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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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比例核定其高、中、初级岗位职数及内部结构比例。

学院现有政工师职务人员50名,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比例的控制目标原则为37 :45:18。按控制目标计算,高级政工师19名,政工师23名,助理政工师8名。高级政工师的内部结构按2︰4︰4 的比例,设五级政工师4个,六级政工师8个,七级政工师7个;政工师内部结构按3︰4︰3 的比例,设八级政工师7个,九级政工师9个,十级政工师6个;助理政工师内部结构按5︰5 的比例,设十一级政工师4个,十二级政工师4个。

38.“双身份”人员问题

(1)对于已兑现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待遇,又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可作为“双身份”人员对待,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专业技术职务相关待遇,但不参与分级,首次岗位设臵完成后,凡需要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调离管理岗位,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凡继续留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不得再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2)对于已按政工专业职务兑现工资待遇,又不在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上,且不符合“双肩挑”条件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也可作为“双身份”人员对待,占用管理岗位职数,保留政工专业职务相关待遇,但不参与分级,首次岗位设臵完成后,凡需要申报晋升政工专业职务的,必须调到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否则,不得再申报晋升高级政工专业职务。

(3)已聘任过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人,首次聘用时可按照聘用条件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也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本轮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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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后,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可按照聘用条件参加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参加工勤技能岗位聘用;

(4)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在首次聘用时可按照聘用条件参加管理岗位分级聘用,也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分级聘用,本次聘期满后,仍在管理岗位上的可按照聘用条件参加管理岗位分级聘用,不在管理岗位上的,参加工勤技能岗位分级聘用。

39. 专职辅导员岗位设臵问题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专职辅导员是学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实际工作表现,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其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40.在编不在岗人员的岗位聘用问题

(1)经学院批准到国内外学习、进修的人员,在批准的期限内返回岗位工作的,可应聘各级岗位,聘用结果待其回校后兑现工资待遇,逾期未回校工作者,学院不再保留岗位,聘用结果自动失效;

(2)2011年7 月1 日的身份状态为不在岗人员(含待岗、离岗、长病假、待退休、长期出国未归等),按其工资所在的职务系列进行一次性认定,认定至本类岗位的最低级,不在岗期间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进行岗位升级,待其返校工作后确定其岗位。

41.从2006年7月1日起至完成首次岗位设臵管理改革时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问题

从2006年7 月1 日起至完成首次岗位设臵管理改革时对这一期间退休,且退休时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可按其退休时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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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和工作成绩,比照学院同等条件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同步兑现相应待遇。

十、工作步骤

42.学院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在全省统一部署下进行,完成时间是2011年12月31日,学院工作安排为:

(1) 9月23日—11月25日,制定岗位设臵方案;

(2)11月30日,岗位设臵方案报省教育厅审核、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3) 10月28日—11月30日,制定岗位设臵实施方案及其附件:管理岗位、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首次聘任办法、中期考核办法和任期考核标准;

(4) 11月31日—12月20日 岗位设臵与聘用动员、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学院党委研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5) 12月21日—12月30日,组织实施; (6) 12月31日,岗位聘用结果上报核准备案。

十一、工作要求

43.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是关系到全院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果出现问题,由各部门有关人员和应聘者本人负责。

44.各部门和个人在岗位设臵和人员聘用工作期间,要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学院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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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学院成立岗位设臵管理改革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学院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的开展,受理教职工有关岗位设臵与聘用的投诉。教职工的任何投诉或申诉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监督领导小组负责为投诉人保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对投诉或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投诉或申诉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有意诬告者,学院给予严肃处理。

十二、附则

46. 本实施方案附件中所涉及的材料和任职时间,一律截止于2011年11月30日。

47.岗位聘用实行回避制度。按照有关回避规定,各类人员有回避情形的,都要回避。

48.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或由学院岗位设臵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9.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50.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学院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或矛盾的,按本方案执行。本方案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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