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事故案例简编(工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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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一切施工要求,臵若罔闻,有禁不止,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并且在现场防护员离岗、室内外联系中断的情况仍然继续作业,现场管理失控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施工单位中交六标一工区项目部驻站联络员没有在车站“运统-46”中登记,在没有调度命令的情况下,擅自通知现场作业人员上道作业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又一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二条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四条,该起事故构成一般C类(C24)铁路交通事故。

三、事故定性定责

根据《事规》第四十九、五十四条,该起事故定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全部责任。

广铁集团武广高铁大瑶山3号隧道 拱顶空洞耽误列车一般C类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2年9月25日天窗时间,广州工务段乐昌东路桥检查工区在武广高铁郴州西至乐昌东区间对下行K2010+500大瑶山3号隧道边墙渗漏水进行整治,作业负责人巫振根对作业地点前后设备进行检查时,发现K2010+658处隧道拱顶AF线L支柱肩架基础衬砌表面有1个直径6cm的小洞。因当天无接触网停电配合,广州工务段申请9月26日的天窗点进一步检查,敲开拱顶衬砌小洞处衬砌混凝土后发现,拱顶接触网支柱肩架基础旁隧道二次衬砌内存在沿线路方向1.2米、垂直线路环向1.1米的空洞,空洞处二次衬砌混凝土最薄处仅8cm(设计厚度为35cm),空洞深度最大34cm,空洞内可见隧道二衬内的防水板、钢筋及接触网支柱槽道。广州工务段于26日4时05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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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郴州西至乐昌东间大瑶山3号隧道上、下行K2010+550m~+750m限速160km/h(命令号077502#)。经广铁(集团)公司工务处组织广州工务段、中铁十二局、铁道第四勘察设计院和顺达监理公司现场研究,计划9月28日天窗对空洞进行注浆处理,广州工务段验收合格方可恢复常速。

二、原因分析

1.中铁十二局在大瑶山3号隧道施工过程中,由于压浆压力控制不均匀,导致防水板与二衬间存在空洞,二衬混凝土厚度小于设计厚度,不符合《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3-2010)中8.1.15条“初期支护、防水板、二次衬砌之间应互相密贴,防水板与二衬之间空隙应通过预留孔回填注浆”、8.4.15条“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二衬混凝土与防水板间应密贴无空洞”以及8.5.4条“回填注浆应保证回填密实”的规定,是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华南监理联合体顺达监理公司(现改名中铁济南监理公司)监理不到位,在隧道防水板与二衬间出现空洞和不密实处所时,没有严格按照铁道部《高速铁路隧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3-2010)中8.4.15条“隧道衬砌的厚度严禁小于设计厚度;二衬混凝土与防水板之间应密贴无空洞”的规定进行验收,仍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表上均签字“符合要求、同意验收”,致使工程质量出现较严重问题,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武广客专公司工程监督管理不力,对施工单位施工工艺以及现场监理监控不到位等问题把关不严,没有及时发现工程质量存在的严重问题,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三、定性定责意见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四条C26项、第十六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定中铁十二局主要责任,中铁济南监理公司(原顺达监理公司)重要责任,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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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局杭深线D3121次动车组 碰撞配电箱门一般C类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1年5月9日,D3122次动车组(CRH1-081A;配属福州车辆段;编组8辆、换长19.5、总重433吨),22时16分到达福州南站,22时46分入福州南动车所检修。23时35分,地勤机械师魏杨涛在库内检查时,发现动车组7号车与6号车端部开始至4号车之间车底有多处被击打痕迹,5号车4轴两组制动装臵上挂有一块打击变形的约450mm×550mm照明控制箱门(不锈钢)。构成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C13)。

二、事故原因分析

杭深线鹅峰山隧道K655+314处8#洞室边的照明控制箱门受到通过动车组的空气冲击脱落,是碰撞动车组底部构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1. 宁波工务段日常管理检查不到位。该段2009年10月28日制订的《宁波工务段隧道照明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宁工桥发[2009]273号),仅对隧道照明控制箱、开关箱和灯具等设备提出了工作分工、检查周期等原则要求,缺乏可操作性,导致车间、班组日常养修作业中发现诸如开关箱门强度不够、脱落等问题,未作有效及时处臵。尤其是日常检查发现有多块照明控制箱门脱落的情况下,安全意识不强,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及时采取加固措施,确保动车组运行安全的意识不强。隧道照明设备使用管理不到位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2.施工单位严重违反设计安装规范。根据设计(隧道电力照明图纸目录及说明[图号:温福竣图(电)TL012-1]第5条第1款和第6条)要求,照明开关控制箱应安设在隧道洞室内,但施工单位中铁十二局电化公司擅自将鹅峰山隧道内照明控制开关箱安装在隧道边墙上,与设计严重不符,造成控制开关箱门在列车通过时负压作用下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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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脱落并卷入车底。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规范施工,建设指挥部组织施工、监理、设备管理等单位验收时,未认真把关,发现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是发生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3.监理单位在杭深线上海局所辖区段隧道照明设备施工中未按设计施工图纸进行监理,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问题没有得到纠正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定性定责 1.定性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十四条C13款规定,本起事故构成“列车运行中碰撞设备设施”铁路交通一般C类事故。

2.定责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五十一条“因设备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定设备管理单位责任”的规定,定设备管理单位宁波工务段负主要责任。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五十四条“已竣工验收的设备,因质量问题发生责任事故,确属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任的,定上述相关单位责任”的规定,定施工单位中铁十二局负同等主要责任。

根据《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第五十四条“已竣工验收的设备,因质量问题发生责任事故,确属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责任的,定上述相关单位责任”的规定,定监理单位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重要责任。

广铁集团武广高速铁路轨道车冲突

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0年2月3日23时30分至4日5时00分,长沙供电段衡阳东客专车间在武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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