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礼仪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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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许入祠堂行一切之礼。

五、凡入天主教之人,或在家里,或在坟上,或逢吊丧之事,俱不许行礼。或本教与别教之人,若相会时,亦不许行此礼。因为还是异端之事。凡入天主教之人,或说我并不曾行异端之事,我不过要报本的意思,我不求福,亦不求免祸,虽有如此说话者亦不可。

六、凡遇别教之人行此礼之时,入天主教之人,若要讲究,恐生是非,只好在旁边站立,还使得。

七、凡入天主教之人,不许依中国规矩留牌位在家,因有“灵位神主”等字眼,又指牌位上有灵魂。要立牌位,只许写亡人名字。再者,牌位作法,若无异端之事,如此留在家里可也,但牌位旁边应写天主教孝敬父母之道理。 以上我虽如此定夺,中国余外还有别样之理,毫无异端,或与异端亦毫不相似者,如齐家治国之道,俱可遵行。今有可行与不可行之礼,俱有教王之使臣定夺。有与天主教不相反者,许行,相反者,拒决断不许行。

公元1715年,教皇克勉十一世又颁布“自登基之日”(Ex Illa Die)[6]的通谕,重申必须绝对遵守1704年的禁令,否则将受破门的处罚。所有传教士必须宣誓服从。 清朝的反制

1705年(康熙四十四年)罗马教廷派特使铎罗来华,1707年铎罗在江宁(今南京市)发布禁令,康熙帝令将铎罗押往澳门交葡萄牙人看管。康熙还严斥:“众西洋人,自今以后,若不遵利玛窦规矩,断不准在中国住,必逐回去。”1710年,铎罗死于澳门监狱中[7],康熙为澄清中国礼仪之争,派遣法国天主教传教士艾若瑟出使罗马教廷,樊守义随行。两人到达罗马后,将康熙帝关于铎罗来华及中国礼节问题和西洋教务问题的旨意,详细向教皇呈述。教皇不愿艾若瑟返回中国,至1718年,罗马教皇收到康熙皇帝朱笔文书才放行[8]。

康熙六十年(1721年)康熙阅取罗马教廷特使嘉乐所带来的“自登基之日”禁约后说: 览此条约,只可说得西洋等小人如何言得中国之大理。况西洋等人无一通汉书者,说言议论,令人可笑者多。今见来臣条约,竟与和尚道士异端小教相同。彼此乱言者,莫过如此。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禁止可也,免得多事。钦此。

耶稣会士为此颇为担忧。因此在嘉乐宣布教皇谕旨时,附加了八条变通的办法:一、准许教友家中供奉祖宗牌位;牌位上只许写先考、先妣姓名,两旁加注天主教孝敬父母的道理。

二、准许中国对于亡人的礼节;但是这些礼节应属非宗教性质的社会礼节。

三、准许非宗教性质的敬孔典礼。孔子牌位若不书写\灵位\等字,也可供奉,且准上香致敬。

四、准许在改正的牌位前或亡人棺材前叩头。

五、准许在丧礼中焚香点烛,但应当声明不从流俗迷信。

六、准许在改正的牌位前或亡人棺材前供陈果蔬,但应当声明只行社会礼节,不从流俗迷信。

七、准许新年和其他节日在改正的牌位前叩头。

八、准许在改正的牌位前焚香点烛,在墓前供陈果蔬。 本笃十四世

但这并没有使康熙皇帝改变主意,传旨曰:“中国道理无穷,文义深奥,非尔等西洋人所可妄论。”[11]

1721年3月,嘉乐离华返欧。1733年,北京的两位主教向教徒宣布“嘉乐八条”及1715年教皇通谕,令其遵守。1735年,教皇克勉十二世(Pope Clement XII, 1730年-1740年在位)认为“嘉乐八条”与教义不合,宣布废除。

教宗本笃十四世于是在1742年颁布“自从上主圣意”(Ex quo singulari),重申“自登基之日”禁约。这个通谕还禁止在华传教士讨论“礼仪”问题。本笃十四通谕宣布之后,“异论顿息,人心翕然,迄今二百年,各省传教神父,勿论何国何会,悉遵教皇谕旨,宣传天主正教,共遵一途,共守一道,毫无争执歧异之端,而圣教之至一至圣,亦愈彰明较著焉。”[12]

