之外,第3个规定了有关法律援助内容的立法。这也许和我们这个文明古国的尊老爱老传统有关。虽然该规定显示了在我国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之初期,有关老年人法律援助的规定还很不完善。但不能否认的是,它毕竟反映了我国法制的日益健全和社会的日益文明进步。 三、?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国外法律援助立法对我国的借鉴

法律援助的产生,至今已有500多年的历史。在当今西方及至国际社会,?法律援助?早已不再是一个陌生的单词。法律援助已不仅仅只是与平等、人权、法制等概念联系在一起,而且早已成为一个国家法制健全、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法律援助制度也早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的初期,学习他人所长,广泛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法律援助立法中反映法律援助一般规律的东西,吸收和借鉴人类法制文化史上的精华,采取?拿来主义?的方法,结合中国的国情,借鉴别国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走捷径,用较短的时间走完西方法律援助几百年走过的历史,尽快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一)法律援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法律援助最早产生于英国。早在十四世纪,英国的有关法律中就有关于必须给予贫困的人以帮助,以便他们能够享有法律上的权利的阐述。

英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经过逐步发展,已成为世界上最为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所借鉴。当今世界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和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都相继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 资本主义社会法律援助制度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在法律援助产生的初期,它最初是由民间组织如宗教团体、慈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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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基于良心或者道义所从事的针对穷人的慈善行为,并且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基本如此。后来,政府机关和一些公共单位也有参与,但并不起主要作用。所以最初的法律援助主要是民间行为或者私人行为,可以称之为?作为恩惠的法律援助?。第二、十七、十八世纪以后,由于资产阶级人权思想影响,获得法律援助开始被认为是一种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相应的,国家有责任从保障每个公民诉诸法律、寻求司法救济以及得到公正审判的权利出发,向经济条件较差或者处境不利的公民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因此,这个阶段的法律援助主要是政府行为,并开始逐渐向社会化发展。这个时期的法律援助主要是针对刑事案件而言,可称之为?作为权利的法律援助?。第三,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在六十年代民权运动的推动下,发达国家进入了社会福利化时期。民权运动对社会经济机会平等权利,包括寻求法律保障的机会平等权利的强调,使得法律援助活动进一步向社会化发展,加上经济长足发展所创造的物质可能性,法律援助遂渐被纳入社会福利保障体系之中,因而,第三阶段也就是当代较发达的法律援助应当是一种社会化行为,可以称之为?作为福利的法律援助?。

现代意义上的法律援助制度是到本世纪50年代,在发达国家真正建立并完善起来的。60年代以后,许多走向法治化的发展中国家也纷纷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建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不仅如此,法律援助制度日益国际化,法律援助的精神广泛地体现于一些国际法律文件中,有的直接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的有关内容。

(二)宪法中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

法律援助制度是在资本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资产阶级宪法原则得以确立后,才逐步建立的。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文件中有关平等权、辩护权、甚至法律援助权的直接或间接的规定,是法律援助制度建立的坚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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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法基础,而法律援助专门立法的制定或在其他法律中载入了有关法律援助的内容,是宪法或宪法性法律文件中有关法律援助制度规定的具体化。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发生资产阶级革命的国家,又是最早制定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性法律的国家。从宪法性法律文件的角度看,影响和导致最终使英国法律援助制度建立的奠基性法律文件是1679年5月26日制定的《人身保护法》。《人身保护法》的颁布,不仅限制了王权和司法机关的专横,逐步建立资本主义的司法审判制度,维护了资产阶级在司法活动中的人身基本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它为英国后来逐步建立起资本主义的司法审判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宪法性法律基础。

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成文宪法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在1787年制定出了世界上第一部成文的资本主义宪法,提出了若干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原则,开创了资本主义国家制定成文宪法的先河。1787年《宪法》第1条、第3条和第6条,1789年《权利法案》,即第1条至第10条宪法修正案,南北战争期间及战争结束后制定的宪法第13条、第14条、第15条修正案,1919年制定的宪法第11条修正案,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制定的第24条和第26条宪法修正案,都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并隐含着有关法律援助的内容,所有这些都为建立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援助制度奠定了宪法上的坚实基础。

法国资产阶级在1789年发表的宪法性文件《人权宣言》本身并不是一部完整的宪法,而是一个宪法性文件,但它所提出的一系列宪法性原则,却一直影响到法国1791年以后所制定出的11部宪法。《人权宣言》所提出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等资产阶级法制理论,无疑是对封建司法专横的否定,并为法国后来建立资产阶级的司法制度,特别是为建立法国法律援助制度铺平了道路。例如,1793年宪法中,第1条明确提出:?社会的目的就是共同的幸福。政府是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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