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党群行政工作制度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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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技术专长的院领导干部,要坚持参加医疗实践,参加重大手术、危重病员抢救、重症疑难病例会诊及首次开展重大的新技术新疗法等医疗活动。

5、院领导干部深人基层,要熟悉和掌握医院工作特点和规律,以便实施有效的领导,及时解决医疗、护理、科研、行政、后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和各种问题。

6 、医院领导要抓好典型,以点带面,指导工作。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总结经验,在点上下功夫,在面上见效果。

院领导带班制度

1、院领导参加轮流带班,以处理总值班难于处理的问题及上级部门的紧急指示。 2、重点检查医疗、护理 、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质量、病人生活、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检查既往行政查房所提问题的解决情况。

3、详细记录值班情况,必要时检查总值班人员的出勤和到岗,对擅离岗位者进行批评和处罚。

行政查房制度

组织行政查房是医院实施科学管理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必须认真坚持,并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查房效果。

1、行政查房原则上每周一次。

2、行政查房由办公室负责组织,院长和其他院领导及有关职能科室主任参加。 3、重点检查医疗、护理、教学、科研、后勤、服务质量、病人管理、安全保卫、医德医风等工作,并检查既往行政查房所提问题解决情况。必要时现场召开会议,解决紧急或疑难问题。

4、详细记录查房情况。

院内事件请示报告制度

为了使医院各方面情况迅速汇总给医院领导,以便及时掌握情况,使问题得到处理,加强组织和信息反馈,特制定如下制度。

1、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群体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病员时,应及时向医务科及分管副院长报告,紧急时可直接报告院长。

2、新开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新疗法、新技术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向医务科主任报告,由医务科转报分管副院长批准。

3、发生医疗、护理事故或严重差错、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应及时向职能科室报告,并逐级向分管副院长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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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应向医务科主任报告。 5、急诊手术而病员家属或单位领导不在,急需手术或住院治疗而无费用时,均应向医务科主任或总值班报告,必要时报告院领导。

6、较重大经济开支应经院长办公会会议决定。

7、重要的外事保健任务应向院办报告,并由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

8、制定、修改医院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或科室新制定制度时必须报办公室或医务科批准。必要时经院长办公会议决定。

9、非工作时间内的紧急行政、医疗等事务均应向院总值班报告,重大问题及时转报院领导。

10、工作人员因出差、院外会诊、接受援外任务、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应向医院主管部门负责人报告。科室正副主任外出须报院领导。

11、各部门、科室的负责人均应就重要问题及时向主管职能科室或分管副院长报告。

院内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为了确保医院、职工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我院应对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特制定本应急处理预案。

一、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协调小组。

小组由院领导及科室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突发事件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组 长:高华

副组长:阳春宏、危连喜、张崇、朱永前、谭广锋、唐忠焰、黄新敏、陈志伟 成 员:胡仙境、丁俊美、高英桃、刘雪保、毛 浪、张 玮、朱华成、喻新梅、游柏寿、刘平、李长喜、周 华、孙 祥、陈能云、高松初、洪会群、阳盛武、宋泽进、刘文杰、余志霞、齐俊明、罗现望、黄琪琪

二、工作程序:

(一)医患纠纷、医疗事故。一般的纠纷、事故由本科室全权负责处理,但应将事由及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上报院领导及医务科备案。对于重大医患纠纷或医疗事故、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患者或家属的意见、要求及主管医生临床诊治经过,以书面方式及时报院医务科;医务科负责人及时到科室了解核实情况;综合情况后提出处理意见、建议上报院领导;由领导或指定相关人员负责答覆患方提出的问题、法律咨询、调查处理结果等。如遇紧急重大事件应立即电话报告院领导,同时再报医务科。若发现患方有“医闹”或滋事等行为的应通知保安及院内职工,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向“110”报警。

属于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科室负责人应组织本科室相关人员了解情况、查明事实,作出初步评估;对有关病历资料加以收集、整理和完善,患方要求复印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予以复印,要求查阅的,应是双方人员在场的指定地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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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采访或需对外说明情况的,由院领导或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发表意见。 (二)劳动合同纠纷。医院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工资及劳动合同事务,并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对职工要按时按要求签定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首先应进行内部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调解的可申请市劳动仲裁委员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在规定时间内才能到人民法院起诉。

(三)经济技术合同纠纷。相关科室或人员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的,应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互利互惠原则基础上,首先签订意向性协议,把主要合作内容条款确定下来,交院领导审阅;经领导同意后拟草合同文本,交院领导并征求律师意见同意后,再签定正式合同。

在合同(或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按合同(协议)规定分清责任主体,属于我方责任的要勇于承担,属于对方责任的绝不能轻意让步,合同就是法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得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发现对方不守法,且出言不逊,有攻击行为的,应不失时机地取得现场证据,如录音、照像、摄影或第三方的旁证资料,为最终解决问题依法提供证据。

(四)火警。院内一旦发生火警。作为职工的第一责任人应冷静思考,沉着应对,切不可惊慌失措,一方面要立刻判断起火的性质并采取相应灭火措施;电源起火应立即切断电源;天然气起火,应立即关闭天然气阀;什物起火,用水或灭火器扑灭;另一方面要立即通知院领导和相邻科室,组织人员扑灭。小火可自行扑灭,遇大火应立即报“119”火警。对火势较大的,应立即疏散病员到安全地方,并组织人员抢救医院贵重物品,尽可能减少损失。

(五)防盗。医院是公共场所,小偷很容易混迹于来往人群中,甚至冒充医务人员盗窃病人、职工财物,因此职工应提高警惕,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盗窃事件发生,尤其下班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及水电开关。一要有防范意识,凡发现行迹可疑人员应仔细观察、跟踪;二要教育病人及其家属,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现金最好先预交医疗费,不可自己保管。对不认识的人应拒绝进入病房。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医生、护士;三要正确处理,抓行窃小偷不可单人前往,应通知保安或科室三人以上前往,防止小偷“狗急跳墙”而行凶,必要时向“110”报警。

(六)其他:如寻衅滋事者,保安和职工应采取措施共同维护病员和医院的安全。 三、地点选择。

医患纠纷、医疗事故、其他需要协商解决的民事纠纷,均应在指定的医务办公室进行,院方参加人员不得少于2人,其他相关人员应同时进入岗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为了及时有效控制和减轻我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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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院医疗救援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应急救援工作,规范医疗救援管理和程序,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在所属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共健康严重危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的专业队伍的建设并做好培训工作,做好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演练、演习。

突发事件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并启动本预案,同时立即向县政府机卫生局报告。医院将迅速组织展开有序高效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

二、组织

医院成立突发事件以及处理指挥小组,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各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名单附后),服从县突发事件以及处理指挥部的一指挥,紧急调集人员 、物资和设备,组织应急队伍迅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果断地处理突发事件。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小组下设专家组、医疗救援队后勤保障组。

专家组由各专业有经验的专家组成,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并具体负责医疗救援的指导工作。

医疗救援队由临床科室技术骨干组成,承担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任务。

后勤保障组由药剂科、器械设备、总务科等组成,保证医疗救援所需的药品、器械、医疗物资的供应和储备。

医务科、感染科负责应急队伍人员的培训机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调查、综合分析和报告工作。

三、发现报告机制

(一)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制度.各科要做好突发事件日常监测、信息的收集工作,要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医务科机主管院长.医务科组织本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援专家组,对报告的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并县卫生局机疾控中心报告.

(二)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有关科室和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组织专家讨论后在2小时内向县疾控中心和卫生局主管领导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的; 4、急性群体外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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