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中央军委国发[1983]第173号批转关于做好一九八三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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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职工暂时安排在集体所有制单位,保留其全民所有制职工的身份;对确无集体所有制单位接收的,也可将集体所有制职工暂时安排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保留其集体所有制职工的身份。要做到与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同时安排,同时发出报到通知。随调爱人,凡属今年调整工资范围的,由调出单位按规定办理。

对于合同工、临时工、家属工,应广开就业门路,积极组织他们参加社会生产劳动。

五、军队转业干部的住房问题,仍应坚持以地方解决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方针,采取多种渠道,层层负责的办法予以解决。除国家按每人八百元的标准补助外,各级政府和接收单位,也要尽可能多筹集一些资金,为转业干部建房。所需建房指标,在国家计委下达的基建指标中统筹安排。各地区、各部门在分配统建房时,应照顾军队转业干部的急需。

六、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所需行政、事业经费和劳动指标,均相应增加,但已批准增人的劳改劳教、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银行、物价系统接收营职以下转业干部和技术干部不再另行

增加。凡接收团职转业干部的行政、事业单位,均相应增加指标。随调爱人的调出调入单位,应相应增减劳动指标。各省、市、自治区对行政、事业单位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数量,除增人单位外,其它单位应予适当控制。所需行政、事业经费,由财政部按照各地实际接收的人数拨发。

七、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各地的直属单位接收转业干部,仍由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分配。各部门应主动承担任务,积极协助地方做好接收安置工作。在京直属单位过去由北京市分配的,仍由北京市分配。

八、这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应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十日前完成交接工作,一九八四年二月十日以前做好分配工作并发出报到通知,四月底报到基本结束。

九、加强领导,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抵制不正之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家属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军队和地方各级组织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予以充分重视,列入议事日程,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军队各级组织要

教育广大转业干部认清形势,顾全大局,发扬我军的光荣传统,体谅国家困难,到艰苦的地方去,到四化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去工作。做到不挑拣地区,不计较职务,坚决服从分配。地方各级组织,要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深刻认识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重要意义,做到积极接收,热情欢迎,克服困难,妥善安置。要健全和充实各级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军转机构的力量。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安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军队和地方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遵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各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同一致,努力完成这批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任务。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总政治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

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点击返回★张宪涛律师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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