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贸实务习题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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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请简述贸易术语的变形及其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答:贸易术语的变形:FOB装运港船上交货

变形:FOB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FOB钓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FOBS)FOB包括平舱(FOB Trimmed,FOBT)

使用FOB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1 )\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不是离岸价)( 2 )船货衔接问题。(按时接货、按时交货)( 3 )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FOB的变形。( 4 )与《 1941 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以下简称《定义修订本》) 中FOB术语的区别问题。A,所使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B,出口手续及费用不同; C,交货地点不同。 CFR 成本加运费

变形:CFR班轮条件(CFR Liner Terms)CFR舱底交货(CFR Ex Ship's Hold)CFR钓钩缴获(CFR Ex Tackle)CFR卸到岸上(CFR Landed)

使用 CFR 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1 )关于装船通知的问题;(及时通知)( 2 )关于费用划分与风险划分的分界点问题;(责任风险离岸、运输费用到岸)( 3 )买方对卖方租船责任的约束;( 4 )卸货费用负担问题----CFR的变形。 CIF 成本加保险,运费

变形:CIF班轮条件(CIF Liner Terms)CIF舱底交货(CIF Ex Ship's Hold)CIF钓钩缴获(CIF Ex Tackle)CIF卸到岸上(CIF Landed)

使用 CIF 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1 )交货的性质问题( CIF 不是到岸价、涉及与合同性质的一致性);( 2 )风险划分的界限间题;( 3 )保险责任问题;( 4 )租船订舱责任问题;( 5 )装船通知问题;( 6 )卸货费用负担问题----CIF的变形

七、案例分析题

1.沈阳A出口公司拟向日本大阪某进口商出口货物一批.A公司可在其仓库将货物装入集装箱后交付至承运人,承运人用卡车将集装箱经高速公路运至大连,然后在大连港装上集装箱班轮运往日本大阪。A公司提出按CIP大阪(INCOTERMS?2010)成交,但日商要求按CIF大阪成交。试从A公司角度分析按CIF大阪条件与按CIP大阪条件成交有何不同? 答:按CIP大阪(INCOTERMS?2010)成交是指当货物已被交给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另一人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卖方需要负责安排运输,支付运至大阪的运费以及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卖方将货物于装船前在指定地点交给承运人完成交货。而按CIF大阪成交是指卖方将货物交至船上,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完成交货,卖方需要支

付将货物运至大阪所必需的费用和运费以及保险费。费用风险划分点在装运港船上,因此在按CIF大阪成交贸易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大于按CIP大阪(INCOTERMS?2010)成交卖方需承担的责任。

3.我方以FCA贸易术语(INCOTERMS?2010)从意大利进口布料一批,双方约定最迟的装运期为4月12日,由于我方业务员疏忽,导致意大利出口商在4月15日才将货物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当我方收到货物后,发现部分货物有水渍,据查是因为货交承运人前两天大雨淋湿所致。据此,我方向意大利出口商提出索赔,但遭到拒绝。 问:我方的索赔是否有理,为什么?

答:我方的索赔是无理的,因为是由于我方业务员疏忽才导致出口商未按约定时间交给我方指定的承运人,导致货物受损。

5.新加坡A公司与马来西亚B公司订立FCA合同(INCOTERMS?2010),购买500吨白糖,合同约定提货地为B公司所在地。7月3日,A公司派代理人到B公司提货,B公司已将白糖装箱完毕并放置在临时敞蓬中,A公司代理人由于人手不够,要求B公司帮助装货,B公司认为已履行完应尽义务,故拒绝帮助装货。A公司代理人无奈返回,3日后A公司再次到B公司所在地提走货物。但是,在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造成10%的脏包。问:该损失应由哪一方承担?

答:该损失应由B公司承担。因为合同中所规定的指定交货地(提货地)为B公司所在地,按照FCA(INCOTERMS?2010),当货物被装至由买方指定的承运人(A公司代理人)的收货运输工具上时,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因此卖方(马来西亚B公司)有义务装货,但B公司以已履行完应尽义务为由拒绝帮助装货,导致货物堆放的3天里,因遇湿热台风天气,货物部分受损,造成10%的脏包。所以马来西亚B公司应承担损失。

7. 我某公司以FOB条件(INCOTERMS?2010)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订舱较为困难,委托我方代为订舱。为了方便合同履行,我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但由于船期比较紧张,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装运港无法订到合适的舱位,且买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订舱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销合同。试问:我方应如何处理。

答:我方应拒绝。因为FOB(INCOTERMS?2010)规定卖方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

指定的船上,或取得已如此交付的货物时完成交货。在此贸易术语下,卖方负担货物在装运港交至船上为止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而买方需负责租船或订舱,支付运费,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船地点和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因此租船或订舱是买方的义务,即使其委托我方代为订舱,其订不到舱位的风险也由买方负担。

9.我方从泰国A公司进口一批大米,签定“CFR上海” (INCOTERMS?2010)合同,货轮在台湾海峡附近沉没。A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未办理投保,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故我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但泰国A公司以货物离港,风险已经转移给我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问:泰国A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究竟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泰国A公司的行为不合理,究竟由泰国A公司承担责任。“CFR上海”(INCOTERMS?2010)下,卖方虽然将货物交至船上完成了交货义务,但是INCOTERMS?2010要求卖方必须毫不迟延地通知卖方货物已装上船,卖方必须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已交至船上的充分及时的通知。充分的通知是指该装船通知在时间上是毫不迟延的。在内容上必须是详尽的,可满足买方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办理保险)的需要。由于A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未办理投保,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根据有关货物买卖合同的适用法律,卖方可因遗漏或不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而使买方未能及时办妥货运保险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违约责任。

11.我内陆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为1800美元,FOB天津新港(INCOTERMS?2010),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三天,仓库午夜着火,是夜风大火烈,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请分析此案应吸取的教训。

答:我国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FOB、CFR和CIF三种贸易术语。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应提倡尽量改用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特别是内陆地区的出口。案例中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在该市有集装箱中转站,即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

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13.我方按CIP南京条件(INCOTERMS?2010)进口10公吨化肥,其经海上运输,抵达上海港后转为公路运输运至南京。我方受领货物后,卖方要求我方支付货款和公路运费,请问卖方行为是否合理?

答:卖方行为不合理。CIP(INCOTERMS?2010)下,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所需的运费并且卖方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中目的地为南京,因此卖方无理由要求我方支付公路运费。

15.我某外贸公司按照CIF伦敦(INCOTERMS?2010)向英商出售一批货物。卖方在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船并取得相应单据。货物在运输过程途中时逢埃以战争爆发,苏伊士运河关闭,只能绕道非洲南端。事后买方就航行途中发生的绕航费用、货物湿损以及未能按预计时间到达向我方提出索贻。问我方是否应当赔偿?为什么?

答:我方无须赔偿,因为CIF的风险点在装运港船上,卖方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地点完成货物装运即完成交货,对于交货后的风险应由买方承担。

第五章 商品的价格

学习目标:了解国际贸易价格的构成、国际贸易定价方法;掌握国际贸易价格中

贸易术语的选用,以及不同贸易术语的价格之间的换算。

本章重点:国际贸易价格中贸易术语的选用,以及不同贸易术语的价格之间的换算。

一、单项选择题

以下各题的备选答案中,均只有一个选项是最正确的。 1.以下对外出口报价正确的是( )。

A.205美元/桶 B.250美元/桶 CIF 纽约 C.205美元/桶 CIF 上海 D.250美元/桶 CIF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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