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和延期申报资料要求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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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申报和

延期申报资料要求

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申报企业应该认真按照申报表上的填表说明如实填写各项内容,不得空项、漏项,如遇没有的项目请填写“无”。应注意:法定代表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名,单位增项资质必须填写准确完整,企业年平均人数应与企业提供工伤保险人数和实际人数说明上的人数一致。延期企业还应完整填写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应提供完整的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应包括增项、变更等内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单位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码应一致。延期申请企业还应提供完整的原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包括延期和变更等内容。

复印件除申报材料中装订一份外,应单独装订一份。

二、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目录及文件 1.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应根据本企业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可参照下列岗位设定):

(1)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安全处(科)长、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班组长、工人等;

(2)企业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经营部门、技术质量部门、设备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保卫消防部门、材料部门、财务部门、行政卫生、党委、工会、团委等部门,按“一岗双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说明:企业职能部门在资料中要以公司实际科室名称上报,例如不应为“安全管理部门”,应为“安

全管理部”、“安全管理科”。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文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安全例会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根据专业特点可以有所不同,但至少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安全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3.操作规程:本企业资质规定承包工程范围内主要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具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建筑电气焊接(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其他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具备本企业资质规定承包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规程。

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可提供目录,其他企业应提供完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复印件。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及实施情况)

(一)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 (二)本年度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三)本年度安全资金投入汇总和发票:应提供证明资金投入的发票、凭证复印件。确实不能提供发票、凭证复印件的安全资金投入,应提供安全投入金额和用途的证明材料并经公司财务部门盖章。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1.新成立企业,除正常的安全教育投入外,应包括各种防护用品等实物投入,不包括机械设备投入;

2.延期重审企业,应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提取安全费用。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总承包企业列支按以上比例提取的安全费用使用明细,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企业列支总承包企业按比例支付的安全费用使用明细。

安全投入汇总表 序号 金额 用途 发票或凭证号 (四)延期重申企业还需要提供有效期最后一个年度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汇总表,以及安全投入计划、汇总表和发票。

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企业应提供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组成公司安全部(处、科),人员配置为: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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