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 图文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 - 图文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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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处理工艺一览表

治理技术 直接燃烧法 催化燃烧法 蓄热式燃烧法(RTO) 活性炭吸附抛弃法 吸附-冷凝回收法 吸附-催化燃烧法 低温等离子体法 水喷淋法

适用生产工艺 烘干 烘干 烘干 技术要求或管理要求 企业自备公用锅炉或工艺焚烧炉,掺烧风量符合安全要求,并设有锅炉停炉检修、应急等情况下的备用废气处理系统 原则上催化燃烧温度不低于300℃,定期进行废气监测,定期更换催化剂 原则上焚烧燃烧温度不低于760℃,保留全年温度数据备查 原则上装臵设计风速:颗粒炭≤0.5m/s,蜂窝炭≤0.8m/s,适宜废气温度<45℃,定期进行废气监测,定期更换活性炭,保留活性炭购买和废弃活性炭更换、转移处臵理记录 适宜废气温度<45℃,定期进行废气监测,定期更换吸附剂,不凝废气焚烧或再吸附处理 适宜废气温度<45℃,原则上催化燃烧温度不低于300℃,定期进行废气监测,定期更换吸附剂和催化剂 建议与吸附、吸收等其他技术联用,适宜废气温度<80℃,定期清洗电极组件,原则上每年不少于6次,及时更换损坏的电极或其他组件 主要污染物需为水溶性,定期换水 调配、涂装 调配、涂装 调配、涂装 调配、涂装 水性涂料使用生产线 附件3

信息公开表

涂装企业VOCs污染整治项目信息公开表 企业名称 所在县(市、区) 企业法人 联系人 企业基本情况 简要描述企业污染治理概况,包括环保原料替代、工艺装备提升、废气收集系统完善、废气治理设施投运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治理效果。 企业VOCs污染治理概况 地理位臵 电话 电话 简要描述企业生产情况、VOCs污染情况等。 1、企业整治达标承诺书 公开资料清单 2、整治绩效评估结论 填表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该表格请加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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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整治规范

1 整治目标

通过污染整治,基本解决浙江省印刷和包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控制技术与装备落后、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下、环境管理滞后、部分区域VOCs污染严重等突出问题。

根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污染整治方案》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分年度整治目标,通过实施VOCs污染整治行动,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VOCs排放量大幅削减,区域环境质量得以改善。

——至2015年底,印刷和包装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60%。

——至2016年底,印刷和包装行业VOCs治理项目完成率达到80%。

——至2017年底,全面完成印刷和包装行业整治,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VOCs污染排放水平大幅降低,VOCs污染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培育一批示范企业。

——至2018年底,形成完善的涂装行业最佳可行技术指南,VOCs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运行。

2 整治要求 2.1 加强源头控制

推广使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料。全面推广使用单一组分溶剂的油墨。鼓励使用通过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油墨、胶水、清洗剂等环境友好型原辅料。在印刷工艺中推广使用水性油墨,印铁制罐行业鼓励使用紫外(UV)光固化油墨。承印物清洗、设备洗车时采用低挥发和高沸点的清洁剂(环保洗车水或W/O清洗乳液等)替代汽油等清洗溶剂。平板印刷企业采用无/低醇化学溶剂的润版液(醇含量不多于5%)。 2.2 加强过程控制

(1)规范原辅料储存。单种挥发性物料日用量大于630L,该物料宜采用储罐集中存放,并采用管道输送。沸点低于45℃的甲类液体应采用压力储罐储存,并按相关规范落实防火间距;沸点高于45℃的易挥发介质如选用固定顶储罐储存时,须设臵储罐控温和罐顶废气回收或预处理设施,储罐的气相空间宜设臵氮气保护系统,储罐排放的废气须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装卸应采用装有平衡管的封闭装卸系统。其他未采用储罐存放的所有有机溶剂和含有有机溶剂的原辅料应采取密封存储和密闭存放,属于危化品应符合危化品相关规定。

(2)规范原辅料调配与转运。溶剂型油墨(光油或胶水)、稀释剂等调配应在独立密闭间内完成;即用状态下溶剂型油墨日用量大于630L的企业应采用中央供墨系统,无集中供料系统时原辅料转运应采用密闭容器封存,缩短转运路径。

(3)规范原辅料使用与回收。所有印刷、覆膜和上光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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