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平真诠评注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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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後之氣將續也。胎者,後之氣續而結聚成胎也。養者,如人養母腹也。自是而後,長生迴圈無端矣。 原文甚明,每年三百六十日,以五行分配之,各得七十二日。木旺於春,佔六十日(甲乙各半),長生九日,墓庫三日,合七十二日。土旺四季,辰戌丑未各十八日,亦為七十二日。寅中甲木臨官,丙戊長生,故所藏人元,為甲丙戊。卯者,春木專旺之地,故稱帝旺。帝者,主宰也。《易》言「帝也乎震」,言木主宰之方,無他氣分佔,故專藏乙。辰者,木之餘氣,水之墓地,而土之本氣也。故藏戊乙癸(辰戌為陽土,故藏戊;丑未陰土,故藏己),稱為雜氣。雜者,土旺之地,雜以乙癸,而乙癸又各不相謀,非如長生祿旺之為時令之序也。春令如是,餘可類推。故寅申巳亥,稱為四生(亦是四祿)之地;子午卯酉,為專旺之方;辰戌丑未,為四墓之地。所藏人元,各有意義。若陰乾長生,則無關時令之氣,地支藏用,不因之而有所增損也。 巳 壬庚戊丙甲 午 壬庚戊丙甲 未 壬庚戊丙甲 申 壬庚戊丙甲 絕生 祿 病 癸辛己丁乙 胎敗 旺 死 癸辛己丁乙 養冠 衰 墓 癸辛己丁乙 生祿 病 絕 癸辛己丁乙 胎死 旺 敗 辰 壬庚戊丙甲 絕病 祿 生 墓衰 冠 養 死旺 敗 胎 酉 壬庚戊丙甲 墓養 冠 衰 癸辛己丁乙 陰陽順逆 養墓 衰 冠 卯 壬庚戊丙甲 生旺死絕之圖 敗旺 死 胎 癸辛己丁乙 病祿 生 絕 戌 壬庚戊丙甲 死胎 敗 旺 癸辛己丁乙 冠衰 墓 養 癸辛己丁乙 生絕 病 祿 寅 丑 子 衰冠 養 墓 亥 壬庚戊丙甲 壬庚戊丙甲 壬庚戊丙甲 壬庚戊丙甲 病絕 生 祿 癸辛己丁乙 衰墓 養 冠 癸辛己丁乙 旺死 胎 敗 癸辛己丁乙 祿病 絕 生 癸辛己丁乙 敗胎 死 旺 冠養 墓 衰 祿生 絕 病 旺敗 胎 *長生、沐浴、冠帶、臨官、旺、衰、病 *死、墓、絕、胎、養。祿臨官也,敗沐浴也。 土居中央,寄於四隅(參閱干支方位配卦圖)。附火而生,生於寅,祿於巳;附水而生,生於申,祿於亥。特在寅巳,有丙火幫扶,旺而可用;在申亥,寒濕虛浮,力量薄弱而無可用,故僅言丙戊生寅,而不言壬戊生申也。 十二月令人元司令分野表 寅月 立春後戊土七日,丙火七日,甲木十六日 卯月 驚蟄後甲木十日,乙木二十日 辰月 清明後乙木九日,癸水三日,戊土十八日 巳月 立夏後戊土五日,庚金九日,丙火十六日 午月 芒種後丙火十日,己土九日,丁火十一日 未月 小暑後丁火九日,乙木三日,己土十八日 立春 雨水 驚蟄 春分 清明 穀雨 立夏 小滿 芒種 夏至 小暑 大暑 申月 立秋後戊己土十日,壬水三日,庚金十七日 立秋 處暑 酉月 白露後庚金十日,辛金二十日 戌月 寒露後辛金九日,丁火三日,戊土十八日 亥月 冬後戊土七日,甲木五日,壬水十八日 子月 大雪後壬水十日,癸水二十日 丑月 水寒後癸水九日,辛金三日,己土十八日 白露 秋分 寒露 霜降 立冬 小雪 大雪 冬至 小寒 大寒 按此表人元司令日數,雖未可執著,而藏天干於地支,乾體而坤用,分析陰陽,至為精密。所謂以坎離震兌,分主二至二分,而三百八十四爻,陰陽錯綜,盈虛消息,無不相合者是也。始於何時,出於何人之手,猶待考證,海內博雅君子,如有知其源流,舉以見示,至為感紉。 人之日主,不必生逢祿旺,即月令休囚,而年日時中, 得長祿旺,便不為弱,就使逢庫,亦為有根。時產謂投庫而必沖者,俗書之謬也,但陽長生有力,而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若是逢庫,則陽為有根,而陰為無用。蓋陽大陰小,陽得兼陰,陰不能兼陽,自然之理也。 地支所藏之干,本靜以待用,透出干頭,則顯其用矣。故干以通根為美,支以透出為貴。《滴天髓》云:「天全一氣,不可使地德莫之載;地全三物,不可使天道莫之容」。如四辛卯,四丙申,雖干支一氣,而不通根,不足貴也。地全三物,謂所藏三干,不透出則不能顯其用也。天干通根,不僅祿旺為美,長生、餘氣、墓庫皆其根也。如甲乙木見寅卯,固為身旺,而見亥辰未,亦為有根也。逢庫必沖之說,謬誤可嗤。