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计算机等通用设备协议供货中标品牌及中标供应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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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协议供货商资格确认表

产 品 名 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名 称 被授经营范围 权供法定代表人或应负责人 商业务联系人 概况 售后服务人员 工商登记号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税务登记号 注册资金 中标品牌 供应商意见 集中采购机构 审查意见 本公司将认真遵守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和长兴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中的各项规定。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定意见 注:被确认的协议供货商需交纳履约保证金叁仟元整。

长兴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分中心:

根据浙江省2009年度计算机等通用设备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的授权,并经长兴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确认,我公司荣幸成为本期长兴县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计算机等通用设备的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保证对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销售、结算、售后服务等)负责,如发现我公司因自身原因违反招标文件或中标供应商承诺书的有关规定或承诺,县采购办有权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文件罚则对我公司进行处罚,直至停止我公司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

二、我公司保证根据招标文件、《湖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及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承诺,按优惠率和中标价格(包括单一合同折扣)及时向长兴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提供高质量的中标产品和服务,成交价格不高于中标价格,且不在《长兴县计算机打印机协议供货补充协议》内容之外,提出任何附加条款。

三、我公司保证本协议中所供货物(含选配件)及其服务皆为符合或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

四、我公司保证本协议中所供货物是2009年 月 日后生产的、质量符合或高于现行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加贴国家3C强制认证等标志。

五、我公司保证在所供货物的外包装上注明“浙江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专用”字样,并在产品显著位置加贴注明中标供应商(原厂商)及服务电话、产品免费保修起止时间、供货商及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售后服务等相关情况的标识。

六、我公司保证在协议供货资格有效期内,如果中标产品投标价调整或配置升级时(发布调整通知或媒体广告起计算,不超过2个工作日)及时通知贵中心。逾期不报的,愿意接受处罚,直至取消协议供货资格。

七、我公司知道若协助采购单位进行拆单采购的(将一个采购数量或金额超过协议供货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拆分为几个较小数量的合同分别执行),将会被暂停或取消协议供货资格,直至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八、我公司保证严格按照售后服务承诺向各采购单位提供售后服务。

九、我公司保证在供货时按中标合同文本规定内容与各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书,妥善保管该合同书并按月报送县采购办及贵中心,并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向县采购办及贵中心定期上报我公司当月在本招标项目下的本级采购单位销售记录统计表。

十、我公司知道我们对长兴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供货资格只限于提供中标供应商在本招标项目下的中标产品。

十一、贵方决定延长协议供货有效期,可通过“长兴县招投标中心网”等相关媒体公示,我公司若在7日内没有提出书面异议,即为接受贵方的要求。此时,我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除此之外,我公司承诺不修改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

十二、我公司负责本期协议供货的全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手机 。

本承诺书自我公司签字之日起至协议终止日内有效。

承诺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我公司协议供货品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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