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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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脚手架材质。杆件直径、型钢规格及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11.5.挂脚手架检查 11.5.1.施工方案的要求:

1) 脚手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上级审批; 2) 施工方案措施应具体、指导性强。 11.5.2制作组装的安全要求:

1)体制作与组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2)悬挂点应设计合理,悬挂点的具体做法及要求应有施工详图和制作要求; 3)悬挂点部件制作及埋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4)悬挂点间距不得超过2m。 11.5.3.材质的安全要求:

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杆件无严重变形,无局部开焊,锈蚀的杆件、部件应刷防锈漆。

11.5.4.脚手板的安全要求:

脚手板应满铺,材质应符合要求,无探头板。 11.5.5.交底与验收的安全要求:

1) 脚手架进场有验收手续。项目经理确定专人按施工专项方案和要求逐步检验脚 手架,对不合格的挂架进行修复,修复后仍不合格者,应报废处理。

2) 第一次使用前应经荷载实验;每次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资料齐全。 3) 有交底记录。

11.5.6.一般项目的安全要求:

1)荷载。施工荷载不得超过1kN/m2,每跨(不大于2m)不得超过2人作业。 2)架体防护。施工层外侧应设1.2m高防护栏杆和18m高的挡脚板,脚手架外侧应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脚手板底部应设置防护层,防止作业层发生坠落事故。

3)安装人员。安装脚手架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并系好安全带。 11.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架或爬架)检查 11.6.1.使用条件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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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应经建设部组织鉴定并发放生产和使用证;具有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准用证。

2)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上级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附着脚手架的设计、施工及检查、维护、管理等。 3)各种应有操作规程。 11.6.2. 设计计算的安全要求:

1)应有设计计算书、并经上级审批。设计计算应包括的项目:脚手架的强度、稳定性、变形、抗倾覆;提升机构和附着支撑装置及导轨的强度、变形;连接件及螺栓和焊缝的计算;杆件节点连接强度;吊具索具验算;附着支撑部位工程结构的验算等。

2)计荷载应按承重架3.01kN/m2,装饰架2.0 kN/m2,升降状态0.5 kN/m2取值; 3)压杆长细比不得大于150,受拉杆件的细比不得大于300; 4)主框架、支撑框架(桁架)各节点的各杆件轴线应交汇于一点; 5)有完整的操作安装图。 11.6.3.架体构造的安全要求:

1)应有定型(焊接或螺栓联接)的主框架;

2)相邻两主框架之间的架体应有定型(焊接或螺栓联接)的支撑框架(桁架); 3)主框架间脚手架的立杆应能将荷载直接传递到支撑框架上; 4)架体应接规定的构造搭设;

5)架体上部悬臂部分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1/3,且不超过4.5m; 6)支撑框架应钭主框架作为支座。 11.6.4.附关支撑的安全要求。

附关支撑的作用:传递荷载,把主框架上的荷载可靠地传给工程结构;保证架体稳定性,确保施工安全,满足提升、防倾、防坠装置的要求等。 1)主框架与每个楼层应设置连接点; 2)钢挑架与预埋钢筋环连接应严密;

3)钢挑架上的螺栓与墙体连接应牢固并符合规定要求; 4)钢挑架焊接应符合规定要求。 11.6.5.升降装置的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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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有同步升降装置并达到同步升降。设置同步装置主动的安全装置。当脚手架的整体安全度足够时,关键就是控制平衡升降,不发生意外超载。同步升降装置应该是自动显示、自动控制,从升降差和承载力两个方面进行控制。

2)索具、吊具应达到6倍安全系数;

3)有两个以上吊点升降时,不得使用手接葫芦(导链)。 4)升降时,架体不得只有一个附关支撑装置。 5)升降时、架体上严禁站人。

11.6.6.防坠落、导向防倾斜装置的安全要求:

1)应有有效的防坠装置,防坠装置不得设在与架体升降的同一个附关支撑装置上,并应有两处以上。防坠落装置必须灵敏可靠,由发生坠落到架体停住的时间不超过3s,并坠落距离不大于150mm,防坠落装置应通过两处以上的附着支撑向工程结构传力,主要防止当其中有一处附关支撑有问题时,还有另一处作为传力保障。

2)有垂直导向和防止左右、前后倾斜的防倾装置,防倾装置可以控制架体升降过程中的倾斜度和晃动程度,在两个方向(前后、左右)均不超过3cm。 11.6.7.一般项目的安全要求:

1)分段验收。每次提升前,应有具体的检查记录,每次提升后、使用前应有验收手续,资料齐全。

2)脚手板。脚手板铺设应严密牢固,离墙空隙应封严,材质应符合要求。 3)防护。脚手架外侧应使用合格的密目网及平网封闭严密。

4)操作。应按施工组织设计搭设,操作前应向现场技术人员和工人进行安全交底。作业人员应经培训持证上岗,定人定岗。安装、升降、拆除时应有安全警戒线,荷载堆放应均匀,升降时架体上无超过2000N重的设备。 11.7.基坑支护安全检查

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是对施工现场基坑支护工程的安全评价。检查的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荷载、上下通道、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变形监测和作业环境九项内容。其中保证项目包括: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临边防护、坑壁支护、排水措施、坑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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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载。

近年来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中坍塌事故比例增大,主要原因:①开挖基坑、基槽时未按土质情况设置安全护坡和做好固壁支撑;②楼板拆模后,混凝土未达到设计强度,在楼板上堆物过多,使楼板超过允许荷载;③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不有经过设计计算,支撑系统强度不足,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造成整体失稳坍塌;④雨期施工,排水措施不力;冬期施工,解冻时造成坍塌事故已列入多发性事枚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11.7.1.施工专项方案的要求:

1) 基础施工应有支护专项方案。近几年的事故统计中,坍塌事枚成了继高处降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四大伤害”之后的第五大伤害。 2) 施工专项方案应针对性强,能指导施工。应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及周边环境确定支护专项方案,基内容应包括:放坡要求、支护结构设计、机械、开挖时间、开挖顺序、分层开挖控度、坡道位置、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

3) 基坑深度超过5m时应有专项支护设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深度超过5m的深基坑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4) 支护设计及方案应经上级审批。 11.7.2.临边防护的安全要求:

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应防护措施,并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规定。 11.7.3.坑壁支护的安全要求:

1) 坑槽开挖设置安全边坡应符合安全要求,特殊支护的做法应符合设计方案。不同深度的基坑和作业条件所采取的支护方式是不同的,支护方式主要包括:原状土放坡、排桩(护坡桩)、坑外拉锚与坑内支撑、止水帷幕、地下连续墙、逆作法施工等。

2) 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时应采取措施进行调整。 11.7.4.排水措施的安全要求:

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措施: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时,应有防止临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危险沉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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