如辰本為東方木地,若在清明後十二日內,乙木司令,餘氣猶旺,何雲投庫?土為本氣,無所謂庫。金火則庫中無有,沖亦何益?僅壬癸水遇之為庫,若能透出,同一可用。癸水本為所藏,而透壬水則墓本從五行論,不分陰陽也。謂陰長生不甚有力,然亦不弱,又謂逢庫陰為無用,皆因誤於陰陽各有長生,而不能自圓其說也。又此節雖指日主,而年月時之干皆同,能得月令之氣,自為最強;否則,月令休囚,而年日時支中,得生祿旺餘氣墓,皆為通根也。 四、論十干配合性情 合化之義,以十干陰陽相配而成。河圖之數,以一二三四五配六七八十,先天之道也。故始於太陰之水,而終於沖氣之土,以氣而語其生之序也。蓋未有五行之先,必先有陰陽老少,而後沖氣,故生以土。終之既有五行,則萬物又生於土,而水火木金,亦寄質焉,故以土先之。是以甲己相合之始,則化為土;土則生金,故乙庚化金次之;金生水,故丙辛化水又次之;水生木,故丁壬化木又次之;木生火,故戊癸化火又次之,而五行遍焉。先之以土,相生之序,自然如此。此十干合化之義也。 十干配合,源於《易》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之數,而以為十干之合即河圖之合,其實非也。河圖一六共宗(水),二七同道(金),三八為朋(木),四九為友(火),五十同途(土)。堪輿之學,以盤為體,根於河圖,以運為用,基於洛書,此與命理不同。命理十干之合,與醫道同源,出於〈內經·五運大論〉。曰 :丹天之氣,經於牛女戊分;黅天之氣,經於心尾己分;蒼天之氣,經於危室柳鬼;素天之氣,經於亢氐昴畢;玄天之氣,經於張翼奎婁.所謂戊己之間,奎璧角軫,乃天地之門戶也.戌亥之間,奎璧之分也;辰己之間,角軫之分也.故五運皆起於角軫.甲己之歲,戊己黅天之氣,經於角軫,角屬辰軫屬巳,其歲月建,得戊辰己巳,干皆土,故為土運.乙庚之歲,庚辛素天之氣,經於角軫,其歲月建,得庚辰辛巳,干皆金,故為金運.丙辛之歲,壬癸玄天之氣,經於角軫,其歲月建,得甲辰乙巳,干皆木,故為木運。戊癸之歲,丙丁丹天之氣經天於角軫,其歲月建得丙辰丁巳,干皆火,故為火運。夫十干各有本氣,是為五行,若五合所化,則為五運。曰運者,言天之緯道,臨於辰巳者,為何緯道也?星命家逢辰則化之說,亦出於此,與河圖配合之義有不同也(詳《命理尋源》)。 其性情何也?蓋既有配合,必有向背。如甲用辛官,透丙作合,而官非其官;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而印非其印;甲用己財,己與別位之甲作合,而財非其財。如年己月甲,年上之財,被月合去,而日主之甲乙無分;年甲月己,月上之財,被年合去,而日主之甲乙不與是也。甲用丙食與辛作合,而非其食,此四喜神因合而無用者也。 八字入手,先宜注意干支之會合,千變萬化,皆出於此。十干相配,有能合不能合之分;既合之後,有能化不能化之別。本篇專論其合也。官非其官者,言不以官論也。蓋相合之後,不論其能化與否,其情不向日主,不能作為官論也(此指年月之干相合,或年月之干與時干合而言,若與日相合,不作此論,詳下合而不合節)。甲木日主,月乾透辛為官,年乾透丙,丙辛相合,官與食神,兩失其用;甲用癸印,透戊作合,財印兩失其用。餘可類推。 年己月甲,年干之己,先被月干之甲合去;年甲月己,月干己財,先被年干甲木合去,日主之甲無分。序有先後,不作妒合爭合論也。詳下合而不合節。 又如甲逢庚為煞,與乙作合,而煞不攻身;甲逢乙為劫財,甲逢丁為傷,與壬作合,而丁不為傷官;甲逢壬為梟,與丁作合,而壬不奪食。此四忌神因合化吉者也。 喜神因合而失其吉,忌神亦因合而失其凶,其理一也,但亦須看地支之配合如何耳。如地支通根,則雖合而不失其用,喜忌依然存在。茲舉例如下: 癸 未 辛 酉 甲 申 丙 寅 戊 子 癸 亥 庚 寅 戊 寅 丙辛相合,而官旺通根。此為官多同煞,以丙火制官為用也。此為安徽主席劉鎮華之造。 戊癸相合,而癸水通根,洩氣太重,以戊土扶身制傷為用。此為實業家洗冠生造。 然則如何方為兩失其用耶?茲再舉例以明之: 丙 午 辛 卯 戊 寅 甲 寅 己 卯 甲 戌 乙 亥 己 卯 丙辛合而不化,無丙可用辛制甲,無辛可用丙化甲,兩皆有用,因合而兩失其用也。 年月甲己,本屬無用,因合使兩失其用,格局反清。此張紹曾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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