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编制技术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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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功能分区、城市景观、城市改造的需要、交通市政承载力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分析,在新城不同区域进行开发建设强度的引导性分区,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四)三大设施安排

积极协调各区县相关职能部门,分解落实新城规划相关内容,在街区间、街区

内做好公共服务、交通市政、公共安全等三大设施安排的衔接。如规划指标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不同意见的,原则上按规划编制相关技术标准执行(比如居住区配套标准),但说明或预留将来增加的可能性。

所在街区特别是位于新城老城区,如本街区三大设施缺乏的,应结合实际情况

尽最大可能给予安排,确实困难的,可以跨街区配置,但位置应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并作出专题说明。暂时不能确定的设施,应作出专题说明并提出多方案从严的预留控制措施,防止今后用地被占用导致的被动局面。在新建街区充分考虑预留用地,每个街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应综合设置,即规划安排“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以集约使用土地和提高服务效率。

1.落实、深化、细化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 落实市级中心、新城级中心等公共设施的布局;

? 在各街区中确定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公共绿地、行政办公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及大致位置,并区别表示现状保留与新增项,提出用地控制要求;

? 教育:对托幼、小学、中学等各类设施提出规模要求和布局原则,提出各自需要的班数、服务半径要求,并尽量落实到地块上。

? 按文化、体育、医疗、社会福利、邮政等各类设施提出不同级别设施的用地规模、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规模并布点,并尽量落实到地块上。 ? 绿地系统:对〉0.3公顷的公共绿地、〉5公顷的居住区级公园、〉10公顷的区域公园根据各自的覆盖半径进行规划。确定各种功能绿地保护范围。

2.在与综合交通规划和市政专项规划校核基础上确定各街区交通市政基础设施 确定街区内各类交通设施的配置标准、数量和位置,具体包括:对外交通及场站、轨道交通线位及站点、公交换乘枢纽、公交首末站、公交中心站、社会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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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客货运枢纽站等。交通设施的数量和规模作为强制性控制指标。

校核新城道路系统,完善主次支路系统。

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城市人口规模和开发建设总量相对应。根据区域功能发展和土地使用,合理确定基础设施的配置总量和结构。

? 明确各级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用地、建设规模与分布,区别表示现状与新增项(包括给水、供电、燃气、雨水、污水、水利、邮电通信等)

? 划示有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市政管线走廊的走向和具体控制范围,如电力、燃气、石油输送等管线。

3.落实深化城市安全设施

提出消防、城市避难场所的用地规模、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规模并布点,并尽量落实到地块上。

(五)城市设计框架

从宏观层面研究整个新城的总体空间意向。研究和总结城市总体风貌和特色,对城市自然特点、现状特点、绿色空间格局以及城市历史文化传统进行深入挖掘提炼,把握城市整体空间结构、开放空间、城市轮廓、视线走廊等要素,组织富有特色和文化内涵的“场所”体系,概括城市各类空间环境的特征。根据上述研究重点研究开敞空间及景观特色控制、历史文化要素、空间形态的特点、划定重点风貌区、提出整体建筑高度控制、建筑强度控制等控制引导要求。作为下一层次编制控规及城市设计的依据。

1.明确城市设计控制要素

分析新城的景观要素对城市空间形态的影响,对景观控制区、景观控制带、景观控制节点等提出控制要求,落实各控制要素及其控制范围。 2. 确定整体建设高度分区

提出建设高度分区,确定开敞空间、景观节点、城市地标的位置,提出各自对建设的控制要求。

高度分区是基于对新城整体建设形态的研究,按照新城城市设计框架提出的总体空间控制意向,目的是保障城市建设与基础设施(特别是轨道交通)、人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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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相协调,防止新城盲目“遍地开花”进行高层建筑建设。高度分区表达应在新城街区控规整合图层面清晰反映,并在每个街区控制指标中落实。

街区控制高度与容积率(开发强度控制)不存在简单对应关系,开发强度控制是强制性指标,高度控制原则上除特殊地区外,可以适度放开,只需根据城市设计研究给出整体高限,并可有一定幅度。

结合各新城情况划分高度控制区,建议按“绿地、原貌区、9、12、18、30、

45、60”的标准分为8个等级,对特殊地段的用地高度可单独考虑,如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业区设置24米高度分区。对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范围等特殊要求的地区应严格控制建设高度;原则上不宜在新城大量建设80米的建筑。此外,对于一些重要的标志性建筑,还分别设置了60-80和80以上两个等级的控制点,在下阶段的规划及设计方案中应依据建设高度分区作出深化的城市设计方案,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确定实施。 3.划定重点风貌区

对各新城根据城市景观的不同特征划定重点风貌区,对重点风貌区的城市形态、建筑形式与风格、开发控制、交通系统、开放空间等提出控制要点。

重点风貌区可包括历史文化风貌区、滨水区、步行区、特色景观区等,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特色提出建设控制要求。该地区宜在下一层次控规编制中进行城市设计研究。

(六)规划实施

1.实施时序建议

与区县政府协调,统筹考虑新城实施时序,根据新城规划确定的近期建设规划,特别是近期建设规划关于近期用地规模和范围的要求。 2.土地储备与实施意见

提出新城近期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的总量、结构和分布情况以及实施意见。 3.村庄搬迁安置

落实街区内村庄及规划区边缘村庄的搬迁改造方案和搬迁安置用地。 4.规划实施办法及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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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果要求

本着简洁、明晰和便于规划管理的原则,新城控规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街区图则三部分组成。

统一主要图纸绘图标准、图例及图则样式标准,为建立新城规划动态管理平台打好基础。

特别强调,一定要重视规划文本的制订,适应依法行政及控规向公共政策转变的思路,文本是将来长期执行的规定,是上级政府对实施情况效能检查的法定文件和社会监督的依据,应由技术规定向法规政策层面转化,因此必须规范、简洁、肯定,不宜过长过细,而且成果今后要向社会公布,文本中的文字表述应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参照新城规划编制方法,文本采取正文+说明性文字(楷体)的形式,说明性文字不作为正式法定内容,只是正文的解释补充,另外一些不能完全确定、存在变数或多方案必选的内容也可在解释性内容中陈述。图纸及图则在满足《要点》要求的基础上,可以充实完善。

目前不对各新城街区层面规划成果印制进行统一规定,待市规划院综合统一汇总后,再行统一上报市政府和以后下发公布的成果印制形式。

(一)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尽量简洁、明晰。说明性文字用楷体注在正文下,但不作为正式内容。文本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包括规划背景、规划指导思想、规划目标和原则、规划重点内容、规划范围、街区划分等内容。

第二章 现状综合分析

包括限建要素分析、建设现状、用地权属、规划审批、现状综合分析等内容。

第三章

功能与规模

包括街区主导功能、街区人口规模控制、用地规模控制、建筑开发强度控制等规划内容。

第四章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

包括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公共绿地、行政办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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