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本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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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2007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研究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研究化、高效化、国际化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大学教务处和学校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是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该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各学院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本学院该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科和学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章 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

第三条 根据《关于制订2006—2008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浙大发教[2006]1号)规定,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活动至少4个学分以上方能毕业。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和发表学术成果等方式获得以上学分。学生第二课堂的表现作为《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 学校承认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

1.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学校、学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2.国家、省(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3.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 4.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项目(须向学校主管部门申报批准);

5.自主实验技术创新项目与实验竞赛; 6.就业实习或实训;

7.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 8.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

9.全校公益性服务项目(限于学校认定的服务项目); 10.其他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活动或项目。 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五条 第二课堂所获分数与学分的换算方法如下:

1.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累计分数达到3分及以上,视为获得第二课堂的全部4个学分;

2.分数达到3分不到4分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合格;

3.分数达到4分不到5分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良好;

4.分数达5分及以上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优秀。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 学生在参加完成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后应到大学生素质拓展网(www.qzlake.zju.edu.cn)进行申报,网上申报的项目包括有第二课堂计分和无第二课堂计分的项目。学院审核期开始后,

学生将网上申报的项目中有第二课堂计分的项目填写到签名卡上,连同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团支部书记。

第七条 学校每年在4、5月份和10、11月份两次启动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程序。各班团支部书记应在各学院认证中心规定的审核日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召开专门的支部会议进行评议。团支部根据会议决定,将通过的材料上交学院;对未通过的,退回其材料,并作出回复。

第八条 学院认证中心在得到团支部上交的材料后,上网审核,对可得分的项目给予计分(限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未通过材料暂时不退)。团支部书记上交材料5个工作日后,个人上网发现申报没有被学院一级通过,可在反馈期(7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提供新的证明材料,由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指定协调员复核。

第九条 反馈期内,学生间可以互相察看、监督,发现问题的,由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等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条 反馈期后,协调员对学院工作进行抽查,抽查结束后将各学院的签名卡交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校级审核。

第十一条 学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在学生毕业前将学生申报的第二课堂分数作最后的认定,通过大学生素质拓展网将信息上报教务处注册中心。

第四章 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浙江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实行班级、学院和学校三级申报、审核制度,不得任意更改。各级审核结果均应在网上公布,以便互相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将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该项目所得分数,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等。对三次以上违反规定者,报学校教务处和学工部以作弊论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团委负责解释。《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浙大发教[2003]10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大学各类第二课堂活动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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