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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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鄂豫防洪治理近期工程(湖北段)

第五标段

(合同编号:DJEY/FHZL/SG2017-05)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湖北浩川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编 制 人:

编制日期:二零一七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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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十堰市茅塔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1标段项目经理部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承包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标准、规范、制度、及时传达落实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当前安全生产的指示或会议精神;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和生产过程具体情况、组织制定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确定生产过程因素控制对策,并监督实施。

3、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管理体制和人员。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应把业务职责与岗位安全责任制结合为一体,并明确相应的考核指标、奖罚处理范围、作为聘用的重要条件。

4、主持安全领导小组工作,支持、指导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监督项目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对项目安全防护费用投入进行决策。

6、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坚持不安全因素定期或不定期鉴定,并组织制定消除不安全因素的措施,指定责任人,限定时间及时、彻底消除。定期召开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认真研究与分析当前项目安全生产动态、特点,并对存在隐患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7、依据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施工安全实际需要,适时组织安全教育。坚持安全教育制度、计划、内容、人员、时间五落实,达到安全教育实质目的。

8、健全、完善用工制度,严格审查与管理。使用外分包施工队伍必先审查劳务的合法性,坚持先进行上岗安全教育后安排上岗,对外分包施工人员的健康与安全负责。

9、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急救,及时上报。配合事故调查,认真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第三条 项目副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承包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标准、规范、制度。正确处理生产,安全的关系,在布置、检查、总结生产的同时,坚持生产、安全工作同步。

3、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与生产安排同步,在未征得编制、审批人同意时,为擅自修改其中任一环节和内容负责。

4、组织检查项目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落实。 5、组织、主持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鉴定不安全因素,按“三定”原则检查整改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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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适时组织并主持安全教育,妥善解决安全教育与生产安排的时间矛盾,处理安全教育实施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7、按有关规定进行用工安排,制止不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和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妥善处理。无法解决时应提出处理意见,向经理报告。

8、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急救,立即报告。事故后的现场危险状况尚未缓解,应视危及范围,组织适当的停工并妥善安排。

第四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法规、标准、规范、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方案时,制定或审定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与针对性,并在(施组)、(方案)实施中坚持跟踪检查,确保实施的正确与全面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或季节施工方案,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中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措施计划全面落实。

5、应用新技术,采用新工艺,使用新材料及拟用控制性工艺时,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实施。实施前,组织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与操作技能培训。详细交待相应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方法,预防火灾、中毒、能量冲击而造成的事故。

6、参加安全检查,对鉴定出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监督整改的实施,及时、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

7、主持安全防护设施与设备的验收。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设备,防止盲目投入使用。

8、参加、配合因工伤亡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事故的技术原因,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和意见。

第五条 外分包队队长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规、制度、规定及操作规程,合理安排劳务,服从总包单位的监督,尊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对本队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负责。

2、严格履行劳务用工手续,控制用工的合理流动,保持人员相对稳定,不违法用工。劳务人员初上岗或变更时,须先申报,批准后立即按规定办理手续,经入场或上岗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可安排上岗。

3、经常组织本队人员岗位安全培训,学习安排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教育。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坚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时制止违章行为并认真处理。

4、针对承包任务,编制具体操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合理安排操作岗位,对本队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认真检查交底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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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坚持工前布置、工中检查、工后评定、随时检查、控制劳务人员安全操作状况、随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6、组织本队作业现场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隐患、出现重大隐患而无力消除时,立即报告总包单位以求尽快解决。

7、按安全生产法设置专职安全员、支持工作使之发挥作用。教育本队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护设施,对毁坏、拆除者进行罚款处理。

8、组织、监督、检查班组坚持班前讲话活动情况、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 9、发生因工伤亡或未遂事故,应组织急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严禁私自处理。 10、进行工程分包的外包施工队长,必须接受总包方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按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分包合同内容的全部条款划分,承担安全生产全面责任。

第六条 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范、标准及制度、监督检查贯彻与执行情况。 2、协助经理部制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行为规范,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及时纠正执行中的偏差。

3、协助经理部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组织贯彻实施。

4、协助单位领导组织安全活动,研究安全生产动态,摸索安全生产规律,定期发布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5、参加(施组)、方案的会审,提出具体意见并督促执行。

6、参加设备、防护设施,临电安装投用前的验收。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不允许投入使用。

7、组织定期安全教育与考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制止无证上岗行为,并严肃处理。

8、对违章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存在,视其影响程度,有权先行停止作业,强制整改,整改不彻底,未经复查合格,不准恢复作业。

9、鉴定专控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有检查、监督、指导责任。

10、对安全生产状态评价,根据状态优劣,向经理部提出奖励与处理的意见。 11、参加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对因工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第七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职责

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是项目安全生产的决策机构,统管项目的各项安全工作的开展,项目任何人需接受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安全领导。

2、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传达布置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通知和文件精神,总结项目安全生产的成绩与不足,解决项目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项目有关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督促工程施工部门将安全隐患按\三定\原则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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