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抽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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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 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方案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二00七年二月

目录

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方案……………………………………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事后质量抽样调查住户底册……………………. 事后质量抽样调查问卷指标解释……………… 事后质量抽样调查问卷…………………………

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方案

一、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制定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方案。 二、事后质量抽样调查是普查登记之后独立进行的调查,目的是评估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普查登记范围的完整性和普查登记内容的准确性,并为改进普查工作提供定量依据。

三、事后质量抽样调查采取国家和省两级抽查的方法。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简称国务院农普办)统一组织实施国家级的事后质量抽查,国家级事后质量抽查按本方案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办公室(简称省农普办)组织实施省级事后质量抽查,省级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可在国家方案的基础上适当简化。省农普办应将省级事后质量抽查方案和结果报国务院农普办备案。

四、国家事后质量抽查人员组成

(一)国务院农普办和省级农普办人员共同组成31个国家事后质量抽查组, 组长由国务院农普办指定有关人员担任,副组长由其他省农普办有关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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