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办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年终奖金分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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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学校年度绩效考核办法

(修订稿)

( 院发〔2016〕16 号 2016年11月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年度考核和绩效奖励工作,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绩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广东省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关于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目的

1.学校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目标管理,保证学校整体目标的实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品牌。

2.学校通过年度绩效考核,理顺学校各单位间的关系,提高管理效能,保障学校目标的顺利实现。

3.学校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帮助每位教职工提高工作绩效与工作胜任力,建立适应学校发展战略的人才队伍。

4.学校通过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促进管理者与教职工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开放、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校园文化,促进学校、职工共成长,增强学校的凝聚力。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注重实绩。考核指标注重与学校目标的对接,加大服务对象、主管领导的考核权限,以定量指标为主,通过定性与定量的评估,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全方位的绩效考核。

系统设计、分类实施。根据不同单位类型和人员类别,分别制定考核体系。教辅和职能单位的考核以完成党政工作要点、任务的情况,以及教学单位的评价情况作为考核依据;教学单位的考核以完成具体目标任务作为考核依据。教职工的考核由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

结果导向、奖优促劣。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对考核优秀进行奖励。坚持问题导向,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和个人,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促进其成长发展。

三、考核内容 1、院属单位

根据院属各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年度目标等不同要求,重点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绩效。其中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包括教学工作、科技工作、师资工作、学团工作、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工作、党建与安全稳定工作等六方面内容,详见《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项目指标表》(附件1)。

2、教职工

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任务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教育培训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现职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成果水平、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应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主要考核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四、考核对象

年度绩效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学期末至次年新学期开学1个月内进行,考核对象分单位和个人两个层面。含考核年度12月31日在编在岗人员(到校工作未满半年者,考核不定等次)。

五、组织机构

(一)学校设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单位考核工作。组长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副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人事处、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人事处。

办公室负责修订方案、发布年度考核通知,协调、组织考核和申

诉的具体工作。

(二)学校设立年度考核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年度考核工作程序执行过程,受理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和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向领导小组报告。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纪检工作人员担任。

(三)学校设中层干部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组织的院领导任组长;职能部门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任组长;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院属各单位设立考核工作小组,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各单位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各单位人员按比例优秀等次不足1名的,由各单位推荐1名,报相应考核小组汇总、组织评选)

(四)各考核工作小组组成: 1.教学单位考核

按照一级考核指标分别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各考核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2.教职工考核

二级教学单位包括党政工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教师代表;其他单位包括各单位党政工负责人;辅导员考核组由学生处负责人、各院(系)总支书记(副书记)组成。

六、考核方法与程序 (一)院属单位考核

1.教学单位考核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程序:每年年初,根据学校总体年度目标任务,职能单位和教学单位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共同确定教学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报学校审定后,由学校与教学单位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每年学期末至次年新学期开学初,学校组织开展各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每项一级指标按100分独立进行考核,然后加权核算汇总成综合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结果由考核办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综合考核分值与考核等级关系表

综合考核分值 综合考核分值≥90分 90>综合考核分值≥80分 80>综合考核分值≥60分 综合考核分值<60分 考核等级 A B C D 备注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基础课部、思政部的综合考核分值按两个步骤进行:

第一,从教学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中扣除基础课部、思政部未涉及到的学生管理、招生就业等考核点的赋分,得到综合考核总分值X(100>X>0);

第二,基础课部、思政部综合考核分=综合考核实际得分/X%。 凡在考核结果中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该教学单位一票否决所涉二级指标下的相应考核点计为0分,且综合考核不能评定为A等(优秀)。

2.机关职能和教辅单位考核排序不分等。

凡教学单位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该项考核责任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按教学单位D等奖惩标准执行。凡机关职能和教辅单位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按教学单位D等奖惩标准执行。

主要领导对机关职能和教辅单位进行评价排名,占比10%;分管院领导直接对分管的机关职能和教辅单位给予评价排名,占比20%;由党委办公室牵头负责。

教学单位及其他服务对象单位对机关职能和教辅单位进行评价排名,占比50%;由人事处牵头负责。

机关职能和教辅单位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排名,占比20%;由院长办公室牵头负责。

计分方法:排名第一者按满分计100分,最末者按及格计60分,其余单位依排名情况按相同分值递减,并依上述比例折算出权重分,汇总后得出最终排名。

(二)教职工考核

教职工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中层干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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