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车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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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车棚标准

一、新建住宅小区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标准

新建的住宅小区、公寓楼等居住类建设工程规应同步设计、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在商品住宅1.5辆/户,保障性住房2辆/户配置非机动车停车位的基础上,应按照每户不少于1个充电车位的标准配置充电设施。

二、已建设住宅小区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标准

已经投入使用但缺少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住宅小区,要分批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充分利用公共用地或原有的自行车库(棚),根据小区内实际电动车数量,规划增建或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凡受空间限制,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确有困难的老旧住宅小区,要在小区楼头、巷尾等适当位置建设一个或多个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点电,充点电数量应满足本小区实际电动车数量。

三、附设在建筑物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库设置标准

1、各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2、严禁电动自行车充电库与汽车库划分为同一个防火分区。

3、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应统一设置,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

4、电动自行车充电库内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20辆,组与组之间应划分防火分隔。

5、需设置机械排烟设施的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平方米,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四、室外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设置标准

1、独立设置的地上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置。

2、独立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布置不应影响消防车通道、室外消防设施起草的正常使用。

3、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内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20辆,充电库内每组之间应划分防火分隔,充电棚内每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

五、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电气设施设置标准

1、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应设专用的充电配电箱、地下、半地下具有独立空间的充电库,充电配电箱应设在充电库外,靠近库门处;

2、楼外独立的充电库(棚),配电箱应固定在车棚立柱上、地面台柱上或车棚所依托的外墙墙面上,配电箱应设于干燥处且应采用防雨型;

3、充电配电箱内断路器应兼具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功能; 4、总断路器应采用四极漏电断路器,用于防止电气线路、分支断路器应采用两极漏电断路器,用于间接接触防护;

5、每一分支回路连接的充电插座不应超过5个,插座应采用两孔加三孔10A安全插座,电器元件和充电插座应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

六、消防实施器材的设置标准

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内的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及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七、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的日常维护管理标准

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单位是电动自行车充电库(棚)日常维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应对于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统一维护,保证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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