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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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是规划期内博鳌镇的主导产业,未来布局中突出沿海岸线和沿博鳌河两条自然生态景观带和旅游带,并以土福湾、清水湾海滨风光、高峰山地温泉为重点开发区域。

第四节 其他土地结构调整和布局

规划到2010年其他土地总面积为245.7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77%;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34.8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5%。

1、水域用地

规划到2010年,全镇水域用地面积为80.97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58 %;2020年水域用地面积为34.84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25%。

2、暂不利用土地

规划期内利用宜园、宜林荒坡地发展热作农业及经济林业;充分利用裸土地、裸岩石砾地进行植树造林,防止水土流失,维护生态安全;根据技术和资金条件,因地制宜的将部分宜耕地开垦为耕地。规划到2010年暂不利用土地面积为164.7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18%;2020年暂不利用土地面积为0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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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措施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原则与方法

一、土地用途分区原则

土地利用管制分区应该以反映区域实际、显示区域特征、抓住主导用途、服务于用途管制为基本指导思想,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保护耕地原则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的规模,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核心。在划定用途区的过程中,应把质量最好的高效农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予以严格管制。

2、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镇内生态环境矛盾日益突出,需要通过加强土地用途管制,在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同时,兼顾生态保护,限制生态用地的不合理开发与占用。

3、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原则

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是土地利用的基本目标之一,博鳌镇目前正处于经济发展起步阶段,鉴于土地资源开发存在无序与浪费现象,应发挥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规范土地合理利用、有序开发的重要作用。

4、因地制宜原则

区域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发展特征是确定土地用途分区的重要依据。土地用途分区在考虑行政和图斑界线完整性的同时,应综合考虑自然地理特征、交通干线、资源禀赋优势、区域发展功能定位、现状土地利用特征等因子,力求使土地用途分区做到定量合理、定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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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序科学。土地用途区内主导的土地用途集中连片,管制区域重点突出,土地的基本用途、允许的用途和禁止的用途明确。

二、土地用途分区依据与方法

基于土地用途管制分区原则,综合考虑土地资源现状特点、各区发展功能定位及主导管制用途、已批准的土地相关专题规划(《琼海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琼海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参照《海南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技术指南》的要求,确定博鳌镇土地用途分区的方案。收集、整理分区所需图件和其它资料。将博鳌镇土地利用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林业用地区、木本园地区、草本园地区、其他农地区、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整合区、旅游用地复合区等9个土地用途区。

第二节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1、分布及用途

包括大部分水田、集中连片的部分旱地及部分土壤水源条件良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优质草本园地及其他园地,主要位于博鳌镇东部新坡村、万安村以及天仔村、鹅仔村等耕地较为集中地域,总面积3181.61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管制措施

(1)在符合国家对基本农田划定的相关要求、尊重现状、确保质量及因地制宜的前提下,科学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逐级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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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鼓励开展基本农田建设,可进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的建设。

(3)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4)本区内基本农田面积不得低于确定的控制面积。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严禁改变基本农田用途用以进行城镇、村庄和工业小区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或擅自挖沙、取土采石和堆放固体废物,严禁污染基本农田。

(5)能源、交通、水利、国防等重点建设项目,需占用本区土地的,应尽量避开区内基本农田;在不突破多划的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县级规划中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时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

(6)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大力推进以基本农田标准化建设为核心,以“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为目标的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区建设;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

二、一般耕地区 1、分布及用途

本区布局较为分散,主要包括未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及优质园地,总面积169.59公顷。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2、管制措施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区内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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