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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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区 文 明 单 位 测 评 体 系

测评单位(全称):

测 评 总 分:

测评组负责人签名:

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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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一、自治区文明单位的定义

文明单位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工作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干部群众文明素质较高,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先进单位。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是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各种荣誉称号中综合性的最高荣誉称号。

二、四项否决条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自治区文明单位) 1、领导班子成员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发生特大事故或生产经营性重大事故。 三、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内容

测评体系主要包括八个方面的内容:党的建设、道德建设、文化建设、民族团结、社会治安、环境建设、业务工作、创建活动。

四、自治区文明单位的测评方法

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查阅材料、实地察看;应知应会基本常识考试等方法进行测评。考试主要考核干部职工应掌握的精神文明建设基本常识的学习情况,应试人员不得少于单位在册干部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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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三分之一,试卷由自治区文明办统一印制。

五、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的适用范围

测评体系适用于对自治区文明单位的检查验收(包括自治区文明示范窗口)。 六、分值构成

总分为100分。凡获得国家级或两项以上省部(含自治区)级荣誉称号的单位,另加3分作为奖励。测评结果85分以上(含85分)为验收合格。

七、本测评体系由《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和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实施办法、问卷调查表两个附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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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明单位测评体系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法 责任 部门 负责 领导 1、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务实创新(1分); 1、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 2、在测评前一年,上级主管部门对领导班子的年终考核合格(1.5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领导班子考核4分 分) 的相关文字材料 3、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1.5分) 一党的建设(分) 11 1、领导班子坚持理论学习,有学习制度和学习考核制度(1分); 1、查看学习制度等文字材料; 2、每年中心组学习不得少于6次(1分) 2、查看中心组学习记录本 3、每年专题讨论研究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会议不少于两次(1分); 3、查看会议记录本 3分 1、领导班子坚持民主决策,有重大问题、事项由集体决策和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1.5分) 2、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经常化、制度化,有安排、有总结。 3、干部职工对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1.5分)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满意度达到85%以上(1.5分) 1、查看民主决策方面的制度和文字材料。 2、查看反腐倡廉教育的安排、总结4分 及制度等文字材料; 3、问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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