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估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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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比较案例修正后的房地产价格计算

根据以上三个比较案例分别求取的价格差异不大,取简单算术平均数为比较法评估的结果,则估价对象房地产单位建筑面积价格为:

房地产单价=(19732.52+18695.85 +17504.96)÷3

=18644.44(元/建筑平方米)

(三)房地产公开市场价值的确定

根据目前北京市房地产市场发展状况及估价人员所掌握的资料分析,鉴于以上两种方法分别从不同的侧面说明了房地产价值:成本法从实际成本反映出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市场比较法从市场交易状况反映出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

由于类似估价对象的物业市场比较活跃,交易资料较为充足,故采用市场比较法得出的估价结果真实性更大,将两个结果取不同的权重,成本法权重取0.3,市场比较法权重取0.7,以两种方法测算结果进行加权平均作为估价对象的均价。

单价:16361.16×0.3+18644.44×0.7=17959(元/建筑平方米) 总价:17959×289.27÷10000=519.50(万元)

七、 估价结果的确定

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总原则,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和对委估对象所在区域的市场分析,按照房地产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适宜的估价方法,评估得到估价对象房地产在价值定义和有关限制条件下,于估价时点2009年9月21日的公开市场价值为:(币种:人民币)

房地产总价:519.50万元

大 写 金 额: 伍佰壹拾玖万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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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单价:17959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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