之后雍正帝再次下令禁教。而乾隆时期,传教士虽在宫中受到很高礼遇,但仍不能在华展开传教。嘉庆、道光两朝继续执行禁教政策,天主教在中国只能采取地下发展的形式。 争议结束

1932年,日本耶稣会所办的上智大学部分学生参拜靖国神社不行礼,即所谓“上智大学事件”,引起了当时的日本军部的强烈反弹。时任广岛主教 Johannes Ross(1875年-1969年)为解决这一问题,遂展开对教史的研究试图找出有利的案例和证据。结果发现1258年时教廷曾颁发一件通谕,允许教徒可以参加非基督教的仪式,由于此谕先于中国礼仪之争,因此对重视传统的罗马教会而言,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在几经讨论之后,罗马教廷发布通告,允许日本教徒在神社中低头行礼,因为此举“除了表示他们对祖国的热爱,对天皇的忠诚外,别无他意”。

该事件为日后解决中国礼仪之争埋下了伏笔。1934年,溥仪在日本关东军的扶植之下登基为满洲国皇帝,将祭孔定为强制的文化政策。梵蒂冈不顾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的反对,承认满洲国政权,因此再度面临两个多世纪以前的礼仪问题。由于满洲国政府在回复吉林主教高德惠的讯问时,答复曰:“尊孔仪式的唯一目的,就是彰显对孔子的崇敬之情,绝对不带宗教的特质。”再加上有先前日本神社事件的前例,教宗庇护十一世于1935年发布命令,要求满洲国教区主教应谨慎确认祭孔无宗教特质,而神职人员在行过反对中国礼仪的宣誓之后,还应等待主教们的指导,以避免疑惑和争执。 庇护十二世

1939年,教宗庇护十二世(Pope Pius XII,1939年-1958年在位)颁布“众所皆知”(Plane compertum est)通谕:允许教徒参加祭孔仪式;可以在教会学校中放置孔子之肖像或牌位,并容许鞠躬致敬;如果教徒必须出席带有迷信色彩的公共仪式时,必须抱持消极的态度;在死者或其遗像、牌位之前鞠躬,是被允许且是适当的。

但教廷并不承认先前相关的通谕是错误的,而是认为过去宗教性的祭祖、祭孔观念,历经数百年后已变成了世俗性活动,故可以被酌情允许。此一宣言对亚洲儒家文化圈内的天主教徒亦是一种解放,如越南的天主教会也在1964年针对祭拜祖先、民族英雄和战争亡魂等事,获得教宗的特许。 注释与参考资料

1. ^ 参阅孙尚扬 钟明旦《1840年前的中国基督教》,学苑出版社,2004年第328

页。

2. ^ 见黄伯禄编,《正教奉褒》,第116-117页。

3. ^ 张维华:《明清之际中西关系史》,第142—143页,齐鲁书社1987年出版。 4. ^ 历史上有两个闵明我,多明我会士西班牙人Domingo Fernández Navarrete

(1610-1689)是第一个。他离开中国后,耶稣会士意大利人Philippus Maria Grimaldi(1639-1712)冒充闵明我的名字进入北京,作南怀仁的助手。

5. ^ 根据顾裕禄所著《中国天主教述评》,康熙仅在嘉乐数次恳求下接见他两次,

其中第二次还是与所有在京传教士一起;并严厉训斥“西洋人”“妄论中国道理”。见《中国天主教述评》,2005年1月,66至69页。

6. ^ 《自登基之日》载《中国礼仪之争西文文献一百篇》,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1

年。

7. ^ 阎宗临《康熙与克莱芒十一世》 《中外交通史》 8. ^ 阎宗临 《身见录校后记》 9. ^ 北平故宫博物院编:《康熙与罗马使节关系文书影印本》,1932年,第41-42

页。

10. ^ 杨森富《中国基督教史》,第140页,台湾商务印书馆,1978年。 11. ^ 杨森富《中国基督教史》,第140页,台湾商务印书馆,1978年。 12. ^ 萧若瑟:《天主教传行中国考》,第3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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